浅谈职务犯罪侦查谋略与组织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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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犯罪侦查谋略的概念职务犯罪侦查谋略是指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为揭露、证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等职务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中所采取的斗争计划、手段和方式,它是侦查人员根据具体案件对侦查措施、方法、时机的灵活选择,旨在使侦查对象难分真假、难辨虚实、陷于判断失误与行动失误的困境,使其暴露或供述犯罪的目的、手段、过程和证据,从而查清全案犯罪事实.其出发点是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以最优的方法、最少的人力物力、最短的时间准确及时地揭露和证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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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条规定在理论上被称之为转化型抢劫犯罪。对于转化型抢劫犯罪所涉及的一些问题,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存在着较多争议。本文试就转化型抢劫犯罪中的以下几个问题作一浅析。    一、转化型抢劫犯罪的成立是否以先行行为构成犯罪为必要    第一种观点认为转化型抢劫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