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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是当今世界最著名的国有控般公司之一,创造了全球国有企业赢利神话,40多年的成功运作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国企管控模式,即所谓“淡马锡模式”,这一模式为解决国有企业管理难、低效率的全球性难题提供了宝贵经验。尽管新加坡市场化程度、政府管理理念和体制、企业治理结构等多方面与我国存在着诸多差异,但是淡马锡模式的一些核心理念和主要做法,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淡马锡模式 国企改革 管资本
“淡马锡模式”的主要内容
淡马锡模式是指新加坡淡马锡国有控股有限公司所特有的经营方式,以客户为导向,批量处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申请、审批、放贷和风险控制,即“国家化控股—公司化运作一集团化管理”的模式。
“淡马锡模式”成功的经验剖析
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其经营模式、治理结构、所处社会环境等方面是分不开的,淡马锡模式的成功,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1)高超的国有资本发展战略,国有资产公司化运作
投资主体与决策主体相分离,是其资产管理最显著的特征。淡马锡与政府的权力边界十分清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开,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国有资本的进与退可以完全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决定。淡马锡建立了一个国有资产公司化运营和国有资本战略性投资运作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一方面通过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参与其全资、控股企业的治理;另一方面通过持股或者出售股权体现其经营方向,保证国有资产运营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2)健全的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建设是整个淡马锡控股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在淡马锡控股系统内外上下承接起到了关键作用。一方面,淡马锡通过董事会隔断政府对淡马锡的干预,并通过属下企业董事会隔断淡马锡控股对旗下企业的干预,划清各自管理边界,起到稳定的保护作用。另一方面,淡马锡控股董事会以控股股东身份通过属下企业董事会以及优秀董事的选拔、评价、奖惩促进旗下企业在淡马锡控股确定的战略方向上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3)健全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机制
淡马锡特别注重加强战略风险、金融风险和运营风险的监控。淡马锡内部建立了规范的审计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首先建立了专门的审计委员会,不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审计。通过对项目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指导、监督和审计,把公司的主要风险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中;其次,政府通过派遣董事和CEO加强对淡马锡关联企业的监督。此外,政府还通过定期对淡马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从不同层面降低了淡马锡的风险。
(4)完善的人才选聘机制
对于人才的选聘,淡马锡的基本原则是“任用最佳人选,确保决策过程透明,然后放手让公司自行运作”。淡马锡鼓励属下公司到新加坡以外去网罗最优秀的人才加入其管理层,在全球范围选择和培养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管理团队。淡马锡对董事的选择也是面向全球,相当开放。在淡马锡本身的董事会层面,除1-2名执行董事外,其余都是独立董事,因而可以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保证淡马锡董事会有独立客观的决策过程。
“淡马锡模式”对国企改革的借鉴
(1)进一步明确国资委的功能定位。
新加坡政府对淡马锡的定位:不干预日常经营决策,不要求承担政府职能,完全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基本的追求目标。当前,我国国资委既承担出资人义务,又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责,这种定位既不利于国资委专注于出资人职能的履行,也不利于国资委在市场环境中按商业化原则监管和运营国有资本。因此,应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逐步尝试将非出资人职能从国资委剥离,以有利于建立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的国企。
(2)建立高度独立、有效的董事会。
淡马锡及淡联企业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职权明确,独立董事占大多数,独立董事任董事会主席,董事较高的道德标准和综合素质,董事的独立观点不受外界干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有效运作等方面。我国国企应该以董事会建设试点为契机,推进由外部董事占多数且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试点工作,,进一步重视董事会的结构,使董事会成员之间实现能力与专长的互补,完善对董事会与董事的考核评价制度,保证董事会的高质量运作。
(3)破除简单强调央企整合与整体上市的误区
淡马锡模式强调只管资本,这是可取的。但在我国,管资本的管多少,如何管理,需要更好地把握。国企的重组、并购、整合、拆分都应遵循市场规律,以企业为主体,用市场手段来完成。国资委直接推动大量企业整体上市,让国资委当央企股东,易引政治、补贴的各种嫌疑,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且整体上市不能让优质资产先行上市获得高融资,也不能再继续通过培育未成熟资产获得增发的高溢价,不利于企业的后续增长。
(4)国资预算与公共预算问题
淡马锡的一个特点是自己实行的预算,而我国国企是由财政部进行国资的预算。但国资预算是国有资本收益,国资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是不同的。进行独立于公共预算之外的国资预算,有助于将国有资本的运营从政府社会经济运行的公共事務中剥离出来,实现政府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由国资委作为国资预算编制主体,负责预算收支的具体编制,财政部门作为国资预算监督主体,可以负责预算汇总与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和国资预算的资本性支出,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国企做强做大。
[1]马戈赛.再论淡马锡中国化——“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J].知识经济,2014,(14):153.
[2]李琬珩,唐滔智.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研究[J].商业会计,2015,(20).
[3]焦欢.淡马锡模式对我国国企改革的启示与局限研究[J].时代金融,2016.(24).
淡马锡模式 国企改革 管资本
“淡马锡模式”的主要内容
淡马锡模式是指新加坡淡马锡国有控股有限公司所特有的经营方式,以客户为导向,批量处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申请、审批、放贷和风险控制,即“国家化控股—公司化运作一集团化管理”的模式。
“淡马锡模式”成功的经验剖析
淡马锡模式的成功,和其经营模式、治理结构、所处社会环境等方面是分不开的,淡马锡模式的成功,主要有以下几个重要因素:
(1)高超的国有资本发展战略,国有资产公司化运作
投资主体与决策主体相分离,是其资产管理最显著的特征。淡马锡与政府的权力边界十分清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开,拥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国有资本的进与退可以完全依据利润最大化原则决定。淡马锡建立了一个国有资产公司化运营和国有资本战略性投资运作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一方面通过合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参与其全资、控股企业的治理;另一方面通过持股或者出售股权体现其经营方向,保证国有资产运营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2)健全的董事会制度
董事会建设是整个淡马锡控股公司治理的核心。董事会在淡马锡控股系统内外上下承接起到了关键作用。一方面,淡马锡通过董事会隔断政府对淡马锡的干预,并通过属下企业董事会隔断淡马锡控股对旗下企业的干预,划清各自管理边界,起到稳定的保护作用。另一方面,淡马锡控股董事会以控股股东身份通过属下企业董事会以及优秀董事的选拔、评价、奖惩促进旗下企业在淡马锡控股确定的战略方向上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
(3)健全的风险防范和内部控制机制
淡马锡特别注重加强战略风险、金融风险和运营风险的监控。淡马锡内部建立了规范的审计制度和强有力的监督机制,首先建立了专门的审计委员会,不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审计。通过对项目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的指导、监督和审计,把公司的主要风险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中;其次,政府通过派遣董事和CEO加强对淡马锡关联企业的监督。此外,政府还通过定期对淡马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从不同层面降低了淡马锡的风险。
(4)完善的人才选聘机制
对于人才的选聘,淡马锡的基本原则是“任用最佳人选,确保决策过程透明,然后放手让公司自行运作”。淡马锡鼓励属下公司到新加坡以外去网罗最优秀的人才加入其管理层,在全球范围选择和培养有国际竞争能力的管理团队。淡马锡对董事的选择也是面向全球,相当开放。在淡马锡本身的董事会层面,除1-2名执行董事外,其余都是独立董事,因而可以有效防止内部人控制,保证淡马锡董事会有独立客观的决策过程。
“淡马锡模式”对国企改革的借鉴
(1)进一步明确国资委的功能定位。
新加坡政府对淡马锡的定位:不干预日常经营决策,不要求承担政府职能,完全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基本的追求目标。当前,我国国资委既承担出资人义务,又承担一定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责,这种定位既不利于国资委专注于出资人职能的履行,也不利于国资委在市场环境中按商业化原则监管和运营国有资本。因此,应按照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逐步尝试将非出资人职能从国资委剥离,以有利于建立以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基本目标的国企。
(2)建立高度独立、有效的董事会。
淡马锡及淡联企业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主要体现在董事会的职权明确,独立董事占大多数,独立董事任董事会主席,董事较高的道德标准和综合素质,董事的独立观点不受外界干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有效运作等方面。我国国企应该以董事会建设试点为契机,推进由外部董事占多数且由外部董事担任董事长的试点工作,,进一步重视董事会的结构,使董事会成员之间实现能力与专长的互补,完善对董事会与董事的考核评价制度,保证董事会的高质量运作。
(3)破除简单强调央企整合与整体上市的误区
淡马锡模式强调只管资本,这是可取的。但在我国,管资本的管多少,如何管理,需要更好地把握。国企的重组、并购、整合、拆分都应遵循市场规律,以企业为主体,用市场手段来完成。国资委直接推动大量企业整体上市,让国资委当央企股东,易引政治、补贴的各种嫌疑,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且整体上市不能让优质资产先行上市获得高融资,也不能再继续通过培育未成熟资产获得增发的高溢价,不利于企业的后续增长。
(4)国资预算与公共预算问题
淡马锡的一个特点是自己实行的预算,而我国国企是由财政部进行国资的预算。但国资预算是国有资本收益,国资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是不同的。进行独立于公共预算之外的国资预算,有助于将国有资本的运营从政府社会经济运行的公共事務中剥离出来,实现政府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由国资委作为国资预算编制主体,负责预算收支的具体编制,财政部门作为国资预算监督主体,可以负责预算汇总与监督。在此基础上,通过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和国资预算的资本性支出,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国企做强做大。
[1]马戈赛.再论淡马锡中国化——“管资产”到“管资本”的转型[J].知识经济,2014,(14):153.
[2]李琬珩,唐滔智.国有企业境外资产审计研究[J].商业会计,2015,(20).
[3]焦欢.淡马锡模式对我国国企改革的启示与局限研究[J].时代金融,20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