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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担负着查处贪贿、渎职等职务犯罪,铲除腐败的历史重任。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法治观念的增强,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遇到许多新挑战、新情况、新问题,要求我们在对犯罪嫌疑人审讯时,要坚决摒弃刑讯逼供等违背现代法治理念要求的做法。认真探讨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律,不断研究审讯技巧,提高審讯质量和效率。在查案工作中要坚持因人因案制宜,认真把握和解决好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把握好案件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坚持在共性指导下找出个性。从个性中寻求突破口
审讯前要认真细致地研究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殊性。通常情况下。每一个嫌疑人都会产生前述的某种心理,至于其在什么时候、哪个阶段是哪种心态,或以哪种想法为主,就需要我们对每个嫌疑人进行具体分析。因此,在讯问前要先弄清楚嫌疑人的文化水平、人生经历、性格特征、家庭状况、工作阅历等。在审讯时,要注意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应该时刻关注审讯中的每个细节,包括嫌疑人的每句话、每个动作、每个眼神,从中窥测其内心的真实想法,找准嫌疑人心理上最关注什么、最惧怕什么、最盼望什么、最担心什么;性格上最脆弱点在哪里、最难忍受的是什么、最承受不了的是什么,等等。要及时找准案件审讯突破口,突破口一旦选定,要坚定信心、毫不犹豫、扎扎实实向前推进直至案件突破。
二、把握好审讯的“度”,是讯问成功的关键和核心
搞好审讯是案件突破的重要环节。在审讯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短兵相接”,斗智斗勇,进行正面交锋。这种交锋实际上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心理较量的过程,这种心理较量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从心理学的角度说,犯罪嫌疑人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往往要设置种种障碍来掩饰自己的犯罪。审讯的过程就是打破犯罪嫌疑人一次次欲求得心理平衡的过程,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内心冲突,打破其想掩盖犯罪,企图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突破其心理防线。实现其从畏罪到悔罪再到认罪服法的心理转变。
因此,不仅要求审讯人员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和讯问技巧,而且要对所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熟悉和吃透案情,还要掌握好审讯的“度”,认真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况。了解其心理素质、性格、智力水平等情况,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从审讯时机、技巧、谋略等方面着手确定正确的讯问策略。
三、把握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坚持用法律设局、用政策出招,促使其主动认罪伏法
运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突破案件的作用非常重要。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要用法律设局,从法律角度给出嫌疑人几个可能的选择、指出几条可能的出路,然后用政策引导其认罪、悔罪、服法。
实践中应处理好法律和政策两者的关系:首先要真正让犯罪嫌疑人感到认罪态度的好坏是决定其处罚轻重的主要依据。办案人员要认真掌握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与依据。讲法律要明确,给许诺要负责,让嫌疑人相信自己的态度能决定对自己处罚的轻重,促使其主动争取好的认罪态度。在此过程中要注意,讲法律要具体到条文。讲案例要有判决、具体到人和事,才能有效果。其次,要处理好“一罪与数罪”的关系。许多职务犯罪往往是几个罪名交织在一起同时发生的。对此我们可以采取在查清或基本查清嫌疑人所犯罪名的情况下,抓住主要罪名,从易突破的罪名人手找准突破口开始审讯,为案件整体讯问和顺利办结打好基础。
四、坚持运用传统讯问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切实提高讯问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继续实施对审讯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嫌疑人口供的电子录入、电子办案等。二是充分探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审讯、突破案件服务。三是提高审讯人员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搞好审讯的能力。目前的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科技飞速发展,犯罪的领域,手段都不断地变化,犯罪表现形式趋向多元化、智能化。职务犯罪的侦查与反侦查是知识、素质、能力的较量,审讯人员必须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优良的综合素质,才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应付侦查审讯工作中的复杂问题,牢牢把握审讯办案的主动权,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达到讯问突破案件的效果,从而提高讯问的成功率。
一、把握好案件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坚持在共性指导下找出个性。从个性中寻求突破口
审讯前要认真细致地研究犯罪嫌疑人的个性、特殊性。通常情况下。每一个嫌疑人都会产生前述的某种心理,至于其在什么时候、哪个阶段是哪种心态,或以哪种想法为主,就需要我们对每个嫌疑人进行具体分析。因此,在讯问前要先弄清楚嫌疑人的文化水平、人生经历、性格特征、家庭状况、工作阅历等。在审讯时,要注意嫌疑人的心理变化。应该时刻关注审讯中的每个细节,包括嫌疑人的每句话、每个动作、每个眼神,从中窥测其内心的真实想法,找准嫌疑人心理上最关注什么、最惧怕什么、最盼望什么、最担心什么;性格上最脆弱点在哪里、最难忍受的是什么、最承受不了的是什么,等等。要及时找准案件审讯突破口,突破口一旦选定,要坚定信心、毫不犹豫、扎扎实实向前推进直至案件突破。
二、把握好审讯的“度”,是讯问成功的关键和核心
搞好审讯是案件突破的重要环节。在审讯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短兵相接”,斗智斗勇,进行正面交锋。这种交锋实际上是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心理较量的过程,这种心理较量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从心理学的角度说,犯罪嫌疑人出于趋利避害的心理,往往要设置种种障碍来掩饰自己的犯罪。审讯的过程就是打破犯罪嫌疑人一次次欲求得心理平衡的过程,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内心冲突,打破其想掩盖犯罪,企图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突破其心理防线。实现其从畏罪到悔罪再到认罪服法的心理转变。
因此,不仅要求审讯人员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和讯问技巧,而且要对所收集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的分析,熟悉和吃透案情,还要掌握好审讯的“度”,认真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况。了解其心理素质、性格、智力水平等情况,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不同情况,从审讯时机、技巧、谋略等方面着手确定正确的讯问策略。
三、把握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坚持用法律设局、用政策出招,促使其主动认罪伏法
运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突破案件的作用非常重要。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要用法律设局,从法律角度给出嫌疑人几个可能的选择、指出几条可能的出路,然后用政策引导其认罪、悔罪、服法。
实践中应处理好法律和政策两者的关系:首先要真正让犯罪嫌疑人感到认罪态度的好坏是决定其处罚轻重的主要依据。办案人员要认真掌握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的法律规定和具体要求与依据。讲法律要明确,给许诺要负责,让嫌疑人相信自己的态度能决定对自己处罚的轻重,促使其主动争取好的认罪态度。在此过程中要注意,讲法律要具体到条文。讲案例要有判决、具体到人和事,才能有效果。其次,要处理好“一罪与数罪”的关系。许多职务犯罪往往是几个罪名交织在一起同时发生的。对此我们可以采取在查清或基本查清嫌疑人所犯罪名的情况下,抓住主要罪名,从易突破的罪名人手找准突破口开始审讯,为案件整体讯问和顺利办结打好基础。
四、坚持运用传统讯问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切实提高讯问的质量和效率
一是继续实施对审讯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嫌疑人口供的电子录入、电子办案等。二是充分探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为审讯、突破案件服务。三是提高审讯人员的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搞好审讯的能力。目前的社会生活纷繁复杂,科技飞速发展,犯罪的领域,手段都不断地变化,犯罪表现形式趋向多元化、智能化。职务犯罪的侦查与反侦查是知识、素质、能力的较量,审讯人员必须具有较宽的知识面,优良的综合素质,才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应付侦查审讯工作中的复杂问题,牢牢把握审讯办案的主动权,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达到讯问突破案件的效果,从而提高讯问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