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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有着超乎人们想象的眼中的社会危害性,它所照成的上网人数往往比杀人、伤害等犯罪要多得多;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比经济犯罪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它与贪污贿赂罪一样,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有必要去深刻认识、了解渎职侵权犯罪的本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泛微杜渐,积极做好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本文笔者以自己的观点总结出预防机制的建立。
关键词:渎职;侵权;损害;预防机制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近几年来,渎职侵权犯罪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渎职侵权罪作为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它一旦泛滥成灾,危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危害国家的执法活动和法律权威,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为此,在打击和惩治的同时,如何在源头上解决或减少渎职侵权犯罪问题,做到应有作为、有所作为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现状
综观当今我国渎职犯罪预防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深层次和浅层次问题。前者是指我国政治体制问题,后者指具体制度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并尝试用制度去堵塞渎职等职务犯罪漏洞,然而,却忽略了一个深层次问题即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这一问题是我国所有问题的“总根源”,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单纯的某一项制度可能会被人为地葬送掉,即“有法不依”。
第二,道德和法律问题。道德为自身约束规则,它不同于法律之处在于:无强制和威慑力。在这方面,道德问题十分严重,道德论丧,不顾廉耻,无人格的公务员大有人在。道德问题如此严重,仅提出一个方略解决不了问题,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在各行各业中,在现有的公务人员队伍中强化道德约束。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的规定,要看到,在当前情况下,法律的特性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两者相辅相承,均不可偏废,不能因提依法治国,忘了道德建设,也不能因为提依德治国,忘记了依法行事,两者均不可缺。
二、渎职侵权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应采取的措施
1、渎职罪原因探析
渎职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严重违背职责,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它的产生有着全方位、多层次的原因,分析和探究渎职犯罪产生的原因,是我们打击和预防该类犯罪的前提和基础。 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1)政治方面的原因(2)经济方面的原因(3)文化方面的原因。
2、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措施
高发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对社会政治经济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权力的腐败严重破坏了国家政治和法制的统一。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侵犯着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法制权威的极度削弱,引发、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权力的腐败刺激的不正当竞争催发经济利益冲突,直接破坏了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经济局面的混乱,损害了健康的社会经济机制。另外,权力腐败助长了腐败没落思想,使人民群众对现代化事业的失去信心,并产生了对党的领导执政的不信任。所以说,要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从根本上要消灭以渎职侵权犯罪为代表的腐败行为,而要根除渎职侵权犯罪,就必须重视渎职犯罪的预防工作。我们在预防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现有刑事立法
目前我国,在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方面,明显存在着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的情况,尤其对渎职犯罪来说,更是如此,尽管1997年刑法典较1980年刑法典在犯罪的种类和刑罚的规定上都有了明显进步,但也还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对渎职侵权犯罪主体的规定范围过窄,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又极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该类犯罪的惩处;另外,在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上,过于抽象、笼统,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和把握。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应尽快解决法律滞后问题,以适应新世纪惩治渎职罪的需要。
(2)加大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作用
在职务犯罪立案标准中,普遍以“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模糊词语规定,缺乏具体的据以执行量刑标准,使很多本该定罪判刑的在司法实践中逃脱法网,或本该重罚的予以轻罚或以党纪、政纪予以代替。鉴于此,笔者认为,在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方面,应作好以下工作:首先,保证法律之间的协调,法律执行的可操作性强。其次,在渎职侵权犯罪的惩罚手段和种类上,应组成一个严厉程度不同的多层次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体系,调整和维护我国各方面和法律关系和社会秩序。
(3)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
健全和完善公民举报制度。从我国举报的现状和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需要,我们应当尽快制定《举报法》,其主要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受理机关;(2)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的程序;(3)对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的规定及受理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4)对举报人有功的奖励;(5)对举报进行阻挠、压制、刁难、打击行为之惩处;(6)保护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名誉、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等等。
( 4)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权力具有腐蚀性、蜕变性,任何形式的权力,如果失去必要的监督控制,就会自发膨胀,不可遏制。实践证明,单靠公务人员的党性、良心是不行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靠不住的,只有靠强有力的,切实可行的各项监督制度:宪法监督、法律监督、人大代表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只有把这些监督制度切切实实建立起来,并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监督法》、《新闻法》、《举报法》、《家庭财产申报法》、《公关信息公开法》等,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真正置于法律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 5)建立政府信息特定范围的共享机制和预防教育机制
当前,由于政府各部门从事的工作分类比较繁多,从事政府管理工作各种各样。假如只是在办公室里大谈特谈如何如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无异于幻想或者是痴人说梦。只有管理部门形成一个可共享的信息网,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彼此了解周围可公开的工作情况,这样即形成一个相互了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平台,又建立一个有效监督机制,减少个别违法现象存在。在加强联系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各种各样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教育案例进行宣传,减少预防死角。
在事中预防中,一是做到积极介入研究犯罪心理、发现犯罪规律。我们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目的是减少渎职犯罪,由此我们不能脱离犯罪现象去研究如何防止犯罪。二是研究犯罪现象,引导嫌疑人协作防范管理漏洞。在我们对案件调查中均发现一个铁定的事实,那就是渎职侵权犯罪区域都是管理混乱或者是监督空白区域。。三是教育示范作用。在查办案件的同时,针对涉案单位干部职工心理上高度警觉和紧张的状态,充分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以案释法,以案警人,使没有暴露出来的违纪人员受到震慑停止违纪行为,使正在萌芽不良思想的人受到制约自觉打消念头,以此达到办一案治一片、查处一人教育一批人的目的。
在案后预防中从对涉案单位管理和监督死角等环节入手,利用检察建议等预防职务犯罪措施查找原因、堵漏洞,建立和健全政府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不留管理和监督的死角,有效地遏制住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预防渎职犯罪是适应新时期的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需要的,符合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乃至社会进步的需要的,已经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热烈欢迎。其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所有的机关、部门、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预防渎职犯罪,在今后一段较长的时期内遏止渎职侵权犯罪的蔓延,努力避免渎职犯罪的发生,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主编曹子丹、侯国云 中华励志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64—366页。
[2]《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的状况、危害、成因及其预防》,作者:宗江涛,2007年9月。
[3]《严惩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作者:卢志坚、张燕华,清风苑杂志社,2011年3月。
[4]《渎职犯罪的根源及预防措施》,作者:王积然、梁兴强,2009年4月15日。
[5]《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作者:黎宏,《中国纪检监察报》,2011年03月11日。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政法学院2011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甘肃 兰州 730070)
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有着超乎人们想象的眼中的社会危害性,它所照成的上网人数往往比杀人、伤害等犯罪要多得多;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比经济犯罪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它与贪污贿赂罪一样,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在这种形势下,我们有必要去深刻认识、了解渎职侵权犯罪的本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泛微杜渐,积极做好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本文笔者以自己的观点总结出预防机制的建立。
关键词:渎职;侵权;损害;预防机制
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近几年来,渎职侵权犯罪已成为一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渎职侵权罪作为一种特殊主体的犯罪,它一旦泛滥成灾,危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危害国家的执法活动和法律权威,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为此,在打击和惩治的同时,如何在源头上解决或减少渎职侵权犯罪问题,做到应有作为、有所作为就成为一个重要课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渎职侵权犯罪预防的现状
综观当今我国渎职犯罪预防的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深层次和浅层次问题。前者是指我国政治体制问题,后者指具体制度问题。我们已经注意并尝试用制度去堵塞渎职等职务犯罪漏洞,然而,却忽略了一个深层次问题即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这一问题是我国所有问题的“总根源”,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单纯的某一项制度可能会被人为地葬送掉,即“有法不依”。
第二,道德和法律问题。道德为自身约束规则,它不同于法律之处在于:无强制和威慑力。在这方面,道德问题十分严重,道德论丧,不顾廉耻,无人格的公务员大有人在。道德问题如此严重,仅提出一个方略解决不了问题,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在各行各业中,在现有的公务人员队伍中强化道德约束。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的规定,要看到,在当前情况下,法律的特性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两者相辅相承,均不可偏废,不能因提依法治国,忘了道德建设,也不能因为提依德治国,忘记了依法行事,两者均不可缺。
二、渎职侵权犯罪的原因及其预防应采取的措施
1、渎职罪原因探析
渎职罪作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严重违背职责,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它的产生有着全方位、多层次的原因,分析和探究渎职犯罪产生的原因,是我们打击和预防该类犯罪的前提和基础。 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1)政治方面的原因(2)经济方面的原因(3)文化方面的原因。
2、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措施
高发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对社会政治经济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权力的腐败严重破坏了国家政治和法制的统一。各种滥用权力的行为侵犯着公民的合法权益,导致法制权威的极度削弱,引发、激化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稳定。权力的腐败刺激的不正当竞争催发经济利益冲突,直接破坏了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的原则,破坏了市场秩序,造成经济局面的混乱,损害了健康的社会经济机制。另外,权力腐败助长了腐败没落思想,使人民群众对现代化事业的失去信心,并产生了对党的领导执政的不信任。所以说,要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就必须从根本上要消灭以渎职侵权犯罪为代表的腐败行为,而要根除渎职侵权犯罪,就必须重视渎职犯罪的预防工作。我们在预防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现有刑事立法
目前我国,在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方面,明显存在着有法不依和无法可依的情况,尤其对渎职犯罪来说,更是如此,尽管1997年刑法典较1980年刑法典在犯罪的种类和刑罚的规定上都有了明显进步,但也还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对渎职侵权犯罪主体的规定范围过窄,仅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又极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该类犯罪的惩处;另外,在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上,过于抽象、笼统,在实践中很难操作和把握。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应尽快解决法律滞后问题,以适应新世纪惩治渎职罪的需要。
(2)加大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作用
在职务犯罪立案标准中,普遍以“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等模糊词语规定,缺乏具体的据以执行量刑标准,使很多本该定罪判刑的在司法实践中逃脱法网,或本该重罚的予以轻罚或以党纪、政纪予以代替。鉴于此,笔者认为,在打击渎职侵权犯罪方面,应作好以下工作:首先,保证法律之间的协调,法律执行的可操作性强。其次,在渎职侵权犯罪的惩罚手段和种类上,应组成一个严厉程度不同的多层次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体系,调整和维护我国各方面和法律关系和社会秩序。
(3)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
健全和完善公民举报制度。从我国举报的现状和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需要,我们应当尽快制定《举报法》,其主要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项:(1)受理机关;(2)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的程序;(3)对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情况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的规定及受理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任;(4)对举报人有功的奖励;(5)对举报进行阻挠、压制、刁难、打击行为之惩处;(6)保护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及名誉、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等等。
( 4)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权力具有腐蚀性、蜕变性,任何形式的权力,如果失去必要的监督控制,就会自发膨胀,不可遏制。实践证明,单靠公务人员的党性、良心是不行的,思想政治教育也是靠不住的,只有靠强有力的,切实可行的各项监督制度:宪法监督、法律监督、人大代表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只有把这些监督制度切切实实建立起来,并尽快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如《监督法》、《新闻法》、《举报法》、《家庭财产申报法》、《公关信息公开法》等,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活动真正置于法律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 5)建立政府信息特定范围的共享机制和预防教育机制
当前,由于政府各部门从事的工作分类比较繁多,从事政府管理工作各种各样。假如只是在办公室里大谈特谈如何如何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无异于幻想或者是痴人说梦。只有管理部门形成一个可共享的信息网,遵循政务公开原则,彼此了解周围可公开的工作情况,这样即形成一个相互了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平台,又建立一个有效监督机制,减少个别违法现象存在。在加强联系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各种各样的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教育案例进行宣传,减少预防死角。
在事中预防中,一是做到积极介入研究犯罪心理、发现犯罪规律。我们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目的是减少渎职犯罪,由此我们不能脱离犯罪现象去研究如何防止犯罪。二是研究犯罪现象,引导嫌疑人协作防范管理漏洞。在我们对案件调查中均发现一个铁定的事实,那就是渎职侵权犯罪区域都是管理混乱或者是监督空白区域。。三是教育示范作用。在查办案件的同时,针对涉案单位干部职工心理上高度警觉和紧张的状态,充分利用反面典型案例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以案释法,以案警人,使没有暴露出来的违纪人员受到震慑停止违纪行为,使正在萌芽不良思想的人受到制约自觉打消念头,以此达到办一案治一片、查处一人教育一批人的目的。
在案后预防中从对涉案单位管理和监督死角等环节入手,利用检察建议等预防职务犯罪措施查找原因、堵漏洞,建立和健全政府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规范化、制度化,不留管理和监督的死角,有效地遏制住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预防渎职犯罪是适应新时期的反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需要的,符合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乃至社会进步的需要的,已经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热烈欢迎。其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所有的机关、部门、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预防渎职犯罪,在今后一段较长的时期内遏止渎职侵权犯罪的蔓延,努力避免渎职犯罪的发生,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精解》,主编曹子丹、侯国云 中华励志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364—366页。
[2]《当前渎职侵权犯罪的状况、危害、成因及其预防》,作者:宗江涛,2007年9月。
[3]《严惩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作者:卢志坚、张燕华,清风苑杂志社,2011年3月。
[4]《渎职犯罪的根源及预防措施》,作者:王积然、梁兴强,2009年4月15日。
[5]《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力度》,作者:黎宏,《中国纪检监察报》,2011年03月11日。
(作者通讯地址:甘肃政法学院2011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甘肃 兰州 7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