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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十七大精神和《监督法》的认真学习,使我们长春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对新时期监督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并结合这些年的工作实践,探索了一条以“监督、支持、服务”为内涵的和谐监督之路。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体现和谐监督原则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为使《监督法》与实际工作更加紧密结合,我们要求各专业办公室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突出工作特色,体现和谐监督原则,就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和相关工作文件的修订分别提出具体的意见。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进一步细化、规范,便于操作;对与《监督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及时进行调整。需依法提请常委会会议修订或废止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提交常委会审议,确保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经过全面梳理、检查,在原有工作制度基础上废止2项,修改25项,新制定2项。最终形成了29项新的工作制度,并根据省、市人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工作流程》等四项工作流程,使常委会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保证我们在工作中参政不乱政,监督不责难,民主不涣散,务实不空谈,使各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高速运转,为实现人大工作创新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以依法监督为前提注重把握和谐监督艺术
为进一步提升我们的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我们提出人大的监督要在依法监督的总原则下,站在全局高度,提出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一府两院”解决深层次的问题,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使“监督、支持、服务”有机统一,体现一种高层次、高品位的和谐监督理念。
一是精心选择监督内容,服务中心,服务民生。我们为增强监督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为民生民意服务,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议题的选择、提出做了精心安排,要求各专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六个途径,广泛听取、综合分析来自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选择关系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大问题,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同时,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开展工作,顺利实现区委的发展战略,我们还充分采纳“一府两院”提出专项报告的要求。一年来,我们重点对《环保法》、《公务员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义务教育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将区政府整治重污染企业,促进朝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四圈十街”建设、民营企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中小学校园安全等工作纳入常委会议题,对全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针对政府开展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审议意见。通过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和支持政府在建设和谐朝阳工作中大胆创新,积极作为,为实现区委更好更快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法》对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收到监督实效,我们在工作中注意把握“四个结合”,保证监督工作有始有终,有为有威。即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相结合,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以实施财政监督为例,我们按照“四个结合”的模式,首先在会前十天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监督法》、《预算法》和《审计法》以及國务院、中纪委有关财政管理的文件规定进行了系统学习,全面把握相关的党纪国法规定,保证依法审议;在会前一周,把政府预、决算及审计报告送达组成人员手中,使其能够对报告内容充分了解,充分酝酿审议意见;在常委会议上,组成人员严格依据《监督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认真审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从支持、促进政府工作的角度出发,指出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审议结束后,会议对政府各项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集体表决,并依法作出批准决算的决议;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将会议审议意见汇总整理,交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重要建议要求政府限时反馈落实情况,并委托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跟踪督办,切实为党和人民负责,监督好政府的“钱袋子”。由于我们坚持以依法监督为前提,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以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为目标,使我们的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形成良性互动,以和谐监督促进和谐发展。
以促进和谐发展为落脚点 努力使监督转化为生产力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即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实施监督。如何使“一府两院”的工作在人大的监督下做得更好,不出或少出问题,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努力使监督转化为生产力。
一是依法监督体现刚性。对于《监督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容等,要求“一府两院”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不仅内容要真实可靠,而且在涉及经济数额、完成时限等敏感问题、热点问题要进行详细说明,报告中没有说明或说明不清晰、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的,要在主任会议或下次常委会议上重新报告,体现常委会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在听取和审议政府社会捐款使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过程中,有委员提出报告中对捐款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利息使用和管理没有明确说明,常委会虽然投票表决通过了这项报告,但要求政府在下次主任会议上作出补充报告对这一情况予以说明。
二是全力支持体现真情。在具体工作中,对因一些客观因素影响了“一府两院”工作的顺利开展,或因此需要做工作调整或预算变更的,这些情况只要是不违背人大监督的两条主线,又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不仅给予理解,并在人大的职权范围内全力支持。比如在2007年7月上旬,省委、市委党代会提出要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对各项经济发展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朝阳区在年初代表大会上所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已经不能适应省、市党代会提出的最新要求,为此,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需要做出一些调整,这个情况反映到人大后,我们专门在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增加相关议题,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情况的报告,批准了政府的计划指标调整并形成了决议,这一举动为政府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部署经济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服务中心维护大局。对于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任务,或一个特定时期内的重大任务,我们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保证与区委精神合拍,与政府工作合力,与人民愿望合心,全心全意为当前中心工作服务。2007年市委、市政府将“百万居民进医保”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城区限时完成。我们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发动代表帮助政府进行宣传、动员,使我区提前超额完成了既定任务。2007年7月,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展“大项目建设暨招商引资百日攻坚战”,我区根据省、市党代会精神重新调整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为了帮助和支持政府尽快实现预定目标,我们一周之内连续分别召开了朝阳区市、区人大代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全区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近10亿元,招商引资近2.3亿元。今年5月12日汶川发生特大震灾,我们在了解灾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召开朝阳区市、区两级代表抗震救灾动员大会,向广大代表发出了倡议书,同时要求人事代表办人员放弃双休日,24小时开机协助政府红十字会接待人大代表捐款。3天之内汇集代表捐款超过百万。以实际行动展现了人大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加快发展的态度,增进了友情,赢得了尊重。政府在感谢人大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我们依法监督、充分监督、和谐监督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作者系长春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体现和谐监督原则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使我们的工作更加有法可依。为使《监督法》与实际工作更加紧密结合,我们要求各专业办公室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突出工作特色,体现和谐监督原则,就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和相关工作文件的修订分别提出具体的意见。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进一步细化、规范,便于操作;对与《监督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及时进行调整。需依法提请常委会会议修订或废止的,由办公室提出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提交常委会审议,确保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和《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经过全面梳理、检查,在原有工作制度基础上废止2项,修改25项,新制定2项。最终形成了29项新的工作制度,并根据省、市人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朝阳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工作流程》等四项工作流程,使常委会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保证我们在工作中参政不乱政,监督不责难,民主不涣散,务实不空谈,使各项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上高速运转,为实现人大工作创新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以依法监督为前提注重把握和谐监督艺术
为进一步提升我们的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我们提出人大的监督要在依法监督的总原则下,站在全局高度,提出有前瞻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一府两院”解决深层次的问题,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使“监督、支持、服务”有机统一,体现一种高层次、高品位的和谐监督理念。
一是精心选择监督内容,服务中心,服务民生。我们为增强监督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中心工作服务,为民生民意服务,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议题的选择、提出做了精心安排,要求各专业办公室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监督法》第九条规定的六个途径,广泛听取、综合分析来自各个途径反映的问题,选择关系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大问题,提出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议题建议。同时,为了更好地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开展工作,顺利实现区委的发展战略,我们还充分采纳“一府两院”提出专项报告的要求。一年来,我们重点对《环保法》、《公务员法》、《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义务教育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将区政府整治重污染企业,促进朝阳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四圈十街”建设、民营企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创建国家卫生城区、中小学校园安全等工作纳入常委会议题,对全区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针对政府开展工作中的难点、焦点问题,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审议意见。通过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和支持政府在建设和谐朝阳工作中大胆创新,积极作为,为实现区委更好更快发展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法》对监督的范围、内容、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更好地收到监督实效,我们在工作中注意把握“四个结合”,保证监督工作有始有终,有为有威。即把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相结合,把专项监督和综合监督相结合,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相结合,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相结合。以实施财政监督为例,我们按照“四个结合”的模式,首先在会前十天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监督法》、《预算法》和《审计法》以及國务院、中纪委有关财政管理的文件规定进行了系统学习,全面把握相关的党纪国法规定,保证依法审议;在会前一周,把政府预、决算及审计报告送达组成人员手中,使其能够对报告内容充分了解,充分酝酿审议意见;在常委会议上,组成人员严格依据《监督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认真审议,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从支持、促进政府工作的角度出发,指出不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审议结束后,会议对政府各项报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集体表决,并依法作出批准决算的决议;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将会议审议意见汇总整理,交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对重要建议要求政府限时反馈落实情况,并委托常委会财政经济办公室跟踪督办,切实为党和人民负责,监督好政府的“钱袋子”。由于我们坚持以依法监督为前提,以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为根本,以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为目标,使我们的监督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形成良性互动,以和谐监督促进和谐发展。
以促进和谐发展为落脚点 努力使监督转化为生产力
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即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实施监督。如何使“一府两院”的工作在人大的监督下做得更好,不出或少出问题,为加快小康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是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努力使监督转化为生产力。
一是依法监督体现刚性。对于《监督法》中有明确规定的报告时限、内容等,要求“一府两院”要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会议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不仅内容要真实可靠,而且在涉及经济数额、完成时限等敏感问题、热点问题要进行详细说明,报告中没有说明或说明不清晰、不明确、容易产生歧义的,要在主任会议或下次常委会议上重新报告,体现常委会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在听取和审议政府社会捐款使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过程中,有委员提出报告中对捐款在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利息使用和管理没有明确说明,常委会虽然投票表决通过了这项报告,但要求政府在下次主任会议上作出补充报告对这一情况予以说明。
二是全力支持体现真情。在具体工作中,对因一些客观因素影响了“一府两院”工作的顺利开展,或因此需要做工作调整或预算变更的,这些情况只要是不违背人大监督的两条主线,又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我们不仅给予理解,并在人大的职权范围内全力支持。比如在2007年7月上旬,省委、市委党代会提出要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对各项经济发展指标提出了更高要求,朝阳区在年初代表大会上所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已经不能适应省、市党代会提出的最新要求,为此,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需要做出一些调整,这个情况反映到人大后,我们专门在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增加相关议题,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关于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情况的报告,批准了政府的计划指标调整并形成了决议,这一举动为政府及时调整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部署经济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是服务中心维护大局。对于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中心任务,或一个特定时期内的重大任务,我们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保证与区委精神合拍,与政府工作合力,与人民愿望合心,全心全意为当前中心工作服务。2007年市委、市政府将“百万居民进医保”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求各城区限时完成。我们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发动代表帮助政府进行宣传、动员,使我区提前超额完成了既定任务。2007年7月,市委、市政府提出开展“大项目建设暨招商引资百日攻坚战”,我区根据省、市党代会精神重新调整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为了帮助和支持政府尽快实现预定目标,我们一周之内连续分别召开了朝阳区市、区人大代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全区各级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近10亿元,招商引资近2.3亿元。今年5月12日汶川发生特大震灾,我们在了解灾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召开朝阳区市、区两级代表抗震救灾动员大会,向广大代表发出了倡议书,同时要求人事代表办人员放弃双休日,24小时开机协助政府红十字会接待人大代表捐款。3天之内汇集代表捐款超过百万。以实际行动展现了人大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加快发展的态度,增进了友情,赢得了尊重。政府在感谢人大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我们依法监督、充分监督、和谐监督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作者系长春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