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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金融稳定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为了维护中央银行债权和资产安全,有效地发挥央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将发放的用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再贷款划分为金融稳定再贷款。按照现行再贷款分类,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向中央银行借款;用于救助高风险金融机构的紧急贷款;用于退市金融机构个人债务和境外债务兑付等其他风险处之类再贷款;用于兑付人民银行自办金融机构个人债务的再贷款;“再贷款考核月报表”中列入“其他再贷款”项下的各类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作为中央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是中央银行对高风险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