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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以下简称哈国)基本上是个内陆国家,该国除了与里海边上的国家的贸易往来可以采取海运方式来进行外,其它大部分货物的进口一般是靠铁路、公路和航空来完成。中国向哈国发运的货物通常是采取铁路运输方式,加急货物可以通过汽运或空运,放射源等危险品是必须由指定车辆通过公路运输。下面结合哈国物资进口清关要点来介绍清关注意事项。
一、进口类型
哈国进口货物的方式分为临时和永久两种,具体体现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供的文件:
1.永久进口
提供的是货物进口买卖合同
2.临时进口
提供的是货物租赁协议
临时进口货物的时限为2年,如果期满2年,可以延期,但需提前向海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重新办理海关手续转为永久进口。未及时办理延期或转永久手续,设备将会被海关罚没。
3.备注
消耗性材料不允许办理临时进口。
临时进口货物,除一次性交清海关手续费外,每月应交纳3%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如果临时进口时间达到33个月,临时进口和永久进口所交纳的关税和增值税则没有差别,除缓解前期资金压力外,没有其他优势。一个公司企业如果长期在哈国从事工程承包3年以上,其进口货物包括设备采取永久进口的方式就较为合适。
二、清关所需文件
1.永久进口所需文件
1.1海关进出口登记证 (复印件)
1.2 进口买卖合同 (原件,中俄文对照,由买卖双方签署,需准备一式3-4份,包括到银行办交易证、存档等用)
1.3进口交易证 (复印件,依据进口买卖合同在银行办理)
1.4 货物随车文件: 包括运单、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明细单等 (原件,国内制作,随车到达 )
该套文件原件在边境口岸和终点海关均加盖了哈国海关章,且都留了复印件存档。若随车文件没有带海关章,则证明货物不是合法入境的,海关将不受理申报。
1.5原产地证书 (原件)
1.5.1若随车发票和进口合同上标明了货物原产地,则不需要单独提供原产地证书。
1.5.2 若未标明,且没有提供原产地证书,则将按照标准税率双倍征收。例如,某商品关税为5%,若原产地不明,将征收10%的关税。
1.6进口税费预付款的银行水单 (复印件)
1.6.1 一般由清关代理根据总货值和哈国海关税率测算和开具进口税费预付单(AKT),包括海关手续费、关税和增值税以及调节税。通常海关手续费比较低,关税税率为0-25%,现行增值税率固定为12%。调节税是因进口货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涉嫌逃避关税而产生的一种进口税费,包括关税和增值税,调节税中的增值税是不能冲抵进口方的销项税,因此应尽量避免产生调节税。
1.6.2 进口方按照进口税费预付单(AKT)进行银行付款,银行就会提供一个盖章的付款证明即银行水单。
1.7货物到达后所存海关监管仓库出具的“简要申报单” (原件,货代从货场海关获取)
1.8 进口物资的技术说明 (中俄文对照,国内制作提供,加盖收货单位公章)
清关时海关需要确认货物申报使用的HS编码是否正确,需要我们提供详尽的技术说明。
1.8.1普通货物:带裸装照片的技术说明,包含货物品名、材质、主要技术参数(如功率、容量等)、用途(用在哪儿、干什么用的)。
1.8.2机动车辆:需要提供行驶证、含有底盘号、发动机号等重要信息的合格证、质检证。
1.8.3钻机等成套设备:为做好成套设备的整体报关,需提供必要照片(每部分需要单独拍照、整体拍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工艺流程图、工作原理等(图纸、质量证等)。
1.8.4化学药品(包括泥浆材料、添加剂等):需要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成分说明、使用说明和化验报告四部分内容。
1.9 部分货物需要到哈国相关部门办理卫生防疫许可和质检证,可由清关代理代为办理
2.临时进口所需文件
基本和永久进口所需文件相同,唯一区别就是用进口租赁合同替代进口买卖合同。进口租赁合同 ,由出租房和租赁方签署,需准备一式4份。
三、进口管制
哈国海关清关要求复杂、严格,部分货物进口受管制,且每隔一段时间会进行调整。目前了解到的有:
1.彩色打印机、带氟利昂的空调/冰箱等设备、灭火器、卫生设备及药品(包括急救箱)、通讯设备等需要在阿斯塔纳办许可,许可申请的审批时间至少一个月。建议这些货物一般不要进口,可在当地采购。
2.石油测井用放射源、火工品等危险品需要事先到哈国工商部和能矿部分别获取进口许可后,才能办理货物的清关和运输。许可申请的审批时间一般为两个月。
3.为避免耽误报关,需要提前办理前述手续或者尽量避免进口相关物资,因此发运前物资清单需发给哈萨克公司审查。
四、物资发运前的工作
1.装箱/装车前的准备
1.1货物装箱/装车前,每个品名包括集装箱和材料房本体都要用数码相机进行裸装、整体拍照,大型设备要进行不同角度的整体拍照,标有型号、铭牌的设备还应对显示这些内容的地方进行局部拍照。一个照片中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名,即不同品名不得在同一照片中,至少不能共同出现在照片的显著位置。每个品名拍照后要准确记录并存档,以备制作技术说明之用。
1.2为避免同一货物的清关费用重复发生,请在装箱和作箱单时注意:同一规格同一品名的货物,应集中装箱,并且在作箱单时应合并为一项,杜绝同一货物在箱单上多处重复出现。
1.3货物要认真统计,箱单、发票和实物要一致,品名、数量、重量、包装、产地等描述要详细、准确。 哈国海关规定,进口的石油工程物资不能以石油钻机备件报关,必须详细单列出每项品名,另外,集装箱本体、材料房本也应在发票箱单中列出报关, 若品名为集装箱,单据上还应注明集装箱号。 1.4根据箱单上的品名制作每个品名的中俄文技术说明。技术说明要按照前述相应的要求来填写,内容必须要完整、较为详细、准确,不能太简单和空栏(除非实际上没有相应的信息),“用途”一栏里必须说明该品名是用在哪儿、干什么用的。
1.5 铁路运输规定凡是单件货物重量超过20吨或长度超过13米或宽度/高度超过3米,都将对此货物加收超限费,因此在包装时应尽量避免出现此种情况;对于可能涉及的超限货物,要及时与运输代理及铁路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确认合适的包装运输方案。
1.6 集装箱发货的装载重量有特殊要求,20英尺集装箱货、箱总重不能超过25吨,40英尺集装箱货、箱总重不能超过30吨。
1.7 由于铁路运输的特殊性,沿途经停的站点多,特别是中哈边境口岸换装期间要停等,运输时间长,货物必须认真做好严格的防盗措施,箱门、房门及窗户要多用几道片钢焊牢,设备上有电缆、仪表、易拆的地方也应做好防盗。
1.8货物分类装箱:临时进口和永久进口货物应该尽可能分开装箱,以便于报关。另外,不要夹带违禁品、食品、药品以及箱单上没有的任何物品。
1.9 货物编号、唛头,标号要清晰、不易脱落,无法刷制唛头的货物,应使用不易损坏的材料作唛头,在两个以上的地方用中俄文标注。
2.随车单据的准备和确认
哈国清关要求严格,清关使用的文件又是随货物到达的文件,即随车发票、箱单、运单、有关证书等,一旦在边境口岸换装就无法修改替换。若发货时准备的随车单据不准确,将导致货物到达后无法顺利清关。因此,货物发运前应进行箱单审查及俄语品名定稿,货物换装前应进行最终随车单据确认。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2.1 国内将中俄文对照的箱单稿和技术说明稿的电子版发给哈国清关人员。提供翻译准确的俄文技术说明是制作随车单据和货物报关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2.2清关人员联系清关代理对箱单稿进行审核修改,完成俄语品名和HS海关编码定稿反馈给国内。
2.3 国内按照定稿后的箱单上的俄语品名制作中俄文对照的随车箱单和随车发票,一个火车皮货物一个运单,需作一个随车箱单和一个随车发票,确保随车箱单件数和总毛重及车皮号与运单上的一致。
2.4国内出口报关货值一般为FOB价,为便于清关,随车发票货值应为CIP价。因此,制作随车发票时,货值应在FOB价基础上进行上调,同时为尽量避免或少交进口调节税,上调货值还应结合哈国近期海关参考价格,上调经验系数为≥1.6。
2.5 最终随车发票及箱单稿需要国内和境外清关人员共同审核、清关代理最终确认。没有海关编码的随车单据,一般是通不过哈国边境海关人员的审批,就完不成换装。
3.货物出口报关用的合同号
哈国进口物资如采用永久进口,就需签订进口买卖合同,运单及随车发票等随车单据均需填写该进口买卖合同号,为便于货物出入境手续办理,出口报关用的合同号应与进口买卖合同号一致。
4.办理有关许可或证书等
部分货物需要国内商检局出具的卫生证书、质检证书以及到哈国相关部门办理卫生防疫许可和质检证书,例如放射源、火工品、劳保用品、水处理及过滤器装置、餐具等。
五、物资运输期间的工作
1.货物在边境口岸换装前,务必将最终随车单据电子版发与货运代理制作随车文件,否则会无法及时换装而导致高昂的车皮滞留费。
2.货物从内陆始发站启运后到边境换装口岸前,一般为7-10天,这段时间可以对随车单据再进行认真审核修改,在到达换装口岸前将最终随车单据电子版发与货运代理,审核单据时务必着重注意以下两点:
2.1 随车箱单中的件数、总重量和车皮号等信息,必须和运单上一致;每项品名的重量必须单列开;包装方式须注明,非裸装的品名,其毛重必须大于净重,而且包装物的重量要切合实际、合理。
2.2 随车单据中的货值、重量,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而且须手动输入,避免实际计算和EXCEL表自动计算的结果不一致。
2.3最终随车发票箱单确定后,修改、补充、完善清关用的技术说明资料,特别要注意:货物技术说明中的编号和中俄文品名必须和发票箱单中对应的相一致。
2.4 跟踪货物发运动态,及时将在口岸的换装信息通知给境外清关人员。
2.5公路运输的货物若不是在哈国边境海关清关,则还需办理转关保函,即由哈国目的地报关海关批复的转关保函要及时提交给边境海关。需要国内国外相关业务人员及时密切联系和沟通。
2.6 最终随车发票箱单电子版(即与随车文件一致的电子版)需要发与收货公司,据此准备进口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六、货物到达后的工作
1.到目的站货场提取海关加盖过海关章的全套随车文件原件。
2.拿到原件随车单据后,再逐项仔细审核品名、数量、货值、重量等信息是否与进口买卖合同附件一致,若不一致,则依据随车单据重新修改合同。
3.依据原件随车单据,逐项仔细审核、修改、完善技术说明,包括编号、货物名称等。
4.确认货物清关最终HS编码,计算税费,预付税费。
5.办理交易证
6.将清关所需全套文件交与清关代理,办理清关手续。
哈国清关通常在货物到达后办理,清关期限为货物第一个车皮到达后2个月。若不能按期清关,需要向海关提出申请,可以再延期2个月。4个月内若未完成清关,则需提前存入海关专门制定的监管仓库,否则海关可以将该批货物罚没。
7.货物报关完毕后,清关文件复印存档。
总之,哈国清关程序复杂、严格,而且还经常变化,要想减少在哈国清关的麻烦,提高清关效率,最主要、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及时掌握哈国海关新规定,严格按照哈国海关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文件,认真确保随车单据及技术说明上货物数据描述准确,加强国内外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办理各项手续。
一、进口类型
哈国进口货物的方式分为临时和永久两种,具体体现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供的文件:
1.永久进口
提供的是货物进口买卖合同
2.临时进口
提供的是货物租赁协议
临时进口货物的时限为2年,如果期满2年,可以延期,但需提前向海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重新办理海关手续转为永久进口。未及时办理延期或转永久手续,设备将会被海关罚没。
3.备注
消耗性材料不允许办理临时进口。
临时进口货物,除一次性交清海关手续费外,每月应交纳3%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如果临时进口时间达到33个月,临时进口和永久进口所交纳的关税和增值税则没有差别,除缓解前期资金压力外,没有其他优势。一个公司企业如果长期在哈国从事工程承包3年以上,其进口货物包括设备采取永久进口的方式就较为合适。
二、清关所需文件
1.永久进口所需文件
1.1海关进出口登记证 (复印件)
1.2 进口买卖合同 (原件,中俄文对照,由买卖双方签署,需准备一式3-4份,包括到银行办交易证、存档等用)
1.3进口交易证 (复印件,依据进口买卖合同在银行办理)
1.4 货物随车文件: 包括运单、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明细单等 (原件,国内制作,随车到达 )
该套文件原件在边境口岸和终点海关均加盖了哈国海关章,且都留了复印件存档。若随车文件没有带海关章,则证明货物不是合法入境的,海关将不受理申报。
1.5原产地证书 (原件)
1.5.1若随车发票和进口合同上标明了货物原产地,则不需要单独提供原产地证书。
1.5.2 若未标明,且没有提供原产地证书,则将按照标准税率双倍征收。例如,某商品关税为5%,若原产地不明,将征收10%的关税。
1.6进口税费预付款的银行水单 (复印件)
1.6.1 一般由清关代理根据总货值和哈国海关税率测算和开具进口税费预付单(AKT),包括海关手续费、关税和增值税以及调节税。通常海关手续费比较低,关税税率为0-25%,现行增值税率固定为12%。调节税是因进口货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涉嫌逃避关税而产生的一种进口税费,包括关税和增值税,调节税中的增值税是不能冲抵进口方的销项税,因此应尽量避免产生调节税。
1.6.2 进口方按照进口税费预付单(AKT)进行银行付款,银行就会提供一个盖章的付款证明即银行水单。
1.7货物到达后所存海关监管仓库出具的“简要申报单” (原件,货代从货场海关获取)
1.8 进口物资的技术说明 (中俄文对照,国内制作提供,加盖收货单位公章)
清关时海关需要确认货物申报使用的HS编码是否正确,需要我们提供详尽的技术说明。
1.8.1普通货物:带裸装照片的技术说明,包含货物品名、材质、主要技术参数(如功率、容量等)、用途(用在哪儿、干什么用的)。
1.8.2机动车辆:需要提供行驶证、含有底盘号、发动机号等重要信息的合格证、质检证。
1.8.3钻机等成套设备:为做好成套设备的整体报关,需提供必要照片(每部分需要单独拍照、整体拍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工艺流程图、工作原理等(图纸、质量证等)。
1.8.4化学药品(包括泥浆材料、添加剂等):需要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成分说明、使用说明和化验报告四部分内容。
1.9 部分货物需要到哈国相关部门办理卫生防疫许可和质检证,可由清关代理代为办理
2.临时进口所需文件
基本和永久进口所需文件相同,唯一区别就是用进口租赁合同替代进口买卖合同。进口租赁合同 ,由出租房和租赁方签署,需准备一式4份。
三、进口管制
哈国海关清关要求复杂、严格,部分货物进口受管制,且每隔一段时间会进行调整。目前了解到的有:
1.彩色打印机、带氟利昂的空调/冰箱等设备、灭火器、卫生设备及药品(包括急救箱)、通讯设备等需要在阿斯塔纳办许可,许可申请的审批时间至少一个月。建议这些货物一般不要进口,可在当地采购。
2.石油测井用放射源、火工品等危险品需要事先到哈国工商部和能矿部分别获取进口许可后,才能办理货物的清关和运输。许可申请的审批时间一般为两个月。
3.为避免耽误报关,需要提前办理前述手续或者尽量避免进口相关物资,因此发运前物资清单需发给哈萨克公司审查。
四、物资发运前的工作
1.装箱/装车前的准备
1.1货物装箱/装车前,每个品名包括集装箱和材料房本体都要用数码相机进行裸装、整体拍照,大型设备要进行不同角度的整体拍照,标有型号、铭牌的设备还应对显示这些内容的地方进行局部拍照。一个照片中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品名,即不同品名不得在同一照片中,至少不能共同出现在照片的显著位置。每个品名拍照后要准确记录并存档,以备制作技术说明之用。
1.2为避免同一货物的清关费用重复发生,请在装箱和作箱单时注意:同一规格同一品名的货物,应集中装箱,并且在作箱单时应合并为一项,杜绝同一货物在箱单上多处重复出现。
1.3货物要认真统计,箱单、发票和实物要一致,品名、数量、重量、包装、产地等描述要详细、准确。 哈国海关规定,进口的石油工程物资不能以石油钻机备件报关,必须详细单列出每项品名,另外,集装箱本体、材料房本也应在发票箱单中列出报关, 若品名为集装箱,单据上还应注明集装箱号。 1.4根据箱单上的品名制作每个品名的中俄文技术说明。技术说明要按照前述相应的要求来填写,内容必须要完整、较为详细、准确,不能太简单和空栏(除非实际上没有相应的信息),“用途”一栏里必须说明该品名是用在哪儿、干什么用的。
1.5 铁路运输规定凡是单件货物重量超过20吨或长度超过13米或宽度/高度超过3米,都将对此货物加收超限费,因此在包装时应尽量避免出现此种情况;对于可能涉及的超限货物,要及时与运输代理及铁路相关部门联系、沟通,确认合适的包装运输方案。
1.6 集装箱发货的装载重量有特殊要求,20英尺集装箱货、箱总重不能超过25吨,40英尺集装箱货、箱总重不能超过30吨。
1.7 由于铁路运输的特殊性,沿途经停的站点多,特别是中哈边境口岸换装期间要停等,运输时间长,货物必须认真做好严格的防盗措施,箱门、房门及窗户要多用几道片钢焊牢,设备上有电缆、仪表、易拆的地方也应做好防盗。
1.8货物分类装箱:临时进口和永久进口货物应该尽可能分开装箱,以便于报关。另外,不要夹带违禁品、食品、药品以及箱单上没有的任何物品。
1.9 货物编号、唛头,标号要清晰、不易脱落,无法刷制唛头的货物,应使用不易损坏的材料作唛头,在两个以上的地方用中俄文标注。
2.随车单据的准备和确认
哈国清关要求严格,清关使用的文件又是随货物到达的文件,即随车发票、箱单、运单、有关证书等,一旦在边境口岸换装就无法修改替换。若发货时准备的随车单据不准确,将导致货物到达后无法顺利清关。因此,货物发运前应进行箱单审查及俄语品名定稿,货物换装前应进行最终随车单据确认。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2.1 国内将中俄文对照的箱单稿和技术说明稿的电子版发给哈国清关人员。提供翻译准确的俄文技术说明是制作随车单据和货物报关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2.2清关人员联系清关代理对箱单稿进行审核修改,完成俄语品名和HS海关编码定稿反馈给国内。
2.3 国内按照定稿后的箱单上的俄语品名制作中俄文对照的随车箱单和随车发票,一个火车皮货物一个运单,需作一个随车箱单和一个随车发票,确保随车箱单件数和总毛重及车皮号与运单上的一致。
2.4国内出口报关货值一般为FOB价,为便于清关,随车发票货值应为CIP价。因此,制作随车发票时,货值应在FOB价基础上进行上调,同时为尽量避免或少交进口调节税,上调货值还应结合哈国近期海关参考价格,上调经验系数为≥1.6。
2.5 最终随车发票及箱单稿需要国内和境外清关人员共同审核、清关代理最终确认。没有海关编码的随车单据,一般是通不过哈国边境海关人员的审批,就完不成换装。
3.货物出口报关用的合同号
哈国进口物资如采用永久进口,就需签订进口买卖合同,运单及随车发票等随车单据均需填写该进口买卖合同号,为便于货物出入境手续办理,出口报关用的合同号应与进口买卖合同号一致。
4.办理有关许可或证书等
部分货物需要国内商检局出具的卫生证书、质检证书以及到哈国相关部门办理卫生防疫许可和质检证书,例如放射源、火工品、劳保用品、水处理及过滤器装置、餐具等。
五、物资运输期间的工作
1.货物在边境口岸换装前,务必将最终随车单据电子版发与货运代理制作随车文件,否则会无法及时换装而导致高昂的车皮滞留费。
2.货物从内陆始发站启运后到边境换装口岸前,一般为7-10天,这段时间可以对随车单据再进行认真审核修改,在到达换装口岸前将最终随车单据电子版发与货运代理,审核单据时务必着重注意以下两点:
2.1 随车箱单中的件数、总重量和车皮号等信息,必须和运单上一致;每项品名的重量必须单列开;包装方式须注明,非裸装的品名,其毛重必须大于净重,而且包装物的重量要切合实际、合理。
2.2 随车单据中的货值、重量,小数点后保留两位,而且须手动输入,避免实际计算和EXCEL表自动计算的结果不一致。
2.3最终随车发票箱单确定后,修改、补充、完善清关用的技术说明资料,特别要注意:货物技术说明中的编号和中俄文品名必须和发票箱单中对应的相一致。
2.4 跟踪货物发运动态,及时将在口岸的换装信息通知给境外清关人员。
2.5公路运输的货物若不是在哈国边境海关清关,则还需办理转关保函,即由哈国目的地报关海关批复的转关保函要及时提交给边境海关。需要国内国外相关业务人员及时密切联系和沟通。
2.6 最终随车发票箱单电子版(即与随车文件一致的电子版)需要发与收货公司,据此准备进口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六、货物到达后的工作
1.到目的站货场提取海关加盖过海关章的全套随车文件原件。
2.拿到原件随车单据后,再逐项仔细审核品名、数量、货值、重量等信息是否与进口买卖合同附件一致,若不一致,则依据随车单据重新修改合同。
3.依据原件随车单据,逐项仔细审核、修改、完善技术说明,包括编号、货物名称等。
4.确认货物清关最终HS编码,计算税费,预付税费。
5.办理交易证
6.将清关所需全套文件交与清关代理,办理清关手续。
哈国清关通常在货物到达后办理,清关期限为货物第一个车皮到达后2个月。若不能按期清关,需要向海关提出申请,可以再延期2个月。4个月内若未完成清关,则需提前存入海关专门制定的监管仓库,否则海关可以将该批货物罚没。
7.货物报关完毕后,清关文件复印存档。
总之,哈国清关程序复杂、严格,而且还经常变化,要想减少在哈国清关的麻烦,提高清关效率,最主要、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及时掌握哈国海关新规定,严格按照哈国海关的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文件,认真确保随车单据及技术说明上货物数据描述准确,加强国内外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办理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