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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瞩目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胜利闭幕,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反映时代要求,回应社会期盼,提出了众多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形成了我国改革理论和政策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决定》与党的十八大报告一起,是指导未来5年乃至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
《决定》全文21000余字,共16个部分、60条,内容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七大领域。仔细研读《决定》,其中每一个部分、每一个领域甚至每一条都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特别是《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等重大战略论断,不仅深刻表明了推进人大理论与实践创新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之一,已不再是一个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话题,而是一个必须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抓紧实施的紧迫任务,而且意味着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主要不是某种具体程序或细枝末节的优化改良,而是着重于健全或创设人大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联系人民群众、协商民主等制度机制。而做到这点的关键一招,就是要加强人大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并在分析研究中逐步探索形成以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为主要载体的非法定性重量级人大意见发布形式,郑重权威地向社会传递人大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成果和对策意见。
加强人大对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看起来不过是人大工作项目的调整变化,比如增加人大听取“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的次数、组织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等,其实并非如此简单。从根本上说,加强人大对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人大工作的两大改变。一是要改变将人大工作创新与人大依法履职对立起来的思想。一段时间以来,有种观点认为,人大职权具有法定性,人大工作只要依法履职即可,不宜强调人大工作创新,更不用说人大制度创新。实践证明,这种思想和行为堵塞了人大理论和实践创新的空间,抑制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对法治中国建设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时加以革新。二是要改变将人大工作形式与工作内容孤立起来的做法。突出表现为在立法工作中,偏好程序、方式、方法等微观环节的增减去留和法律法规的技术表达,而对于通过立法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继而以立法决策和法律规则的形式有效解决矛盾和问题,体现不够;在监督工作中,有意无意地将人大监督与审议、询问、质询、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等同起来,经常在刚性与柔性监督中犹豫不决,从而放松了对监督效果的应有追求。其实,监督方式的选择固然必要,但其重要性远逊于监督目的、内容和重点的合理确定,因为再好的监督形式如果脱离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监督对象的工作重心,也会由于无的放矢或不得要领而难以让监督对象心悦诚服,并使监督实效折扣有加。而所有这些归结到一点,就是要在改变中加强人大对经济社会各方面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在分析研究重大问题中更好推动人大理论与实践创新。
最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在党组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时指出,明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来思考人大工作,紧紧围绕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来思考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市委改革发展工作的大局来思考人大工作,紧紧围绕提高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来思考人大工作,切实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常委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学习、贯彻、思考、创新,市人大常委会正以自己的方式将人大对大局大事的研究把握推向一个新台阶。
《决定》全文21000余字,共16个部分、60条,内容涵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党的建设等七大领域。仔细研读《决定》,其中每一个部分、每一个领域甚至每一条都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特别是《决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等重大战略论断,不仅深刻表明了推进人大理论与实践创新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之一,已不再是一个犹抱琵琶半遮面的话题,而是一个必须在理论和实践层面抓紧实施的紧迫任务,而且意味着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主要不是某种具体程序或细枝末节的优化改良,而是着重于健全或创设人大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联系人民群众、协商民主等制度机制。而做到这点的关键一招,就是要加强人大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并在分析研究中逐步探索形成以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为主要载体的非法定性重量级人大意见发布形式,郑重权威地向社会传递人大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成果和对策意见。
加强人大对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看起来不过是人大工作项目的调整变化,比如增加人大听取“一府两院”重大事项报告的次数、组织有关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等,其实并非如此简单。从根本上说,加强人大对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人大工作的两大改变。一是要改变将人大工作创新与人大依法履职对立起来的思想。一段时间以来,有种观点认为,人大职权具有法定性,人大工作只要依法履职即可,不宜强调人大工作创新,更不用说人大制度创新。实践证明,这种思想和行为堵塞了人大理论和实践创新的空间,抑制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对法治中国建设也造成了负面影响,必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时加以革新。二是要改变将人大工作形式与工作内容孤立起来的做法。突出表现为在立法工作中,偏好程序、方式、方法等微观环节的增减去留和法律法规的技术表达,而对于通过立法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继而以立法决策和法律规则的形式有效解决矛盾和问题,体现不够;在监督工作中,有意无意地将人大监督与审议、询问、质询、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等同起来,经常在刚性与柔性监督中犹豫不决,从而放松了对监督效果的应有追求。其实,监督方式的选择固然必要,但其重要性远逊于监督目的、内容和重点的合理确定,因为再好的监督形式如果脱离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监督对象的工作重心,也会由于无的放矢或不得要领而难以让监督对象心悦诚服,并使监督实效折扣有加。而所有这些归结到一点,就是要在改变中加强人大对经济社会各方面重大问题的分析研究,在分析研究重大问题中更好推动人大理论与实践创新。
最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在党组专题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时指出,明年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市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来思考人大工作,紧紧围绕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来思考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市委改革发展工作的大局来思考人大工作,紧紧围绕提高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的履职能力来思考人大工作,切实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常委会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学习、贯彻、思考、创新,市人大常委会正以自己的方式将人大对大局大事的研究把握推向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