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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环境侵权的责任追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对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性、归责原则及其承担责任方式的分析,认为对于环境侵权行为应当坚持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并通过区分过错的形态,将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在补偿性的赔偿措施和惩罚性赔偿措施共同作用的基础上,以期实现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