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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启动新一轮医改以来,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构成了探索破解世界难题中国式解决办法的核心。宁夏不断深化医改,创新体制机制,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村医待遇、取消药品加成,鼓励社会办医,完善多点执业等,走出了一套宁夏独有的医改模式,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群众看病便宜了
药品降价了,银川市民郭女士对此感受强烈。她的老伴得病后免疫力低下,需要定期注射胸腺五肽(一种增强免疫力的注射剂),以前各医院都卖198元/支,自全区取消药品加成后,这种药降到了160多元,最近又降成了140多元,郭女士为此很欣慰:“一支降了近60元,省了不少钱。”
2015年9月,宁夏通过《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暂行)办法》,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为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正常运转,按照财政投入只增不减的原则,财政部门在原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县级公立医院如有收不抵支部分且医院事业发展基金无法消化的,所需资金纳入政策性亏损补助,由县级财政审核后予以补助。对实施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后,县级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根据其上一年度财务决算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进价为基数,药品加成率15%核定为政策性亏损,给予补偿。其中,7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参保个人按医保政策规定予以补偿;10%通过县级公立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进行弥补;20%通过财政定项补助进行弥补,由县级财政具体安排落实并纳入预算。
与此同时,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2015年10月,宁夏又进一步降低CT检查、核磁共振扫描、超声检查和检验项目等226项医疗服务价格,对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等项目按5%的幅度予以降低,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患者实际医药总费用增长,确保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大病得到救助了
2014年,宁夏就已实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近93万城乡居民参保。2015年,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的通知》,提高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较过去分别提高300至10000元。高血压及高血压并发症等28个大病病种实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其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门诊大病治疗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和职工分别为28000元和40000元,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还可提高报销比例。
为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功能,自治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根据不同救助对象分别给予其救助比例为50%~90%的补助。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按照医疗总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进一步把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机制实行无缝对接,夯实全区群众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为城乡居民构筑了一道坚实的健康防线。
住院不交押金了
2011年,永宁县率先试点“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2014年5月,在全区县及县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以及经当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流浪乞讨患者。有不良信用记录、恶意逃费的患者及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各类情况,不享受此项服务政策。
“小病不用拖,大病不用扛”,目前宁夏已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最新数据显示,全区共有96613例住院患者受益,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免交住院押金16530万元,人均达1711元。
创新支付制度的“宁夏经验”引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内外专家的高度关注。2014年5月,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及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哈佛大学等相关机构专程来宁,总结推广宁夏试点经验。
村医的愿望实现了
乡村医生的前身是“赤脚医生”,是基层医疗服务的“网底”。目前,宁夏共有村卫生室2386个,注册在岗村医3264人,其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899人,占比超过1/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工作的推进,老村医出不去、新村医进不来的矛盾日益突出,服务能力弱、离岗后生活没有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为切实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每月1000元;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每月800元;经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每月5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方面,各地村卫生室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将提高到22元。
同时,规定明确村医退出年龄,对离岗村医实行生活补助。对2004年以来注册在岗、年龄达到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村医,按其实际从事村医年限×15元/月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补助;对2004年以来注册、离岗时未满60周岁且健在的村医,按其从事村医年限,给予每年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对2004年以前持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且健在的离岗村医,按其从事村医年限,给予每年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在养老保障方面,全区注册在岗的乡村医生将参照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后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作者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编辑:闫院平
群众看病便宜了
药品降价了,银川市民郭女士对此感受强烈。她的老伴得病后免疫力低下,需要定期注射胸腺五肽(一种增强免疫力的注射剂),以前各医院都卖198元/支,自全区取消药品加成后,这种药降到了160多元,最近又降成了140多元,郭女士为此很欣慰:“一支降了近60元,省了不少钱。”
2015年9月,宁夏通过《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暂行)办法》,全面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为确保县级公立医院正常运转,按照财政投入只增不减的原则,财政部门在原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县级公立医院如有收不抵支部分且医院事业发展基金无法消化的,所需资金纳入政策性亏损补助,由县级财政审核后予以补助。对实施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加成政策后,县级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根据其上一年度财务决算药品(不含中药饮片)进价为基数,药品加成率15%核定为政策性亏损,给予补偿。其中,70%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及参保个人按医保政策规定予以补偿;10%通过县级公立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进行弥补;20%通过财政定项补助进行弥补,由县级财政具体安排落实并纳入预算。
与此同时,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2015年10月,宁夏又进一步降低CT检查、核磁共振扫描、超声检查和检验项目等226项医疗服务价格,对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等项目按5%的幅度予以降低,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并与医保支付政策相衔接,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患者实际医药总费用增长,确保群众就医费用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大病得到救助了
2014年,宁夏就已实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近93万城乡居民参保。2015年,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的通知》,提高全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大病最高支付限额,较过去分别提高300至10000元。高血压及高血压并发症等28个大病病种实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其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门诊大病治疗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和职工分别为28000元和40000元,对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还可提高报销比例。
为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托底”功能,自治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根据不同救助对象分别给予其救助比例为50%~90%的补助。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按照医疗总费用的10%给予补助,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万元,进一步把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机制实行无缝对接,夯实全区群众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为城乡居民构筑了一道坚实的健康防线。
住院不交押金了
2011年,永宁县率先试点“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2014年5月,在全区县及县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以及经当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流浪乞讨患者。有不良信用记录、恶意逃费的患者及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各类情况,不享受此项服务政策。
“小病不用拖,大病不用扛”,目前宁夏已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模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最新数据显示,全区共有96613例住院患者受益,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免交住院押金16530万元,人均达1711元。
创新支付制度的“宁夏经验”引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内外专家的高度关注。2014年5月,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及世界卫生组织、美国哈佛大学等相关机构专程来宁,总结推广宁夏试点经验。
村医的愿望实现了
乡村医生的前身是“赤脚医生”,是基层医疗服务的“网底”。目前,宁夏共有村卫生室2386个,注册在岗村医3264人,其中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899人,占比超过1/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医改工作的推进,老村医出不去、新村医进不来的矛盾日益突出,服务能力弱、离岗后生活没有保障等问题严重制约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为切实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自治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每月1000元;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每月800元;经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在岗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每月50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方面,各地村卫生室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将提高到22元。
同时,规定明确村医退出年龄,对离岗村医实行生活补助。对2004年以来注册在岗、年龄达到60周岁且健在的离岗村医,按其实际从事村医年限×15元/月的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补助;对2004年以来注册、离岗时未满60周岁且健在的村医,按其从事村医年限,给予每年5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对2004年以前持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且健在的离岗村医,按其从事村医年限,给予每年3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在养老保障方面,全区注册在岗的乡村医生将参照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后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作者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责任编辑:闫院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