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民事裁判中的价值取向: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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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是天理国法人情的合一,"天理、国法、人情"是狱讼裁判依据,清朝时期的司法实践更是体现了这一特点。本文通过对清朝时期州县民事裁判案件的研究,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更多体现以情礼来判案,这构成清朝民事裁判中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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