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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通过比较分析,认为消费型增值税在理论上是较理想的一种类型,但未必符合现实;生产型增值税虽不是理想类型,却是我国当前最为现实可行的。因此,消费型增值税可视为增值税改革的长期目标,而近期仍应维持生产型增值税格局。对于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从近期看,可考虑将交通运输业纳入征税范围;从长期看,应将建筑安装业、邮电通讯业纳入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