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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近代史的发展角度上来说,晚清政府与列强诸国之前的法律关系始于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爆发及第一个丧权辱国条约——《南京条约》的签订。我们知道:战争的发生导致中外法律关系自形成之初就呈现出了极为明显的不平等发展特征。在这一过程当中,伴生于中外五次侵略战争的各项不平等条约(包括《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中法新约》、《马关条约》以及《辛丑条约》在内)的签订及晚清政府对以上条约条款内容的履行最终构成了晚清与列强间国际法律关系研究的核心与基础所在。本文以国际法视域为研究对象,基于半殖民地化发展形势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