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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地方政府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但受财力不足等限制,服务型地方政府建设并不能够一蹴而就。地方政府应从维护效率和保障民生出发,兼顾财政约束和“地方公共经济人”特性,尊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客观事实,设计良性委托一代理机制,建立有效的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维护地方公共经济的效率,降低公共服务和政府运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