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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治区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纪委和财政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规范财政权力运行,财政部门反腐倡廉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财政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深入推进财政惩防体系建设,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