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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和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内蒙古是一个农业大省,乡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6.81%,近年来内蒙古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位居全国中下等水平。加快内蒙古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全省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已成为2020年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通过研究内蒙古2012-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或可支配收入的结构组成、趋势变化以期了解内蒙古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从而对内蒙农村地区今后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内蒙古统计局2012—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年鉴》。可支配收入增长来源、趋势、结构分析采用传统数据对比及图表分析法。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统一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在分析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时,又将其经营净收入分解为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和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
2 结果与分析
2.1 可支配收入的构成变化
内蒙古2012-2018年期间内蒙古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和构成因子的变化见表1。
2.1.1 经营性净收入
经营性净收入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主导,但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其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12年的59.48%下降到2018年的52.02%,平均每年下降1.243个百分点(表2)。在经营性净收入中,来源于第一产业的收入平均所占比例达88.35%,第二产业平均占1.11%,第三产业平均占10.55%(表3)。第一产业中,农业占62.99%,牧业占36.08%。2012-2018年,内蒙地区第一、二产业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逐年下降,第三产业的占比逐年较小幅度提升,说明内蒙地区农业结构调整缓慢,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低,经营性净收入主要来源于第一产业。
2.1.2 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补充,对可支配收入增速的拉动最为明显。但是从表2可以看出内蒙古地区工资性收入占比并不是很高,由此可见农村人均工资水平较低。由图1显示,2012-2018年期间,内蒙古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经营性净收入占主导工资性收入为补充,两者占到可支配收入的77%。
2.1.3 转移性净收入
由表2可见,2012-2018年来内蒙地区人均转移性收入快速提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反映在转移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由2013年的14.86%上升到 2018年的23.22%(表2),年均增长1.4个百分点,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
2.1.4 财产性净收入
财产性收入占比很小,且在2012-2018年期间无显著变化,但仍有挖掘潜力,应对如何通过拓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以实现农民增收给予充分的重视。
2.2 内蒙古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变化分析
由内蒙古2006-2018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构成因子曲线的斜率分析(图2)可知,“十二五”期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十一五”相比,增速明显加大。在“十二五”期间,工资性净收入的增速高于经营性净收入的增速。到2014年,内蒙古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超过了经营性净收入。说明农业产业化经营初见成效,农业的经营效率有较大提高。“十三五”期间,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有较小幅度的增长,经营性收入确增长率降低很多。由图3可知,2016年的经营性净收入增长率为仅为0.5%,2016年后,经营性净收入增长较快。
3 政策建议
3.1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由上文数据可以看到,内蒙农村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来自于经营性收入,而经营性收入80%又是来自于第一产业农业的经营性收入,所以农业对于该地农村地区人民至关重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化调整,提高农副产品质量,提高自身农业产品竞争力尤为关键。要注重农业科技创新,实现资源节约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结合现下流行的互联网平台,实现多渠道销售。推广本地特色以及优势农产品,打造品牌效应,实现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
3.2 增强农名自身素质提高,增加就业机会
工资性收入近些年增长率一直在降低,说明农名通过工作所获得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较低,这里也是一个非常值得突破的领域。该地区政府应该定期对有工作意愿的劳动人民进行培训,增强他们自身适应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同时及时提供用工信息,不要造成信息的不对称,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3.3 加大惠农支农力度
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精准扶贫效率,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加大对农村就业、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落实补贴让农民受益,增加农民的热情对于种植粮食,降低成本压力带来的价格的上涨农业材料,充分发挥政策有利于农民的影响,增加他们的收入,并确保和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月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统计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06).
[2] 李慧燕,张可欣,张淑荣.天津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因素分析及“十三五”指标预测[J].当代经济,2016(33).
[3] 冯朝晖.浅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J].统计与管理,2016(11).
[4] 毛健.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偏低问题的解析[J].经济纵横,2000(06).
作者簡介:程明秀(1995—),女,安徽芜湖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
1 数据来源
数据来源于内蒙古统计局2012—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年鉴》。可支配收入增长来源、趋势、结构分析采用传统数据对比及图表分析法。根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中国统计年鉴》统一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在分析不同收入水平农村居民收入结构时,又将其经营净收入分解为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和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
2 结果与分析
2.1 可支配收入的构成变化
内蒙古2012-2018年期间内蒙古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和构成因子的变化见表1。
2.1.1 经营性净收入
经营性净收入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主导,但在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其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由2012年的59.48%下降到2018年的52.02%,平均每年下降1.243个百分点(表2)。在经营性净收入中,来源于第一产业的收入平均所占比例达88.35%,第二产业平均占1.11%,第三产业平均占10.55%(表3)。第一产业中,农业占62.99%,牧业占36.08%。2012-2018年,内蒙地区第一、二产业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例逐年下降,第三产业的占比逐年较小幅度提升,说明内蒙地区农业结构调整缓慢,产业化、规模化程度低,经营性净收入主要来源于第一产业。
2.1.2 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补充,对可支配收入增速的拉动最为明显。但是从表2可以看出内蒙古地区工资性收入占比并不是很高,由此可见农村人均工资水平较低。由图1显示,2012-2018年期间,内蒙古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经营性净收入占主导工资性收入为补充,两者占到可支配收入的77%。
2.1.3 转移性净收入
由表2可见,2012-2018年来内蒙地区人均转移性收入快速提高。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反映在转移性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由2013年的14.86%上升到 2018年的23.22%(表2),年均增长1.4个百分点,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
2.1.4 财产性净收入
财产性收入占比很小,且在2012-2018年期间无显著变化,但仍有挖掘潜力,应对如何通过拓宽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以实现农民增收给予充分的重视。
2.2 内蒙古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变化分析
由内蒙古2006-2018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及构成因子曲线的斜率分析(图2)可知,“十二五”期间,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十一五”相比,增速明显加大。在“十二五”期间,工资性净收入的增速高于经营性净收入的增速。到2014年,内蒙古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超过了经营性净收入。说明农业产业化经营初见成效,农业的经营效率有较大提高。“十三五”期间,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有较小幅度的增长,经营性收入确增长率降低很多。由图3可知,2016年的经营性净收入增长率为仅为0.5%,2016年后,经营性净收入增长较快。
3 政策建议
3.1 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由上文数据可以看到,内蒙农村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50%以上来自于经营性收入,而经营性收入80%又是来自于第一产业农业的经营性收入,所以农业对于该地农村地区人民至关重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化调整,提高农副产品质量,提高自身农业产品竞争力尤为关键。要注重农业科技创新,实现资源节约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结合现下流行的互联网平台,实现多渠道销售。推广本地特色以及优势农产品,打造品牌效应,实现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持续增加。
3.2 增强农名自身素质提高,增加就业机会
工资性收入近些年增长率一直在降低,说明农名通过工作所获得的收入占人均可支配收入比重较低,这里也是一个非常值得突破的领域。该地区政府应该定期对有工作意愿的劳动人民进行培训,增强他们自身适应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同时及时提供用工信息,不要造成信息的不对称,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3.3 加大惠农支农力度
加大扶贫攻坚力度,提高精准扶贫效率,缩小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加大对农村就业、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落实补贴让农民受益,增加农民的热情对于种植粮食,降低成本压力带来的价格的上涨农业材料,充分发挥政策有利于农民的影响,增加他们的收入,并确保和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1] 王月红.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统计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9(06).
[2] 李慧燕,张可欣,张淑荣.天津市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因素分析及“十三五”指标预测[J].当代经济,2016(33).
[3] 冯朝晖.浅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算[J].统计与管理,2016(11).
[4] 毛健.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偏低问题的解析[J].经济纵横,2000(06).
作者簡介:程明秀(1995—),女,安徽芜湖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金融学。
(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