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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我对现在这些卖格子的、买格子的,都有这样一个判断:他们在玩一次有趣的行为艺术”,我的态度要更明确一些:画饼充饥而已。
一个朋友给出了卖格子的3个原因:“首先,干这件事只需要很低的成本。 其次,每个卖格子的人,都自认为能够提供事件营销的价值。 第三,干这件事不是没有成功的可能”。第一条第三条并不构成任何驱动力,成本低并不是生意能够成功的基础,盈利率才是。有成功可能性的事情未必有操作的价值,可以通过机会成本来估算。
我第一次看到百万格子的介绍,觉得是个小游戏,后来看到不少媒体介绍此事,便想知道一下百万到底有什么神秘,原来“上了当”,百万价值的立足点就在于“我想知道是什么”的驱动,只要有足够多的人对百万格子模糊介绍有兴趣,“看个究竟”驱动的流量就兑现了广告价值。
这让我想起来那个汽车屁股的笑话,说是汽车尾部有一个字帖,后面司机看不清便开车往前凑,等凑到跟前看清了,也和前面的车追尾了,字帖写着“看,追尾了吧”。
一百万个格子的策划充其量是一次有新意的事件策划,而不是商业模式创新,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还沾了那些好炒作媒体的光,不是媒体似是而非的鼓动,人们就不会产生猎奇心理。
百万格子要想具备商业价值,在于:第一,对此事有好奇心的人群足够多;第二,每个格子的广告收入应该大于销售成本。由此可见,当百万格子的概念被第三家以后的公司再来翻炒的时候,第一个条件基本已经失去了,广告收入的兑现不仅需要有兴趣的读者,而且还需要有足够兴趣的广告主。
这是一个类似点子大王式的概念,靠的是网民不明白“真相”来“看热闹”,随着网民对“真相”逐渐明了,格子的潜力被快速消耗,现在第一家推出百万格子的亚历克斯·图(Alex Tew)已经表示,百万格子无法成为长期业务。
搬到博客上的格子会比亚历克斯更有吸引力吗?抛弃神秘感之后,无非就是个细分了的广告位,广告位只能按照广告来计算价值。目前看来,除了明星和极少数人的博客,如果按照广告流量来计费,年广告值差不多都在1000元之内,单价这样低的广告应该是想办法整合来卖的,有多少进一步细分的价值呢?
一个饥饿的人,不小心捡到一片面包,为了多吃点,便给撕成了十块,这和博客格子大概算是同一种思路,所谓格子,画饼充饥而已。
只要博客作者能够接受,BSP可以在博客上做广告,但是,如果博客广告与传统广告没有太大区别的话,就谈不上什么新式的广告,与此前网络广告相比,效果也就不会有数量级上的改善,由于博客在流量上处在细分市场,是否具有实在的开发价值,BSP需要做些细致的定量分析。
对于博客的价值,我的态度相当乐观,广告之外的商业模式现在就存在于我们身边,从国外的情况看,已经有很多比广告效果好的模式出现,只是当前,许多人都是急着摘果子,只看到立即能见的利益,不愿意做更多的努力,甚至深入研讨的耐心都没有了。妈妈要出门,做了个烧饼挂在懒汉的脖子上,懒汉连转头的激情都没有,只希望嘴边的烧饼能越吃越多,我们现在能比懒汉好到哪里去?
毫无疑问,博客上做广告可以为那些有现成广告资源的BSP创造更多价值,但对于那些广告并不强势的BSP,在缺乏盈利能力的情况下,硬要把广告当作救命稻草,除了饮鸩止渴,看不到别的结果。
不认真下功夫研究互联网新事物,开拓新的思路,广告那点已经开发了的价值,就算玩出花儿来,又能怎么样?别分了,有工夫想点别的吧。
“画饼充饥的格子,饮鸩止渴的广告”,说到底,还是浮躁惹的祸,如果BSP找我分成广告,我同意,前提是别对我的读者有过多骚扰,不是我看好这种模式,是我无所谓而已。
一个朋友给出了卖格子的3个原因:“首先,干这件事只需要很低的成本。 其次,每个卖格子的人,都自认为能够提供事件营销的价值。 第三,干这件事不是没有成功的可能”。第一条第三条并不构成任何驱动力,成本低并不是生意能够成功的基础,盈利率才是。有成功可能性的事情未必有操作的价值,可以通过机会成本来估算。
我第一次看到百万格子的介绍,觉得是个小游戏,后来看到不少媒体介绍此事,便想知道一下百万到底有什么神秘,原来“上了当”,百万价值的立足点就在于“我想知道是什么”的驱动,只要有足够多的人对百万格子模糊介绍有兴趣,“看个究竟”驱动的流量就兑现了广告价值。
这让我想起来那个汽车屁股的笑话,说是汽车尾部有一个字帖,后面司机看不清便开车往前凑,等凑到跟前看清了,也和前面的车追尾了,字帖写着“看,追尾了吧”。
一百万个格子的策划充其量是一次有新意的事件策划,而不是商业模式创新,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还沾了那些好炒作媒体的光,不是媒体似是而非的鼓动,人们就不会产生猎奇心理。
百万格子要想具备商业价值,在于:第一,对此事有好奇心的人群足够多;第二,每个格子的广告收入应该大于销售成本。由此可见,当百万格子的概念被第三家以后的公司再来翻炒的时候,第一个条件基本已经失去了,广告收入的兑现不仅需要有兴趣的读者,而且还需要有足够兴趣的广告主。
这是一个类似点子大王式的概念,靠的是网民不明白“真相”来“看热闹”,随着网民对“真相”逐渐明了,格子的潜力被快速消耗,现在第一家推出百万格子的亚历克斯·图(Alex Tew)已经表示,百万格子无法成为长期业务。
搬到博客上的格子会比亚历克斯更有吸引力吗?抛弃神秘感之后,无非就是个细分了的广告位,广告位只能按照广告来计算价值。目前看来,除了明星和极少数人的博客,如果按照广告流量来计费,年广告值差不多都在1000元之内,单价这样低的广告应该是想办法整合来卖的,有多少进一步细分的价值呢?
一个饥饿的人,不小心捡到一片面包,为了多吃点,便给撕成了十块,这和博客格子大概算是同一种思路,所谓格子,画饼充饥而已。
只要博客作者能够接受,BSP可以在博客上做广告,但是,如果博客广告与传统广告没有太大区别的话,就谈不上什么新式的广告,与此前网络广告相比,效果也就不会有数量级上的改善,由于博客在流量上处在细分市场,是否具有实在的开发价值,BSP需要做些细致的定量分析。
对于博客的价值,我的态度相当乐观,广告之外的商业模式现在就存在于我们身边,从国外的情况看,已经有很多比广告效果好的模式出现,只是当前,许多人都是急着摘果子,只看到立即能见的利益,不愿意做更多的努力,甚至深入研讨的耐心都没有了。妈妈要出门,做了个烧饼挂在懒汉的脖子上,懒汉连转头的激情都没有,只希望嘴边的烧饼能越吃越多,我们现在能比懒汉好到哪里去?
毫无疑问,博客上做广告可以为那些有现成广告资源的BSP创造更多价值,但对于那些广告并不强势的BSP,在缺乏盈利能力的情况下,硬要把广告当作救命稻草,除了饮鸩止渴,看不到别的结果。
不认真下功夫研究互联网新事物,开拓新的思路,广告那点已经开发了的价值,就算玩出花儿来,又能怎么样?别分了,有工夫想点别的吧。
“画饼充饥的格子,饮鸩止渴的广告”,说到底,还是浮躁惹的祸,如果BSP找我分成广告,我同意,前提是别对我的读者有过多骚扰,不是我看好这种模式,是我无所谓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