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预期违约原是英美法中的特有概念,并以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最为完备。《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吸收了英美法的经验,对其做出了规定。我国脚注《合同法》也吸收和借鉴了预期违约制度。通过对比研究美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制度,可以发现,我国法律对预期违约的规定尚未形成独立完整的制度。应该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