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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营改增'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工作,银行业也在改革范围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县级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执行期为三年。在'营改增'全面实行的最后关键时刻,对县级金融机构实行低税率简易征收的方法计征增值税,本文进行了相关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