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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日报》3月17日消息,安徽省农委等部门出台意见,提出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要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都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重达75%以上,加强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