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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侦查概念的界定可以从其内涵和外延两个维度去考量,在特定类型案件侦查中,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时间起点应提前到立案之前的“初查”阶段。技术侦查的适用对象应遵循特定案件中特定人员的“双特”原则。在保持现有审批制度的基础上,技术侦查审批应加强技术监督、司法监督以及对技侦证据的审查。技侦证据的使用应遵循最后使用原则和有条件转化原则。技侦证据的审查应仅限于对证据内容的审查,审查的模式有常规模式、限制模式、庭外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