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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军工技术潜能,加强军工技术转化,一直是世界各国推进科技进步、增强综合国力的重要战略选择。我国已把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高度,取得了巨大成绩。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要“坚持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仍存在不足,突出表现为:相关配套法律和政策服务体系亟须建立和完善;军工核心科研生产能力周期性和结构性过剩;对军用技术转移和推广的支持力度不够,技术转化效率不高。为此,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副总经理、中国乐凯集团公司董事长张建恒特向全国人大提出六个方面的建议:
一、尽快制订、出台军民融合促进法。纳入以下内容,一是解决军工科研生产能力的持续发展问题,明确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军工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军民共用配套建设支持,减少军工周期性波动影响。二是健全完善对推进军工技术转化应用的激励机制。三是完善政府调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利益平衡机制。做好军民融合中对军民不同主体的利益分配调节,加快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军民两用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二、加强对我国军民融合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统一管理和顶层规划。建立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军民融合发展和产业化的宏观指导。
三、加大对军工技术转化的资金支持力度。一是扩大原有渠道支持。在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及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中,加大对军工技术转化应用的资金支持;继续组织实施军民轉换能力建设专项,增强动态保军能力;加大军用技术推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二是拓宽新的支持渠道。国家有关部门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组织实施“技术再投资”和“两用技术应用”等专项,支持相关军工企业建立军民两用高技术工程开发中心,支持重点项目转化开发和产业化,并带动其他渠道投资。
四、加大对军工技术转化产品的示范和推广应用。一是选择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化优势明显的项目列入国家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大行业推广。二是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出台基于军工技术转化的应用产品和服务在民用领域的强制使用政策,如北斗授时设备等。三是出台战略资源国家储备政策,优先采购救灾、应急、安全等相关重大军用转化技术装备、产品,纳入国家战略资源储备体系。
五、出台对军工技术转化的财税支持政策。如,对技术优势明显、打破国外垄断、市场前景广阔的首台套军工技术转化产品在销售时提供资金补贴,对军转民企业给予经营税收减免等。
六、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转制,有别于一般事业单位转制,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罗志荣)
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明确要“坚持走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对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仍存在不足,突出表现为:相关配套法律和政策服务体系亟须建立和完善;军工核心科研生产能力周期性和结构性过剩;对军用技术转移和推广的支持力度不够,技术转化效率不高。为此,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副总经理、中国乐凯集团公司董事长张建恒特向全国人大提出六个方面的建议:
一、尽快制订、出台军民融合促进法。纳入以下内容,一是解决军工科研生产能力的持续发展问题,明确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军工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军民共用配套建设支持,减少军工周期性波动影响。二是健全完善对推进军工技术转化应用的激励机制。三是完善政府调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利益平衡机制。做好军民融合中对军民不同主体的利益分配调节,加快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军民两用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二、加强对我国军民融合技术和产业发展的统一管理和顶层规划。建立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国家有关部门组成的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对军民融合发展和产业化的宏观指导。
三、加大对军工技术转化的资金支持力度。一是扩大原有渠道支持。在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及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中,加大对军工技术转化应用的资金支持;继续组织实施军民轉换能力建设专项,增强动态保军能力;加大军用技术推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二是拓宽新的支持渠道。国家有关部门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组织实施“技术再投资”和“两用技术应用”等专项,支持相关军工企业建立军民两用高技术工程开发中心,支持重点项目转化开发和产业化,并带动其他渠道投资。
四、加大对军工技术转化产品的示范和推广应用。一是选择一批军民融合产业化优势明显的项目列入国家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大行业推广。二是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出台基于军工技术转化的应用产品和服务在民用领域的强制使用政策,如北斗授时设备等。三是出台战略资源国家储备政策,优先采购救灾、应急、安全等相关重大军用转化技术装备、产品,纳入国家战略资源储备体系。
五、出台对军工技术转化的财税支持政策。如,对技术优势明显、打破国外垄断、市场前景广阔的首台套军工技术转化产品在销售时提供资金补贴,对军转民企业给予经营税收减免等。
六、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转制,有别于一般事业单位转制,从政策和制度上保证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罗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