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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是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重要制度,它以风险防范为价值取向,旨在保护期待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权利人基于其不动产物权取得的债权请求权的利益。它起源于早期普鲁士法,在德国、瑞士、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均有明确的规定,是不动产物权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项组成部分。本文从预告登记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入手,重点阐述了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并对我国现行规定中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内容进行了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