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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同意"理论虽然在实定法上还没有规定,但理论与实务界均将其视为一种超法规的出罪理由。然而,无论是以结果无价值论为根据提出的利益放弃说或是法益衡量说,还是以行为无价值论之立场提出的社会相当性说,均难以表明其出罪的正当性。本文侧重于行为无价值的"二元主义"所倡导的"自由放弃刑法法益保护说",可以同时从行为与结果两个维度为"被害人同意"出罪的正当化提供依据。并以该学说为依据,对"被害人同意"在刑法教义学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