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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还存在较多问题:第一,借款人的信息不够准确;第二,统一授信管理没有完成;第三,测算企业的资金需求量上有一定困难;第四,缺少贷款资金的监督。本文就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问题分析
《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当中,明确的对于小型企业的贷款上做出了新的定义,将个人经营性贷款也包括了进来。全国的多个银行已经行动起来,将个人经营性贷款向社会推广,给小型企业在贷款方面提供新的渠道,现在的业务进展已经遇到了多个问题,下面就对这些问题进行论述。
一、个人经营性贷款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借款人的信息不够准确
当前的银行在获取借款人信用的过程中主要是参考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不过各个银行对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信息录入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一部分银行并没有定期复查借款人的信息,客户经理没有把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信息及时的录入到个人征信系统。银行之间的信用信息没有实现共享,个人征信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如果有人在多家银行进行引用贷款也很难及时的发现。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当前征信系统的不完善造成的。
(二)统一授信管理没有完成
银行在对借款人调查的过程中,只能查到借款人的个人征信,在企业征信方面则很难查证,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第一,借款人不配合。因为个人性质的信用贷款,其主体在于借款人而不是企业,银行在查询企业征信情况时只能依赖于借款人的意愿,但是有时候会遇到借款人不提供企业贷款的情况,则银行不能获取企业真实负债情况。第二,借款人的企业没有贷款卡。借款人的企业如果在成立之前融资没有通过银行,则企业就没有贷款卡,这样银行业不能获取其真实贷款情况。第三,贷款人的周边信息很难查询。在实际的工作当中,需要对借款人的周边信息进行查询,对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进行查询,不过其配偶的企业情况是很难查询的。这些问题都会导致银行难以获取借款人的征信信息,难以完成统一授信管理。
(三)测算企业的资金需求量上有一定困难
当前银监会对贷款的要求是,大于五十万需要比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进行贷款额度测算。但是在当前的实际贷款流程中,节大多数的个人经营贷款人均是私营小企业,在自身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面并不完善,其财务报表也不够全面,无法正确的显示出自身企业的经营状况,银行为了留住客户,会进行简单的计算甚至是不计算借款人所需资金,单一的以抵押物品的价值放出相应额度的贷款。
二、推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策略
(一)完善企业征信,营造诚信环境
第一,当地政府需要将主导作用发挥出来,在法律方面、制度方面、舆论方面着手,构建出良好的正向激励机制,从而培养出金融行业的群体诚信意识。第二,采用立法程序,将司法部门、银行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的信息综合起来,构建出小型企业信用评级的平台。第三,适当对征信范围进行扩大,以解决银行在搜集信息时的困难。将纳税信息、诉讼信息、工商年检信息、劳动监察信息、水电费缴纳信息等综合起来,发挥出征信系统真正的作用。对企业信息进行调查、走访、落实,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使那些真正有发展潜力而又缺少资金的小微企业得到帮助。
(二)银行内部增强管理
商业银行开创了外汇业务、付息、信托业务和发放贷款业务等各种各样的附加业务,业务的增加对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审计工作范围在不断地扩大与延伸,主要包括银行各业务、公司治理、战略机制、流程运营、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目前,商业银行已经形成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并设有分支结构,而且分支结构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主要由监事会来监督,需要将审计工作结果上报给监事会、内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银行高级管理层,并对董事会和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
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必须提高银行对业务风险的掌控能力,坚持高风险长流程,低风险短流程的原则,完善风险的预防措施,分别设置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为风险用流程管控线;第二道防线是合法经营,尽职监督;第三道防线是扶正纠偏,查漏补缺。其次,要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对于风险监管的各个程序和具体工作内容,制定规范的银行业务风险报表以健全银行风险预警系统。
(三)掌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对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审核,需要将其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再加上借款人的工作经历、个人能力等方面的非财务信息。对以往的分析技术进行更新,对小型企业的公司业务进行取证调查,掌握借款人周边情况。对其企业真实经营的情况进行掌握,调查企业经营数据,对企业仓库的货物进行清点、盘算,全面核查借款人的所有资产、相关收入、企业生产产量、员工工资、公司权益等,然后确定出合理的授信额度。对多次不遵守银行支付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列入到征信黑名单当中,实现银行间信息互通,谨慎放贷,对贷款环境进行净化。
三、结束语
当前的商业银行在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方面属于刚刚起步,每一个步骤都会对信用风险产生很大影响,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可以作为商业银行长期获取效益的一项大型业务,所以商业银行要能将各种力量借助过来,构建良好的个人风险评估机制,尽量避免多有的违约行为。本文分析研究了商业银行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提出一些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当中存在的现象和问题,总结出产生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的原因,并提出具體的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1]向晖.试论社会信用体系内部的协调发展——基于系统科学的新视角[J].安阳工学院学报.2006年06期.
[2]石新中.论信用概念的历史演进[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06期.
[3]张旭娟.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与法律定位[J].北方法学.2007年06期.
[4]白云.个人信用信息开放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一个法律经济学的视角[J].北方法学.2010年05期.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经营性贷款问题分析
《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当中,明确的对于小型企业的贷款上做出了新的定义,将个人经营性贷款也包括了进来。全国的多个银行已经行动起来,将个人经营性贷款向社会推广,给小型企业在贷款方面提供新的渠道,现在的业务进展已经遇到了多个问题,下面就对这些问题进行论述。
一、个人经营性贷款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借款人的信息不够准确
当前的银行在获取借款人信用的过程中主要是参考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不过各个银行对于借款人和担保人在信息录入方面没有统一的规定,导致一部分银行并没有定期复查借款人的信息,客户经理没有把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信息及时的录入到个人征信系统。银行之间的信用信息没有实现共享,个人征信没有得到及时的更新,如果有人在多家银行进行引用贷款也很难及时的发现。这些问题都是由于当前征信系统的不完善造成的。
(二)统一授信管理没有完成
银行在对借款人调查的过程中,只能查到借款人的个人征信,在企业征信方面则很难查证,主要是因为以下几点:第一,借款人不配合。因为个人性质的信用贷款,其主体在于借款人而不是企业,银行在查询企业征信情况时只能依赖于借款人的意愿,但是有时候会遇到借款人不提供企业贷款的情况,则银行不能获取企业真实负债情况。第二,借款人的企业没有贷款卡。借款人的企业如果在成立之前融资没有通过银行,则企业就没有贷款卡,这样银行业不能获取其真实贷款情况。第三,贷款人的周边信息很难查询。在实际的工作当中,需要对借款人的周边信息进行查询,对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进行查询,不过其配偶的企业情况是很难查询的。这些问题都会导致银行难以获取借款人的征信信息,难以完成统一授信管理。
(三)测算企业的资金需求量上有一定困难
当前银监会对贷款的要求是,大于五十万需要比照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进行贷款额度测算。但是在当前的实际贷款流程中,节大多数的个人经营贷款人均是私营小企业,在自身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面并不完善,其财务报表也不够全面,无法正确的显示出自身企业的经营状况,银行为了留住客户,会进行简单的计算甚至是不计算借款人所需资金,单一的以抵押物品的价值放出相应额度的贷款。
二、推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策略
(一)完善企业征信,营造诚信环境
第一,当地政府需要将主导作用发挥出来,在法律方面、制度方面、舆论方面着手,构建出良好的正向激励机制,从而培养出金融行业的群体诚信意识。第二,采用立法程序,将司法部门、银行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的信息综合起来,构建出小型企业信用评级的平台。第三,适当对征信范围进行扩大,以解决银行在搜集信息时的困难。将纳税信息、诉讼信息、工商年检信息、劳动监察信息、水电费缴纳信息等综合起来,发挥出征信系统真正的作用。对企业信息进行调查、走访、落实,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作出准确判断,使那些真正有发展潜力而又缺少资金的小微企业得到帮助。
(二)银行内部增强管理
商业银行开创了外汇业务、付息、信托业务和发放贷款业务等各种各样的附加业务,业务的增加对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审计工作范围在不断地扩大与延伸,主要包括银行各业务、公司治理、战略机制、流程运营、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目前,商业银行已经形成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并设有分支结构,而且分支结构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内部审计部门主要由监事会来监督,需要将审计工作结果上报给监事会、内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银行高级管理层,并对董事会和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
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必须提高银行对业务风险的掌控能力,坚持高风险长流程,低风险短流程的原则,完善风险的预防措施,分别设置三道防线,第一道防线为风险用流程管控线;第二道防线是合法经营,尽职监督;第三道防线是扶正纠偏,查漏补缺。其次,要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对于风险监管的各个程序和具体工作内容,制定规范的银行业务风险报表以健全银行风险预警系统。
(三)掌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对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深度审核,需要将其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再加上借款人的工作经历、个人能力等方面的非财务信息。对以往的分析技术进行更新,对小型企业的公司业务进行取证调查,掌握借款人周边情况。对其企业真实经营的情况进行掌握,调查企业经营数据,对企业仓库的货物进行清点、盘算,全面核查借款人的所有资产、相关收入、企业生产产量、员工工资、公司权益等,然后确定出合理的授信额度。对多次不遵守银行支付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其列入到征信黑名单当中,实现银行间信息互通,谨慎放贷,对贷款环境进行净化。
三、结束语
当前的商业银行在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方面属于刚刚起步,每一个步骤都会对信用风险产生很大影响,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可以作为商业银行长期获取效益的一项大型业务,所以商业银行要能将各种力量借助过来,构建良好的个人风险评估机制,尽量避免多有的违约行为。本文分析研究了商业银行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提出一些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当中存在的现象和问题,总结出产生个人经营性贷款风险的原因,并提出具體的解决措施。
参考文献
[1]向晖.试论社会信用体系内部的协调发展——基于系统科学的新视角[J].安阳工学院学报.2006年06期.
[2]石新中.论信用概念的历史演进[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06期.
[3]张旭娟.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与法律定位[J].北方法学.2007年06期.
[4]白云.个人信用信息开放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一个法律经济学的视角[J].北方法学.2010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