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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的一方得到的只是部分商标权,即商标使用权,商标所有权仍属许可的一方,即商标注册人。尽管早在十九世纪中后期,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制定专门的商标法,并建立了商标制度,但商标使用许可制度却是在1938年才真正确立下来,并成为商标领域里的一项重要内容。由此可见,人们对商标使用许可的认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一、商标使用许可的特点商标使用许可是注册商标权基本内容之一,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