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规定:房地产抵押估价时点,原则上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从理论上看显然不合理,原因在于:以抵押为目的的估价,是为了保证贷款的安全,其核心是要求贷款到期时,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本息需执行抵押物时的变现价值,根本上讲不是关心该房地产现时的价值,因此,房地产抵押估价的估价时点应为抵押权交割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