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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成绩显著,民生问题得到了很大改善。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改善民生成绩巨大的主要经验
1.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使改善民生有坚实的理论依据。
改善民生是由我党执政理念所决定的,是党的自觉行动。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使我党关注民生有理论依据,并把改善民生提高到了从来没有的高度。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并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观的核心,以马克思主义观点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人与物的关系。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性就体现在以人为本上,以人为本实则是以民为本,这就内在要求我们党要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以通过改善民生问题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落实到改善民生上,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2.把“四个建设”提升到基本纲领的高度与社会建设的重点相结合,使改善民生上升为重要国策。
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深化,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的确立,经济社会发展又出现了新情况、新矛盾,突出的问题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把推进经济建设同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十六届四中全会文件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学习读本》,研究出版社)这一论断实质是把社会主义建设的“三位一体”提升为“四位一体”,为把改善民生问题提高到关系国家发展的国策高度提供了依据。
十七大报告又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位一体”新布局提到了新的高度,指出:“我们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构成的基本纲领,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我们党针对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不协调,经济建设这条腿长,社会建设这条腿短的问题,突出强调了社会建设,又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同时明确了改善民生的“五个所”,使改善民生问题升华到党的基本纲领层面。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此加以详细阐述,使改善民生由此转化为国家的政策安排。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改善民生问题上最为宝贵和成功的经验,也是我们在今后仍需继续和坚持的政策、对策走向。
3.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与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相结合,使改善民生成为党执政的新使命。
邓小平最初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实质是让人们过上美好生活,并借用“小康”的概念。后来描绘的“三步走”的路径,其着眼点都是解决民生难题,让人民一步一步提高生活水平,尽管当时没有提到改善民生的高度,但其实质就是改善民生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们迈进了新世纪新时代,人们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又有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民生问题上又有了新期待,同时也提出许多新的民生难题要求我们党解决,这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新考验,也是对我们党民生政策的新检验。
十七大报告提出把医保、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居民,并让“人人享有”。改善民生就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这是史无前例的新课题。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不断进行的伟大实践,特别是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领导反复到基层调研,以做好改善民生的大文章。如胡锦涛总书记就到甘肃省定西地区对新农合问题进行调研,并指出,我们要按农民的要求办,你们有意见我们就改。其目的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上升为政策规定,切实解决改善民生中的新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在民生问题上直接的、现实的新期待。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改善民生的经验证明,只要党把改善民生升华为党的执政理念并转化为政府的方针政策,只要把人民群众对民生的新期待加以集中升华,并纳入党的执政实践,不论在改善民生上有多大的难题,有多少困难,只要我们不回避,其问题都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4.把立足国情与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使改善民生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在改善民生政策上的偏移和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在改善民生问题上欠账很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改善民生,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改善民生的体制,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所以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立足国情,从现实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来逐步改善民生。这些年我们在改善民生问题上取得了较大成绩,既有效避免了北欧国家的福利主义的倾向,又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善民生的体制,其中尽管有失败的曲折,更多的是成功的经验。
十七大报告在制度层面已做了明确的安排。但对某些具体的体制还要探索,如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十七大报告指出:“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前者是“改革”,后者是“探索”,这是从我国实际出发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并没有脱离国情和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照搬套用西方国家的体制和模式。因此,中央选择不同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试点,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
实事求是地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和政府立足国情及民情,针对改善民生工作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已找到了解决问题、改善民生问题的突破口,就是要调整社会政策和公共财政政策,突出解决社会问题。这是我们今后要发扬光大、继续做好工作的成功经验。如,对10多年来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探索,人民不是很满意。主要是社会政策和公共财政的改革不到位,配套措施不到位,进而使人民在“上学”、“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都面临难题。现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在十七大报告中单独设立改善民生一章,以突出社会建设。这为我国民生难题的破解,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善民生机制提供了路径,同时也为今后改善民生问题指明了方向。 二、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
我党历来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得到极大提高。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关键阶段,持续不断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更加突出的现实意义。
(一)深刻认识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 民生即人民生活,既包括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也包括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既包括对衣食住用行等生活资料的追求,也包括在生态和环境等方面更高的要求;既包括本代人生活,也包括后代人的生活。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期待是无止境的,人们奋斗拼搏所付出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实现更好的生活。就全社会而言,如果为增长而增长,就容易陷入一味追求GDP的泥潭,社会发展就会失去目标和方向;就企业而言,如果不顾一切地追求利润,忽略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考虑员工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状态,这样的企业迟早会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其发展也不会长久。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一宏伟目标既包括经济指标,也涵盖了城乡居民收入、住房、环境、教育、社会保障等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在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不断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物质和精神福祉,切实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实惠,过上更加美满幸福的生活,才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期待的真正意义上的小康社会。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一方面是有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建国初期的73元和改革开放初期的134元增加到2011年的6997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建国初期的235元和改革开放初期的343元增加到2011年的21820元。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已实现小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应看到,我们当前的发展水平和生活状况与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善生活的愿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仅与发达国家相比,就是与发展程度大体相当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差距。因此,只有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才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迫切要求和强烈愿望,缩小与其他国家的差距。
(二)正确认识加快经济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辩证关系
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系。这两者本质上是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处理好这一关系,要求我们既要着眼长远,又要把握眼前,实现在加快经济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只有实现了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才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生产决定消费,生产量决定消费量,生产结构决定消费结构,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前提是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形成强大的物质基础有赖于生产发展。只有生产发展了,才能实现充分就业,劳动者才有收入。只有生产发展了,国家才有充裕的财力用来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才能提高人们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才能更好地发展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各项事业。经济发展的程度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发达国家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之所以要比发展中国家高,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有相对更高的生产力水平。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之所以能够得到极大改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力得到了极大提高。
保障和改善民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人是生产力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其素质的提高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因素。保障和改善民生,可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文化和思想素质,通过教育投入和支出形成人力资本从而推动发展。马克思说,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中介运动:生产中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同时消费也中介着生产,正是消费为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可以扩大消费,通过扩大消费需求诱导投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并形成以消费促进生产的良性循环。只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成果,才能形成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高度认同,从而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形成全社会良好的发展氛围。2011年我国人均GDP已达5400美元,已经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在这一关键的发展阶段,要想避免掉进拉美国家遭遇的“中等收入陷阱”,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改革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两者既有相互促进也有互相制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正确处理了经济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系,既促进经济发展,又不断地改善民生,实现了发展与改善民生的互动,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也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国民经济总量一定的前提下,用于发展的积累和投资多了,能够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消费自然就少了;如果一个时期消费多了,投资和积累就必然减少。投资率和消费率多高才算合适,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并没有一个固定标准。参考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世界各国平均投资率一般处在21%~22%。而自2003年以来我国投资率一直维持在40%以上,2010年更是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的48.6%,成为全世界投资率最高的国家。尽管我国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比较低而且分布不均衡,工业化和城市化任务还没有完成,积累率或投资率适当高一点属于正常现象,但显然目前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已超出了合理范围,依赖过高的投资维持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解决当前民生改善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作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取向。 (三)努力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
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坚持不懈。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要摒弃传统的过度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过度消耗资源和能源、过度牺牲和污染环境的发展模式,努力走出一条追求经济增长质量,减少资源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发展道路。保障和改善民生既包括持续不断地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也包括提供优美的生活环境、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等;既要为当代人谋求福利,更要顾及下一代人的生活。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重点扩大消费需求;由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协调拉动转变,重点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做强第二产业,做大第三产业;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重点是提高劳动生产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世界上多个国家包括我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已经证明,市场机制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体制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政府的职责,更要把它转化为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只有充分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生产力才会像火山一样从内部迸发出来,人们生活水平才能够得到最大的改善。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每个国家和地区都从开放中获得了好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实施改革开放,我国不仅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而且直接推动了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以最快的速度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因此,在今后的改革发展进程中,无论遇到什么风浪,我们都要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动摇,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在改革开放中促进科学发展,在科学发展中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共同富裕。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同样重要。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继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在坚持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前提下,保护合法收入、打击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千方百计地消除贫困。二是加快形成促进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关系民生的生产要素和资源进入农村、进入贫困地区的有效机制。三是要确保把更多财力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2011年我国财政收入突破了10万亿元,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基础,下一步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均衡配置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努力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把更多的财政收入用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来。
三、改善民生是经济健康发展之必需
改善民生,不只是一个应对社会矛盾的重大问题,同时更是一个有效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问题;不只是一个符合民意、顺应时代潮流的重大问题,同时更是一个有效推动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正因为民生问题如此重要,所以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改善民生问题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来看待,指出:要“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办好涉及民生的大事要事,注重提高发展的包容性”。
改善民生对于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改善民生是有效地扩大消费内需之必须。对于规模较大尤其是像中国这样超大规模的国家而言,在经济的主要拉动力——外贸拉动力、投资拉动力和消费内需拉动力三者当中,消费内需拉动力的作用要远远高于前两者。中国现在的经济拉动过度依赖外贸拉动和投资拉动,消费内需拉动明显不足。2010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为201722.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为401202.0亿元,外贸依存度虽然比前几年有所下降,但仍高达50.3%,远远高于美国2002年18.2%的外贸依存度水准。2010年,中国的投资率达到了自1978年以来的最高点48.6%,而消费率却创下了自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47.4%。消费内需的不足,意味着国内市场的不振。这样一来,企业产品的销路便成为很大的问题,再进一步看,经济发展的空间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有鉴于此,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扩大内需放到了“战略基点”位置,提出了两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个重点任务是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来说,一是要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者的收入。这主要通过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实施减税和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来实现。二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除了具有“安全网”和“稳定器”的功能之外,还具有减少个人储蓄的“挤出”效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使社会成员对社会及市场的重要风险因素进行共同的承担。这样,可以大幅度地缓解民众在诸如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可以使民众对未来的生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进而可以大幅度地减少个人用于“自我保障”的储蓄。与之相联的是即时消费的增加,甚至是提前消费亦即按揭消费(贷款消费)的增加。这样一来,消费内需便可以得到明显扩大。另一个重点任务是要“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可以说,这是一个事关中国长远发展的战略举动。中国目前中等收入人群成员的比例只有20%左右,很难进行有效的消费内需拉动。只有以中等收入人群为主的国家,其消费内需拉动才能够持续保证。原因很简单,就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人群比较而言,高收入群体的购买能力最强,但其边际消费倾向却是最低的;低收入群体的情况则恰好相反,其边际消费倾向最强,要高于高收入群体,但其购买能力却是最低的;中等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和购买能力均比较强。纵观各个比较发达而且经济发展具有可持续性的国家,其社会阶层构成几乎都是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
第二,改善民生是城市化进程健康推进之必须。中国正处在一个快速城市化的时期。城市化的本质与核心是农民的市民化,是农村人口融入城市当中。但是,不能否认的是,中国目前不少地方的城市化所侧重的是圈地的城市化、道路交通的城市化、楼房建设的城市化,恰恰忽略了农民的城市化亦即人的城市化。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目前的城市化只是一种“半城市化”。
中国目前城市化当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居住在城市当中的大量农民工及其家属生活的“无根化”状态。中国现在的农民工总人数为2.4亿,其中的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当中生活和工作,但农民工并没有享受与城市市民相同的权利。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在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仍然同城市居民有着较大的差别。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并没有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当中,处在一种“半城市化”的状态,仍然遭受来自多个方面的歧视。对于平等意识日益增强的农民工来说,未来的一个重要行为目标就是要消除这种歧视现象,结束城市边缘人的生存状态。客观上看,围绕着这一问题,社会矛盾会有所加重。
正是针对城市化进程中的难题,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重视农民工在城镇的工作生活问题,帮助他们逐步解决在就业、居住、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应当说,这抓到了城市化的核心问题。只要按照这种思路去做,并将这种思路落实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才能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当中,才能完成由原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同时,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才能呈现出一种健康推进的态势。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改善民生成绩巨大的主要经验
1.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以人为本与改善民生相结合,使改善民生有坚实的理论依据。
改善民生是由我党执政理念所决定的,是党的自觉行动。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核心,使我党关注民生有理论依据,并把改善民生提高到了从来没有的高度。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并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观的核心,以马克思主义观点解决了经济社会发展中人与物的关系。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性就体现在以人为本上,以人为本实则是以民为本,这就内在要求我们党要高度关注民生问题,以通过改善民生问题来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以人为本落实到改善民生上,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2.把“四个建设”提升到基本纲领的高度与社会建设的重点相结合,使改善民生上升为重要国策。
随着改革开放实践的深化,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核心的确立,经济社会发展又出现了新情况、新矛盾,突出的问题是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不协调。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把推进经济建设同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统一起来,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十六届四中全会文件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学习读本》,研究出版社)这一论断实质是把社会主义建设的“三位一体”提升为“四位一体”,为把改善民生问题提高到关系国家发展的国策高度提供了依据。
十七大报告又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位一体”新布局提到了新的高度,指出:“我们必须适应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规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和基本政策构成的基本纲领,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对我国发展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我们党针对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不协调,经济建设这条腿长,社会建设这条腿短的问题,突出强调了社会建设,又把改善民生作为社会建设的重点,同时明确了改善民生的“五个所”,使改善民生问题升华到党的基本纲领层面。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此加以详细阐述,使改善民生由此转化为国家的政策安排。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改善民生问题上最为宝贵和成功的经验,也是我们在今后仍需继续和坚持的政策、对策走向。
3.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要求,与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相结合,使改善民生成为党执政的新使命。
邓小平最初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实质是让人们过上美好生活,并借用“小康”的概念。后来描绘的“三步走”的路径,其着眼点都是解决民生难题,让人民一步一步提高生活水平,尽管当时没有提到改善民生的高度,但其实质就是改善民生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人们迈进了新世纪新时代,人们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又有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民生问题上又有了新期待,同时也提出许多新的民生难题要求我们党解决,这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新考验,也是对我们党民生政策的新检验。
十七大报告提出把医保、社会保障覆盖城乡居民,并让“人人享有”。改善民生就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改善民生的制度体系,这是史无前例的新课题。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不断进行的伟大实践,特别是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领导反复到基层调研,以做好改善民生的大文章。如胡锦涛总书记就到甘肃省定西地区对新农合问题进行调研,并指出,我们要按农民的要求办,你们有意见我们就改。其目的就是把人民群众的合理要求上升为政策规定,切实解决改善民生中的新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在民生问题上直接的、现实的新期待。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改善民生的经验证明,只要党把改善民生升华为党的执政理念并转化为政府的方针政策,只要把人民群众对民生的新期待加以集中升华,并纳入党的执政实践,不论在改善民生上有多大的难题,有多少困难,只要我们不回避,其问题都会得到有效的解决。
4.把立足国情与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民生结合起来,使改善民生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在改善民生政策上的偏移和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在改善民生问题上欠账很多,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如何改善民生,构建一个什么样的改善民生的体制,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所以我们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立足国情,从现实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来逐步改善民生。这些年我们在改善民生问题上取得了较大成绩,既有效避免了北欧国家的福利主义的倾向,又探索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善民生的体制,其中尽管有失败的曲折,更多的是成功的经验。
十七大报告在制度层面已做了明确的安排。但对某些具体的体制还要探索,如对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十七大报告指出:“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前者是“改革”,后者是“探索”,这是从我国实际出发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并没有脱离国情和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照搬套用西方国家的体制和模式。因此,中央选择不同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试点,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
实事求是地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和政府立足国情及民情,针对改善民生工作中出现的现实问题,已找到了解决问题、改善民生问题的突破口,就是要调整社会政策和公共财政政策,突出解决社会问题。这是我们今后要发扬光大、继续做好工作的成功经验。如,对10多年来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探索,人民不是很满意。主要是社会政策和公共财政的改革不到位,配套措施不到位,进而使人民在“上学”、“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都面临难题。现在党中央和国务院已认识到了这一点,在十七大报告中单独设立改善民生一章,以突出社会建设。这为我国民生难题的破解,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善民生机制提供了路径,同时也为今后改善民生问题指明了方向。 二、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
我党历来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得到极大提高。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关键阶段,持续不断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更加突出的现实意义。
(一)深刻认识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 民生即人民生活,既包括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也包括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既包括对衣食住用行等生活资料的追求,也包括在生态和环境等方面更高的要求;既包括本代人生活,也包括后代人的生活。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切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期待是无止境的,人们奋斗拼搏所付出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实现更好的生活。就全社会而言,如果为增长而增长,就容易陷入一味追求GDP的泥潭,社会发展就会失去目标和方向;就企业而言,如果不顾一切地追求利润,忽略相应的社会责任,不考虑员工的生产环境和生活状态,这样的企业迟早会失去消费者的信赖,其发展也不会长久。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十七大进一步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一宏伟目标既包括经济指标,也涵盖了城乡居民收入、住房、环境、教育、社会保障等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在促进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不断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享受到看得见、摸得着、体会得到的物质和精神福祉,切实得到经济增长带来的实惠,过上更加美满幸福的生活,才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期待的真正意义上的小康社会。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一方面是有比资本主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了极大改善,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建国初期的73元和改革开放初期的134元增加到2011年的6997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建国初期的235元和改革开放初期的343元增加到2011年的21820元。保障和改善民生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总体上已实现小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同时也应看到,我们当前的发展水平和生活状况与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善生活的愿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居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不仅与发达国家相比,就是与发展程度大体相当的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有较大差距。因此,只有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才能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迫切要求和强烈愿望,缩小与其他国家的差距。
(二)正确认识加快经济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辩证关系
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正确处理加快经济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系。这两者本质上是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处理好这一关系,要求我们既要着眼长远,又要把握眼前,实现在加快经济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中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发展是硬道理,只有实现了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才能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生产决定消费,生产量决定消费量,生产结构决定消费结构,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前提是要有坚实的物质基础,而形成强大的物质基础有赖于生产发展。只有生产发展了,才能实现充分就业,劳动者才有收入。只有生产发展了,国家才有充裕的财力用来解决贫困人口问题,才能提高人们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才能更好地发展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各项事业。经济发展的程度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发达国家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之所以要比发展中国家高,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有相对更高的生产力水平。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之所以能够得到极大改善,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力得到了极大提高。
保障和改善民生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人是生产力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其素质的提高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因素。保障和改善民生,可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文化和思想素质,通过教育投入和支出形成人力资本从而推动发展。马克思说,生产直接是消费,消费直接是生产。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中介运动:生产中介着消费,它创造出消费的材料,没有生产,消费就没有对象;同时消费也中介着生产,正是消费为产品创造了主体,产品在消费中才得到最后完成。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可以扩大消费,通过扩大消费需求诱导投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并形成以消费促进生产的良性循环。只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成果,才能形成广大人民群众对改革开放的高度认同,从而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形成全社会良好的发展氛围。2011年我国人均GDP已达5400美元,已经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在这一关键的发展阶段,要想避免掉进拉美国家遭遇的“中等收入陷阱”,需要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改革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两者既有相互促进也有互相制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正确处理了经济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系,既促进经济发展,又不断地改善民生,实现了发展与改善民生的互动,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也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在国民经济总量一定的前提下,用于发展的积累和投资多了,能够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消费自然就少了;如果一个时期消费多了,投资和积累就必然减少。投资率和消费率多高才算合适,在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并没有一个固定标准。参考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世界各国平均投资率一般处在21%~22%。而自2003年以来我国投资率一直维持在40%以上,2010年更是达到了改革开放以来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的48.6%,成为全世界投资率最高的国家。尽管我国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比较低而且分布不均衡,工业化和城市化任务还没有完成,积累率或投资率适当高一点属于正常现象,但显然目前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关系已超出了合理范围,依赖过高的投资维持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解决当前民生改善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问题作为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取向。 (三)努力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
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坚持不懈。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要摒弃传统的过度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过度消耗资源和能源、过度牺牲和污染环境的发展模式,努力走出一条追求经济增长质量,减少资源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发展道路。保障和改善民生既包括持续不断地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也包括提供优美的生活环境、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等;既要为当代人谋求福利,更要顾及下一代人的生活。为此,我们需要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重点扩大消费需求;由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协调拉动转变,重点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做强第二产业,做大第三产业;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重点是提高劳动生产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世界上多个国家包括我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已经证明,市场机制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体制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形成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既是政府的职责,更要把它转化为亿万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只有充分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生产力才会像火山一样从内部迸发出来,人们生活水平才能够得到最大的改善。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每个国家和地区都从开放中获得了好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通过实施改革开放,我国不仅引进了先进的管理经验、技术、人才、资金等生产要素,而且直接推动了国内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以最快的速度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距离。因此,在今后的改革发展进程中,无论遇到什么风浪,我们都要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动摇,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种生产要素的积极性,在改革开放中促进科学发展,在科学发展中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共同富裕。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表明,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分好蛋糕与做大蛋糕同样重要。经过30多年的改革,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但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需要继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一是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环节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在坚持按生产要素贡献参与分配原则的前提下,保护合法收入、打击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千方百计地消除贫困。二是加快形成促进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关系民生的生产要素和资源进入农村、进入贫困地区的有效机制。三是要确保把更多财力用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2011年我国财政收入突破了10万亿元,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重要基础,下一步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均衡配置教育、医疗等公共资源,努力改善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把更多的财政收入用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来。
三、改善民生是经济健康发展之必需
改善民生,不只是一个应对社会矛盾的重大问题,同时更是一个有效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问题;不只是一个符合民意、顺应时代潮流的重大问题,同时更是一个有效推动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正因为民生问题如此重要,所以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改善民生问题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来看待,指出:要“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办好涉及民生的大事要事,注重提高发展的包容性”。
改善民生对于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改善民生是有效地扩大消费内需之必须。对于规模较大尤其是像中国这样超大规模的国家而言,在经济的主要拉动力——外贸拉动力、投资拉动力和消费内需拉动力三者当中,消费内需拉动力的作用要远远高于前两者。中国现在的经济拉动过度依赖外贸拉动和投资拉动,消费内需拉动明显不足。2010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为201722.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为401202.0亿元,外贸依存度虽然比前几年有所下降,但仍高达50.3%,远远高于美国2002年18.2%的外贸依存度水准。2010年,中国的投资率达到了自1978年以来的最高点48.6%,而消费率却创下了自1978年以来的最低点47.4%。消费内需的不足,意味着国内市场的不振。这样一来,企业产品的销路便成为很大的问题,再进一步看,经济发展的空间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有鉴于此,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扩大内需放到了“战略基点”位置,提出了两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个重点任务是要“保障和改善民生”。具体来说,一是要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低收入者的收入。这主要通过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实施减税和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来实现。二是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除了具有“安全网”和“稳定器”的功能之外,还具有减少个人储蓄的“挤出”效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使社会成员对社会及市场的重要风险因素进行共同的承担。这样,可以大幅度地缓解民众在诸如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可以使民众对未来的生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进而可以大幅度地减少个人用于“自我保障”的储蓄。与之相联的是即时消费的增加,甚至是提前消费亦即按揭消费(贷款消费)的增加。这样一来,消费内需便可以得到明显扩大。另一个重点任务是要“提高中等收入者的比重”。可以说,这是一个事关中国长远发展的战略举动。中国目前中等收入人群成员的比例只有20%左右,很难进行有效的消费内需拉动。只有以中等收入人群为主的国家,其消费内需拉动才能够持续保证。原因很简单,就高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人群比较而言,高收入群体的购买能力最强,但其边际消费倾向却是最低的;低收入群体的情况则恰好相反,其边际消费倾向最强,要高于高收入群体,但其购买能力却是最低的;中等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和购买能力均比较强。纵观各个比较发达而且经济发展具有可持续性的国家,其社会阶层构成几乎都是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
第二,改善民生是城市化进程健康推进之必须。中国正处在一个快速城市化的时期。城市化的本质与核心是农民的市民化,是农村人口融入城市当中。但是,不能否认的是,中国目前不少地方的城市化所侧重的是圈地的城市化、道路交通的城市化、楼房建设的城市化,恰恰忽略了农民的城市化亦即人的城市化。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国目前的城市化只是一种“半城市化”。
中国目前城市化当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居住在城市当中的大量农民工及其家属生活的“无根化”状态。中国现在的农民工总人数为2.4亿,其中的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当中生活和工作,但农民工并没有享受与城市市民相同的权利。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在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仍然同城市居民有着较大的差别。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民工并没有真正地融入城市社会当中,处在一种“半城市化”的状态,仍然遭受来自多个方面的歧视。对于平等意识日益增强的农民工来说,未来的一个重要行为目标就是要消除这种歧视现象,结束城市边缘人的生存状态。客观上看,围绕着这一问题,社会矛盾会有所加重。
正是针对城市化进程中的难题,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重视农民工在城镇的工作生活问题,帮助他们逐步解决在就业、居住、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进城落户”。应当说,这抓到了城市化的核心问题。只要按照这种思路去做,并将这种思路落实为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才能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当中,才能完成由原农村居民向城市居民的转变,同时,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才能呈现出一种健康推进的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