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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与法学两者都是有悠久历史、发展相当成熟的学科,但是那并不表示它们两者可以相容,可以毫无条件地创设所谓“法律政治学”的学科;因为毕竟每一个领域都要有自己的逻辑,而通过任意混淆不同位阶的方法论而得出的研究成果,其真实性和严谨性可能荡然无存。因此,当学界在探讨宪政问题的时候,当中国在研究并检讨在国外行之多年的立宪主义之际,更应该冷静、理性地彻底思索,位居最前沿的政治学与法学两门学科之间,究竟应该如何消除歧见,开始进行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