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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话题;怎样惩治和预防腐败,也是困扰纪检、监督、执法机关许久的问题。该文作者从建立健全抑制腐败诱因制度、建立健全减少腐败机会制度、建立健全增大腐败成本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论述,并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值得一读。
改革开放以来,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拉大了贫富差距,公务员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同龄人中的优秀分子,正常的工资待遇普遍落后于社会平均水平,少数人心理失衡就容易去搞腐败,这是腐败的内部诱因;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众意识和价值观念的蜕变,使相当一部分人对腐败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是腐败的外部诱因;同时,党政机关不良风气、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社会不良风气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形成了腐败的社会诱因。当各种诱因积累到一定程度,超过了“临界点”,腐败行为就呈现多发易发的态势。腐败的滋生蔓延既与诱因、机会和成本等密切相关,根本上还在于制度的缺陷。加强制度建设,是防腐于未然的根本途径。要通过着力构建抑制腐败诱因、减少腐败机会、增大腐败成本的相关制度,堵塞腐败发生的制度漏洞,切实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抑制腐败诱因的制度
抑制腐败诱因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前提。主要着眼于让党员干部不必腐败、不愿腐败,建立完善相关保障制度。
首先,要针对腐败的内部诱因,建立完善公务员队伍规范管理的制度。结合贯彻《公务员法》,统一和规范公务员工资待遇,建立有关机制制度,使公务员收入水平与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速度相适应,能够满足基本的物质文化需求,从而不必腐败。在改善干部福利待遇的同时从严管理干部,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规范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从职业道德和纪律约束两方面双管齐下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
其次,要针对腐败的外部诱因,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预防腐败的重要关口。要通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帮助党员干部明辨是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外界的诱惑和影响;引导广大群众认清真伪,增强对反腐倡廉的信心。一是要建立内外有别、正反结合的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制度。对内,建立完善干部警示教育制度,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制作成警示教育片,作为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先教”活动等的教育内容。对外,建立完善正面示范教育制度,面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措施和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二是要建立重点领域领导干部廉政培训制度。每年选择2—3个重点部门,重点培训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重要岗位的干部,引导党员干部慎用手中权力,增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意识。
第三,要针对腐败的社会诱因,着眼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当前,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开展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抑制商业贿赂行为蔓延对社会肌体的侵蚀,在自查自纠和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达到抑制腐败社会诱因的目的。通过这些举措,逐步形成政府、个人、社会、家庭、学校、企业等齐抓共管、共同抵制腐败的良性机制。
建立健全减少腐败机会的制度
减少腐败机会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点和关键。腐败,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通过公开政府权力运行,特别是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控,能够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使想腐败的人不能腐败。
首先,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要防止权力腐败,最可靠的莫过于置权力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置权力于整个社会的全面监督之下。但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必须以政务公开为途径,因此,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基本前提。一方面,以部门权力清理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和效果;另一方面,积极在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加快政务公开立法,编制《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待时机成熟研究出台全省乃至全国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违反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办法,推动政府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其次,要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败坏党风政风,是干部队伍建设中最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制度上铲除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从源头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使领导干部不敢任人唯亲。要从程序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全委会无记名表决等制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完善拟提拔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充分发挥纪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把关”职能,有效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三,要完善招投标工作制度。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也是预防腐败的工作重点。招投标领域之所以问题突出,监督主体多、监管不分、同体监督是直接原因。为此,要创新管理方式,整合管理资源,成立相应的机构,把原来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招投标业务集中于一个部门,集中管理,加强监督。要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派驻监察专员组机制、同步监督机制、项目检查机制和网上受理投诉机制,制订科学完善的监督制度和管理办法,积极推行无标底招标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等,实现投资、建设和监督三分离,从机制上铲掉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的土壤。
建立健全增大腐败成本的制度
增大腐败成本,是震慑腐败分子的重要手段。主要着眼于让各级干部不敢腐败、或腐败了也能被迅速查处,建立完善相关保障制度,让搞腐败的人心惊胆寒、自毁前程,付出惨痛代价,进而达到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
一是要建立完善腐败现象易被发现的制度。腐败一般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腐败分子出于自我保护,总是千方百计收买或阻挠举报人,企图销毁证据,掩盖违法犯罪事实。要通过进一步创新信访举报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把腐败现象暴露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把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电话举报快捷、简便的优势,整合信访资源,方便群众投诉。如2005年,我省新启用了“84444444”举报电话后,群众反映情况空前踊跃,全年共受理电话3万余个,超过前10年电话举报的总和;有些干部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主动上缴了收受的钱物。
二是要建立完善腐败分子易被查处的制度。新形势下,腐败犯罪越来越具有智能犯罪的特征。在及时发现腐败分子的基础上,更要有效查处腐败分子,才能有力地震慑腐败分子。要创新纪检监察办案方法和手段,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最新成果,建立完善查办案件技术手段及时更新的机制和制度。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案件移送制度,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近年来,外逃成为贪官规避制裁的一个重要动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外逃贪官2000多人,卷走资金500多亿美元。如果对贪官外逃打击不力,必然为腐败分子留下一个避风港,同时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要认真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送、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让腐败分子身处天涯海角也能被有效查处。
三是要建立完善腐败行为能被法律制裁的制度。法律是制约腐败最根本最有效的武器。在新旧体制转型期,目前我们的法制建设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各种新的腐败现象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而党纪、政策、法律和法规对这些问题的是非界限、处罚标准、诉讼程序等,还缺少相应的具体规定。党政机关和各级干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尚未用法律形式加以明确。比如,对反腐败工作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就只作了临时性规定,给惩治腐败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尽快建立一套包括反贪污贿赂法和有关经济、行政管理法规,内容全面、体系严谨的廉政法律法规体系。要完善职务犯罪的刑法条款,针对职务犯罪,可以调整增设一些新罪名,如滥用职权罪、以权谋私罪等,通过依靠法律手段有效惩治腐败,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
漫画:肖乾旭(宜宾)
改革开放以来,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拉大了贫富差距,公务员特别是掌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同龄人中的优秀分子,正常的工资待遇普遍落后于社会平均水平,少数人心理失衡就容易去搞腐败,这是腐败的内部诱因;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条件下大众意识和价值观念的蜕变,使相当一部分人对腐败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是腐败的外部诱因;同时,党政机关不良风气、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社会不良风气相互交织、相互影响,形成了腐败的社会诱因。当各种诱因积累到一定程度,超过了“临界点”,腐败行为就呈现多发易发的态势。腐败的滋生蔓延既与诱因、机会和成本等密切相关,根本上还在于制度的缺陷。加强制度建设,是防腐于未然的根本途径。要通过着力构建抑制腐败诱因、减少腐败机会、增大腐败成本的相关制度,堵塞腐败发生的制度漏洞,切实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
建立健全抑制腐败诱因的制度
抑制腐败诱因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前提。主要着眼于让党员干部不必腐败、不愿腐败,建立完善相关保障制度。
首先,要针对腐败的内部诱因,建立完善公务员队伍规范管理的制度。结合贯彻《公务员法》,统一和规范公务员工资待遇,建立有关机制制度,使公务员收入水平与国民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速度相适应,能够满足基本的物质文化需求,从而不必腐败。在改善干部福利待遇的同时从严管理干部,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规范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从职业道德和纪律约束两方面双管齐下提高公务员管理水平。
其次,要针对腐败的外部诱因,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是预防腐败的重要关口。要通过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帮助党员干部明辨是非,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外界的诱惑和影响;引导广大群众认清真伪,增强对反腐倡廉的信心。一是要建立内外有别、正反结合的警示教育和示范教育制度。对内,建立完善干部警示教育制度,选择一批典型案件,制作成警示教育片,作为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先教”活动等的教育内容。对外,建立完善正面示范教育制度,面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措施和成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二是要建立重点领域领导干部廉政培训制度。每年选择2—3个重点部门,重点培训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重要岗位的干部,引导党员干部慎用手中权力,增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意识。
第三,要针对腐败的社会诱因,着眼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制度。当前,很重要的一点是要开展好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抑制商业贿赂行为蔓延对社会肌体的侵蚀,在自查自纠和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达到抑制腐败社会诱因的目的。通过这些举措,逐步形成政府、个人、社会、家庭、学校、企业等齐抓共管、共同抵制腐败的良性机制。
建立健全减少腐败机会的制度
减少腐败机会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点和关键。腐败,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通过公开政府权力运行,特别是通过相关制度设计,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控,能够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使想腐败的人不能腐败。
首先,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透明是最好的防腐剂。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要防止权力腐败,最可靠的莫过于置权力于人民的监督之下,置权力于整个社会的全面监督之下。但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的发挥必须以政务公开为途径,因此,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基本前提。一方面,以部门权力清理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和效果;另一方面,积极在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上下功夫,加快政务公开立法,编制《政务公开内容目录》,待时机成熟研究出台全省乃至全国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违反政务公开的责任追究办法,推动政府工作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其次,要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不正之风,败坏党风政风,是干部队伍建设中最容易出问题的薄弱环节。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从制度上铲除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从源头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使领导干部不敢任人唯亲。要从程序上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结合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试用期、全委会无记名表决等制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要进一步完善拟提拔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充分发挥纪委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把关”职能,有效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三,要完善招投标工作制度。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灾区,也是预防腐败的工作重点。招投标领域之所以问题突出,监督主体多、监管不分、同体监督是直接原因。为此,要创新管理方式,整合管理资源,成立相应的机构,把原来分散于政府各部门的招投标业务集中于一个部门,集中管理,加强监督。要创新监管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派驻监察专员组机制、同步监督机制、项目检查机制和网上受理投诉机制,制订科学完善的监督制度和管理办法,积极推行无标底招标和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对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等,实现投资、建设和监督三分离,从机制上铲掉领导干部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的土壤。
建立健全增大腐败成本的制度
增大腐败成本,是震慑腐败分子的重要手段。主要着眼于让各级干部不敢腐败、或腐败了也能被迅速查处,建立完善相关保障制度,让搞腐败的人心惊胆寒、自毁前程,付出惨痛代价,进而达到有效预防腐败的目的。
一是要建立完善腐败现象易被发现的制度。腐败一般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腐败分子出于自我保护,总是千方百计收买或阻挠举报人,企图销毁证据,掩盖违法犯罪事实。要通过进一步创新信访举报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把腐败现象暴露在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而把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电话举报快捷、简便的优势,整合信访资源,方便群众投诉。如2005年,我省新启用了“84444444”举报电话后,群众反映情况空前踊跃,全年共受理电话3万余个,超过前10年电话举报的总和;有些干部迫于强大的舆论压力,主动上缴了收受的钱物。
二是要建立完善腐败分子易被查处的制度。新形势下,腐败犯罪越来越具有智能犯罪的特征。在及时发现腐败分子的基础上,更要有效查处腐败分子,才能有力地震慑腐败分子。要创新纪检监察办案方法和手段,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最新成果,建立完善查办案件技术手段及时更新的机制和制度。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案件移送制度,建立跨区域协作办案及追逃、追赃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近年来,外逃成为贪官规避制裁的一个重要动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外逃贪官2000多人,卷走资金500多亿美元。如果对贪官外逃打击不力,必然为腐败分子留下一个避风港,同时也会影响中国的国际形象。要认真落实《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建立健全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送、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和制度,让腐败分子身处天涯海角也能被有效查处。
三是要建立完善腐败行为能被法律制裁的制度。法律是制约腐败最根本最有效的武器。在新旧体制转型期,目前我们的法制建设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各种新的腐败现象以不同形式表现出来,而党纪、政策、法律和法规对这些问题的是非界限、处罚标准、诉讼程序等,还缺少相应的具体规定。党政机关和各级干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尚未用法律形式加以明确。比如,对反腐败工作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就只作了临时性规定,给惩治腐败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此,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尽快建立一套包括反贪污贿赂法和有关经济、行政管理法规,内容全面、体系严谨的廉政法律法规体系。要完善职务犯罪的刑法条款,针对职务犯罪,可以调整增设一些新罪名,如滥用职权罪、以权谋私罪等,通过依靠法律手段有效惩治腐败,达到预防腐败的目的。
漫画:肖乾旭(宜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