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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风险特征
娄底为湖南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是以冶金、化工、煤炭、建材等为支柱产业的重化工业城市。在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下,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既有公司治理缺陷、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共性风险特征,又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
(一)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风险共性
一是公司治理缺陷。以家族企业或者家庭作坊模式存在,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银行贷款的偿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诚信和信用状况。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中小微型企业财务制度往往不够完善,财务报表不规范,且可信度较低。银行机构难以通过财务报表评估和判断企业的资产、盈利性、成长性以及偿债能力等。三是抵押物落实难。主要有两种情形。其一,抵押物不合格。部分中小微型企业厂房占用的是集體土地,抵押存在法律障碍。另外,由于县域中小微型企业多数位于农村或者郊区,土地和厂房的评估价值较低且变现难。其二,没有抵押物。部分企业以租赁的厂房进行生产,缺乏有价值的抵押品。
因此,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中小微型企业总体处于信息不透明且缺乏有效抵质押担保物的状态,很难向银行传递真实或者有价值的融资需求信息。在中小微型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下,就会使银行产生“逆向选择”行为。
(二)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风险特性
一是产业政策风险。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涉足新兴产业的较少,大多数分布在冶金、煤炭以及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中,容易受到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如在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辖内新建、扩建的锑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生产项目为限制性项目。二是产品市场风险。娄底中小微型企业专业人才缺乏,科技投入不足,自动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较低。相当部分企业缺乏产品的核心技术和自主产权,没有自己的品牌,处于产业链的低端,附加值不高,竞争力较弱,容易遭到市场的淘汰。三是贷款违约率较高。截止2012年6月末,娄底市小型企业贷款不良率为11%,其中单户授信在500万以下的小型企业不良率为557%;微型企业不良率为1495%,其中单户授信在500万以下的微型企业不良率为234%;而同期,娄底大型企业不良率为0,中型企业为008%,远低于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
二、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情况
(一)政策体系日趋健全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二是财政资金引导。根据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可以对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进行贷款贴息,金额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二)银行机构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当前招商银行娄底分行已开业经营,华融湘江银行和交通银行正在协调争取和有序筹建中。二是发起设立新型法人金融机构。上海农商银行已经在双峰县和涟源市发起设立的两家村镇银行已正式营业。此外,浙江泰隆银行在冷水江市和新化县设立村镇银行也正在报批中。三是培育农村商业银行。2011年,娄星区和双峰县农信社开始启动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工作。目前娄星区农信社改制已进入土地置换和公开意向募股阶段,双峰县农信社启动土地置换不良贷款的土地挂牌工作。
(三)金融服务逐渐优化
一是成立专营机构。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按照“四单原则”建立了小企业专营机构,初步形成了一套切合中小微型企业特点、自成体系的授权、审批、管理、评级、考核、激励机制,简化贷款流程、较大地提高了效率。二是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为解决中小微型企业抵、质押担保难问题,娄底市各银行机构积极开发出了一系列新产品、新服务。如建设银行的“速贷通”、“联贷联保”,工商银行的“网贷通”、“商品融资”,中国银行的“应收通”、“联保通”,农信社的“运单质押”、“仓单质押”等。三是加大贷款营销力度。银行机构变坐等上门为登门营销。以2011年为例,各银行机构依托经信委、工商联、企业协会以及专业市场等政府部门或机构主动加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营销力度。四是规范服务收费。娄底银行机构开展了“两禁两限”收费自查工作,清退了2011年10月25日以后收取的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并且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一些银行机构如建设银行还减免了微型企业的其他部分收费。
(四)担保体系迅速壮大
娄底市商业融资性担保体系获得了长足发展。担保机构从2009年的2家剧增至2011年的17家,注册资本从当时的不足5000万元扩大到1705亿元,担保余额由当时的1000余万元增加到2011年末的2676亿元。
三、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环境的制约因素
(一)企业自身缺陷
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无法落实抵、质押担保的企业;二是技术水平低、公司治理混乱、主营业务不突出、盈利能力不足的企业;三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四是需要进行厂房、土地等评估登记以及担保的企业;五是财务管理混乱、报表不规范的企业。其中,前三类突出表现为融资难,第四类表现为融资贵,最后一类容易产生融资慢问题。
(二)银行制度掣肘
一是银行准入条件与企业自身资质、政府配套措施不匹配。如建设银行的“助保贷”是向由地方政府和建设银行共同认可的“中小微型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的,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但是,娄底市政府既没有帮助建立“中小微型企业池”,也没有安排财政资金作为“助保金”的铺底资金。二是银行激励约束失衡。大部分银行对小微企业客户经理激励不够,而对发生坏账的客户经理过重,造成客户经理拓展小微企业市场积极性不足,“惜贷”现象普遍。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仅有1户小微企业客户。 (三)银担合作不顺畅
当前娄底市银担关系不顺畅,如建设银行仅与一家担保公司在合作,而工商银行鉴于风险防控考虑,仅与政府控股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而停止了与其他商业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往来。银担合作不畅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风险收益不匹配。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没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风险完全由担保公司承担。二是保证金过高。担保合同签订后,银行一般要求担保公司按担保贷款金额的10%—33%逐笔缴存保证金。三是担保放大信贷倍数偏低。娄底担保机构总的放大倍数仅为162倍。四是没有利率优惠。在实际执行中,担保贷款和其它抵押贷款一样,一般上浮20%—45%。调查发现,影响银担合作不畅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主要表现为资本金不实、偏离主营业务方向。例如,娄底某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资产负债表上长期投资1300万元,短期投资4700万元,投资占资本总额的60%。
(四)政策执行不到位
近年来,娄底市出台了多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信贷考核力度,但仍有部分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如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娄政办发〔2009〕13号)规定:由市财政局牵头抓紧筹建一家以政府投入为主、注册资本为1亿元的国有控股担保公司;自2009年5月起2年内,各金融机构对有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无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的上浮幅度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20%。但是至目前,由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仍需一段时间才能正式成立运行;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无论有无担保均实行上浮,其上浮幅度一般在20%以上,最高的甚至达到了45%。
(五)中介服务收费偏高
当前,中小微型企业在银行机构的贷款方式主要为抵押贷款。调查发现,评估、登记收费已经占到贷款融资成本的三成左右,中介服务存在标准过高、重复评估等問题。以双峰县某化肥企业一笔一年期600万元抵押贷款为例,其评估、登记以及保险等中介费用达82万元。具体包括财产保险费12万元、土地和厂房评估费3万元和登记费4万元。这相当于在现行1年期基准利率上浮了近23个百分点,占到了企业融资财务成本的2278%。
四、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环境的再优化
(一)融资环境再优化的现实条件
一是担保体系潜力较好。一定数量的担保机构和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使整合、规范、做大担保行业成为潜在可能。二是规范中介收费具有政策基础。目前,娄底部分县市政府出台了规范、减免中小微型企业抵押评估、登记的文件。三是政府服务平台初步构建。主要体现在建成了双峰、新化2个创业基地,组建了农机、特种陶瓷和煤机3个技术服务中心,建立了2个市级和5个省级产业园区。四是产业集群已现雏形。制定了《娄底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9—2015)》,正在培育发展精品钢材及深加工、煤炭及深加工、汽车及机械制造深加工等6大产业集群。
(二)再优化融资环境的几点建议
1企业方面。中小微型企业要高度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按年进行会计报表审计,提高会计报表质量。企业负责人要培养现代企业家素养,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树立诚信意识。
2银行方面。银行机构要切实建立起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平衡激励约束机制,帮助客户经理卸下“惜贷”心里;要适度下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权限,允许地市分行自主开发适合当地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要重视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合理分担担保贷款风险,降低担保贷款利率,并且适当放大担保扩大倍数。
3政府方面。一是设立中小企业部。鉴于目前缺少一个统一的专门管理中小企业的部门,应在国务院设立中小企业部,专门发布针对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并监督其落实情况,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对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负责机构直接划归中央统一管理,作为中央中小企业部的地方分支机构。中小企业部应主管担保体系的运行、新设立的中小企业辅导机构以及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和资金的管理运营。中小企业部应协调
原管理中小企业发展的部门,统一管理中小企业、统一政策
的制定和发布并统一监管政策的执行落实程度。二是组建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行业在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时,具有风险高、收益低、正的外部效应强等属性,带有明显的准公共物品行业特质。市场机制不能自发地对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故需要政府的介入和扶持。因此,建议尽快对娄底现有担保行业进行整合,通过财政注资或者城建投出资的形式,组建一家政府部门出资比例高于30%、拥有实际控制权且注册达到5亿元以上的具有再担保功能的担保机构,重塑与银行机构的合作关系。三是规范评估登记服务收费行为。政府应以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改善房产、国土等登记部门与评估公司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真正做到由企业自主选择评估公司,产权登记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登记。建议以市政府名义统一规范中小微型企业房产和土地抵押评估登记收费,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并减免相关收费,切实降低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中介收费。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评估登记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四是建立政府融资综合辅导中心。现阶段,在中小企业部不能较快建立的情况下,建议以经信委中小企业局为基础,组建由工商联、创业基地、产业园区以及银行机构参加的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综合辅导中心。具体职能包括:提供财务和融资辅导。辅导中心开始主要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财务辅导和融资辅导,发展壮大后还可对中小微型企业的生产、销售、质量、人才培训等诸多方面提供专业指导。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银行机构大部分创新信贷产品需要以政府部门的配套措施为基础,辅导中心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助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完善贷款营销机制和平台功能。通过整合经信委、工商联、创业基地、产业园区以及专业市场等资源,主动与银行机构联系,推动、协助银行机构加强贷款营销力度,向产业集群上下游企业、商圈企业以及专业市场开展批量贷款营销。
娄底为湖南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是以冶金、化工、煤炭、建材等为支柱产业的重化工业城市。在以重化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下,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既有公司治理缺陷、财务制度不健全等共性风险特征,又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
(一)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风险共性
一是公司治理缺陷。以家族企业或者家庭作坊模式存在,公司治理结构形同虚设,银行贷款的偿还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诚信和信用状况。二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中小微型企业财务制度往往不够完善,财务报表不规范,且可信度较低。银行机构难以通过财务报表评估和判断企业的资产、盈利性、成长性以及偿债能力等。三是抵押物落实难。主要有两种情形。其一,抵押物不合格。部分中小微型企业厂房占用的是集體土地,抵押存在法律障碍。另外,由于县域中小微型企业多数位于农村或者郊区,土地和厂房的评估价值较低且变现难。其二,没有抵押物。部分企业以租赁的厂房进行生产,缺乏有价值的抵押品。
因此,相对于大型企业来说,中小微型企业总体处于信息不透明且缺乏有效抵质押担保物的状态,很难向银行传递真实或者有价值的融资需求信息。在中小微型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下,就会使银行产生“逆向选择”行为。
(二)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的融资风险特性
一是产业政策风险。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涉足新兴产业的较少,大多数分布在冶金、煤炭以及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中,容易受到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如在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辖内新建、扩建的锑开采、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生产项目为限制性项目。二是产品市场风险。娄底中小微型企业专业人才缺乏,科技投入不足,自动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较低。相当部分企业缺乏产品的核心技术和自主产权,没有自己的品牌,处于产业链的低端,附加值不高,竞争力较弱,容易遭到市场的淘汰。三是贷款违约率较高。截止2012年6月末,娄底市小型企业贷款不良率为11%,其中单户授信在500万以下的小型企业不良率为557%;微型企业不良率为1495%,其中单户授信在500万以下的微型企业不良率为234%;而同期,娄底大型企业不良率为0,中型企业为008%,远低于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
二、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环境的改善情况
(一)政策体系日趋健全
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二是财政资金引导。根据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湖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可以对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进行贷款贴息,金额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二)银行机构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当前招商银行娄底分行已开业经营,华融湘江银行和交通银行正在协调争取和有序筹建中。二是发起设立新型法人金融机构。上海农商银行已经在双峰县和涟源市发起设立的两家村镇银行已正式营业。此外,浙江泰隆银行在冷水江市和新化县设立村镇银行也正在报批中。三是培育农村商业银行。2011年,娄星区和双峰县农信社开始启动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工作。目前娄星区农信社改制已进入土地置换和公开意向募股阶段,双峰县农信社启动土地置换不良贷款的土地挂牌工作。
(三)金融服务逐渐优化
一是成立专营机构。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基本按照“四单原则”建立了小企业专营机构,初步形成了一套切合中小微型企业特点、自成体系的授权、审批、管理、评级、考核、激励机制,简化贷款流程、较大地提高了效率。二是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为解决中小微型企业抵、质押担保难问题,娄底市各银行机构积极开发出了一系列新产品、新服务。如建设银行的“速贷通”、“联贷联保”,工商银行的“网贷通”、“商品融资”,中国银行的“应收通”、“联保通”,农信社的“运单质押”、“仓单质押”等。三是加大贷款营销力度。银行机构变坐等上门为登门营销。以2011年为例,各银行机构依托经信委、工商联、企业协会以及专业市场等政府部门或机构主动加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营销力度。四是规范服务收费。娄底银行机构开展了“两禁两限”收费自查工作,清退了2011年10月25日以后收取的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并且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和咨询费。一些银行机构如建设银行还减免了微型企业的其他部分收费。
(四)担保体系迅速壮大
娄底市商业融资性担保体系获得了长足发展。担保机构从2009年的2家剧增至2011年的17家,注册资本从当时的不足5000万元扩大到1705亿元,担保余额由当时的1000余万元增加到2011年末的2676亿元。
三、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环境的制约因素
(一)企业自身缺陷
娄底市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无法落实抵、质押担保的企业;二是技术水平低、公司治理混乱、主营业务不突出、盈利能力不足的企业;三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耗高、污染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四是需要进行厂房、土地等评估登记以及担保的企业;五是财务管理混乱、报表不规范的企业。其中,前三类突出表现为融资难,第四类表现为融资贵,最后一类容易产生融资慢问题。
(二)银行制度掣肘
一是银行准入条件与企业自身资质、政府配套措施不匹配。如建设银行的“助保贷”是向由地方政府和建设银行共同认可的“中小微型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的,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但是,娄底市政府既没有帮助建立“中小微型企业池”,也没有安排财政资金作为“助保金”的铺底资金。二是银行激励约束失衡。大部分银行对小微企业客户经理激励不够,而对发生坏账的客户经理过重,造成客户经理拓展小微企业市场积极性不足,“惜贷”现象普遍。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仅有1户小微企业客户。 (三)银担合作不顺畅
当前娄底市银担关系不顺畅,如建设银行仅与一家担保公司在合作,而工商银行鉴于风险防控考虑,仅与政府控股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而停止了与其他商业性担保公司的业务往来。银担合作不畅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一是风险收益不匹配。银行和担保公司之间没有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风险完全由担保公司承担。二是保证金过高。担保合同签订后,银行一般要求担保公司按担保贷款金额的10%—33%逐笔缴存保证金。三是担保放大信贷倍数偏低。娄底担保机构总的放大倍数仅为162倍。四是没有利率优惠。在实际执行中,担保贷款和其它抵押贷款一样,一般上浮20%—45%。调查发现,影响银担合作不畅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主要表现为资本金不实、偏离主营业务方向。例如,娄底某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资产负债表上长期投资1300万元,短期投资4700万元,投资占资本总额的60%。
(四)政策执行不到位
近年来,娄底市出台了多项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信贷考核力度,但仍有部分政策难以落实到位。如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娄政办发〔2009〕13号)规定:由市财政局牵头抓紧筹建一家以政府投入为主、注册资本为1亿元的国有控股担保公司;自2009年5月起2年内,各金融机构对有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实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无担保机构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的上浮幅度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原则上不超过20%。但是至目前,由政府控股的担保公司仍需一段时间才能正式成立运行;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无论有无担保均实行上浮,其上浮幅度一般在20%以上,最高的甚至达到了45%。
(五)中介服务收费偏高
当前,中小微型企业在银行机构的贷款方式主要为抵押贷款。调查发现,评估、登记收费已经占到贷款融资成本的三成左右,中介服务存在标准过高、重复评估等問题。以双峰县某化肥企业一笔一年期600万元抵押贷款为例,其评估、登记以及保险等中介费用达82万元。具体包括财产保险费12万元、土地和厂房评估费3万元和登记费4万元。这相当于在现行1年期基准利率上浮了近23个百分点,占到了企业融资财务成本的2278%。
四、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环境的再优化
(一)融资环境再优化的现实条件
一是担保体系潜力较好。一定数量的担保机构和一定规模的注册资金使整合、规范、做大担保行业成为潜在可能。二是规范中介收费具有政策基础。目前,娄底部分县市政府出台了规范、减免中小微型企业抵押评估、登记的文件。三是政府服务平台初步构建。主要体现在建成了双峰、新化2个创业基地,组建了农机、特种陶瓷和煤机3个技术服务中心,建立了2个市级和5个省级产业园区。四是产业集群已现雏形。制定了《娄底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9—2015)》,正在培育发展精品钢材及深加工、煤炭及深加工、汽车及机械制造深加工等6大产业集群。
(二)再优化融资环境的几点建议
1企业方面。中小微型企业要高度重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按年进行会计报表审计,提高会计报表质量。企业负责人要培养现代企业家素养,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树立诚信意识。
2银行方面。银行机构要切实建立起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平衡激励约束机制,帮助客户经理卸下“惜贷”心里;要适度下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权限,允许地市分行自主开发适合当地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要重视与担保机构的合作,合理分担担保贷款风险,降低担保贷款利率,并且适当放大担保扩大倍数。
3政府方面。一是设立中小企业部。鉴于目前缺少一个统一的专门管理中小企业的部门,应在国务院设立中小企业部,专门发布针对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并监督其落实情况,制定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对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和服务。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负责机构直接划归中央统一管理,作为中央中小企业部的地方分支机构。中小企业部应主管担保体系的运行、新设立的中小企业辅导机构以及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和资金的管理运营。中小企业部应协调
原管理中小企业发展的部门,统一管理中小企业、统一政策
的制定和发布并统一监管政策的执行落实程度。二是组建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融资性担保行业在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时,具有风险高、收益低、正的外部效应强等属性,带有明显的准公共物品行业特质。市场机制不能自发地对融资性担保行业进行有效的资源配置,故需要政府的介入和扶持。因此,建议尽快对娄底现有担保行业进行整合,通过财政注资或者城建投出资的形式,组建一家政府部门出资比例高于30%、拥有实际控制权且注册达到5亿元以上的具有再担保功能的担保机构,重塑与银行机构的合作关系。三是规范评估登记服务收费行为。政府应以强有力的行政手段,改善房产、国土等登记部门与评估公司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真正做到由企业自主选择评估公司,产权登记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登记。建议以市政府名义统一规范中小微型企业房产和土地抵押评估登记收费,严禁各种不合理收费,并减免相关收费,切实降低对中小微型企业的中介收费。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评估登记收费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四是建立政府融资综合辅导中心。现阶段,在中小企业部不能较快建立的情况下,建议以经信委中小企业局为基础,组建由工商联、创业基地、产业园区以及银行机构参加的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综合辅导中心。具体职能包括:提供财务和融资辅导。辅导中心开始主要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财务辅导和融资辅导,发展壮大后还可对中小微型企业的生产、销售、质量、人才培训等诸多方面提供专业指导。协调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银行机构大部分创新信贷产品需要以政府部门的配套措施为基础,辅导中心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助落实、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完善贷款营销机制和平台功能。通过整合经信委、工商联、创业基地、产业园区以及专业市场等资源,主动与银行机构联系,推动、协助银行机构加强贷款营销力度,向产业集群上下游企业、商圈企业以及专业市场开展批量贷款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