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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附合装饰装修费用,以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为分母,以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时间为分子,在租赁期间摊销;租赁合同无论是无效还是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未摊销的费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法律法规应规定:附合装饰装修费用数额,承租人应在装修完毕后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出租人,否则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提出;以便将来可能纠纷的即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