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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现代科学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土木工程建设行业的管理发展取得了质的飞跃。招标投标法作为土木工程浇筑和建筑业管理全过程的重中之重,是土木工程浇筑和建筑业管理中不能或缺失的重要法律内容。它还直接关系到我国土木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质量和管理效率,保证了我国土木工程建设管理行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土木工程;招投标问题;分析;建议
招投标项目管理流程不仅是土木工程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有效规范当前土木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流程的重要步骤。有效的招投标项目管理流程是有效规范当前土木工程企业市场运作管理、提高当前土木工程质量的重要管理手段。目前,在土建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几个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土建工程前期施工管理的质量。
一、岩土工程施工中采用招投标法的必要性
土木工程招标的目的是使土木工程施工单位通过有效发布工程招标文件,使市场上的施工企业能够进行公平竞争,最终确定中标后的合格施工企业。在土木工程施工中科学地运用招投标,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帮助工程施工企业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公平公开的招投标工作,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招投标管理全过程的财务监督、考核和管理,避免各种违规行为(如虚名受贿、黑箱操作等),充分有效地保证招投标管理的科学性,未来我国整个土木工程施工企业市场化的规范健康发展。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发展,制定,颁布和实施与招标投标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法律和政策,严格执行资本市场民用建筑项目招标管理制度,优化我国民用建筑产业结构,进一步有效改善我国建筑投资企业科学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提高工程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性。招标管理的科学应用,将有效帮助土建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有效地选择和寻找最佳的工程建设单位,有效地规范我国土建企业建设资金市场上的非法资产交易,同时杜绝各种违法腐败现象,确保整个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
二、当前土木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2.1良好实施环境有待于进一步营造
在一些地区,主要领导或主管部门直接或间接干预土木工程招投标活动,以权力压制制度,以个人观点限制招投标规范,导致招投标未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失去公开的基本地位,公平和公正。此外,一些建设单位参与黑箱作业,搞权钱交易,使得招投标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全面落实。
2.2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有关部门制定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行业规范共同构成了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有些法律法规在理论层面或理想状态下都能满足设计初衷,而且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很难完全到位。例如,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项目评标企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在今年土木工程招标专家活动中的评标职能范围,主要是为了有效防止土建工程单位招投标影响工程项目质量,提高工程评标专家活动的理论科学性、民主性和司法独立性。在实际操作中,评标的一般规定只会使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难以同时实现上述两个目标,缺乏专门的实施细则作为保障。
2.3监督防范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当前国内土木工程招投标中,一些地区或行业政企不分的现象,使得监管难以有效进行,这就对行业内的施工企业提出了一些建议#特殊待遇“为外部企业设置了许多障碍,甚至与招标工作直接相关,使本应共同监督招标公平性的主管部门变成了暗箱操作和控制的角色,导致建设单位招标工作失败。特别是一些主管部门不仅是招标工作的负责人和监督单位,而且是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未能形成完善有效的监督体系。
2.4评标和授标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土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与授标是一个重要的核心环节。采用科学、规范的评标方法,消除其他因素的干扰,保证投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规范的制定不够充分,程序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自主性。评标环节考虑的定性因素多于定量因素,甚至开标后议标的非法操作导致整个招标工作缺乏规范性,为黑箱操作提供了空间。
三、土木工程招投标问题解决方法探析
3.1提高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力度
根据中国制定和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接受该法的监督和管理。投标监理人员应充分利用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切实加强城市民用建筑工程招标备案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招标过程规范化书面备案制度,完善直接邀请其他招标单位审批备案制度等法律行为,提高建材市场招投标管理法律监督管理质量,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有关招标投资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招标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违纪行为制定明确的法律处罚和强制措施,从而提高我国行政司法对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实用性和可执行性。为了切实保证招标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必须切实建立完善的招标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如通过网络建立全国网络招标信访窗口,建设招标网络举报中心,同时,针对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有关监管部门不应简单地采取其他经济和法律处罚强制措施,而应将所有严重违纪行为纳入相关的刑事法律处罚环节,合理、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相关刑事法律法规,加大对招标过程中腐败违纪行为的法律威慑力度,有效遏制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2添加专家评审链接
应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制定招标文件的条款和招标单位的流程。对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资格预审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存在明显漏洞的条款予以否决,并提出修改建议。
3.3采取有效措施打击串通行为
串标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综合评标方法不合理、不科学。可采取预防和事后应对措施,以防止串通投标的发生。可通过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标办法评审进行事前预防,包括不限制招标企业数量、取消区域限制、增加限制性条款等,事后增加专家评审环节。对于有串通倾向的投标,应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消除。
3.4采取措施防止中标价过低
这种方法是为了避免企业用较低的成本报价中标,然后用补偿金把实际价格提高得过高。一是成立经济专家评标委员会,对可能以标底中标的企业进行评标。如果报价不合理,应立即终止投标,以减少损失,避免业主的风险。第二,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果发现投标人不履行招标规则,可按损失金额扣除。
3.5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的实施
投标单位负责提供统一的投标工程量报价表。投标企业应以此作为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并结合企业的资质和实力确定施工现场成本、技术成本和风险成本。这是目前比较通用和有效的并行方法。基本方法为:招标企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量计划,列出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文件并分发给招标企业-招标企业根据清单确定评标和價格,计算合同总价-并将其汇总为基本投标价格。
结语:
因此,在实际监督管理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存在的具体问题,完善土建工程招投标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招投标监督市场,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我国民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顺,许生福.土木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房地产导刊,2017(9):148.
[2]王雪飞,刘明,刘莹莹.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预控措施[J].中国科技纵横,2020(3):103-104.
关键词:土木工程;招投标问题;分析;建议
招投标项目管理流程不仅是土木工程企业的第一步,也是有效规范当前土木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流程的重要步骤。有效的招投标项目管理流程是有效规范当前土木工程企业市场运作管理、提高当前土木工程质量的重要管理手段。目前,在土建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的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几个突出问题,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土建工程前期施工管理的质量。
一、岩土工程施工中采用招投标法的必要性
土木工程招标的目的是使土木工程施工单位通过有效发布工程招标文件,使市场上的施工企业能够进行公平竞争,最终确定中标后的合格施工企业。在土木工程施工中科学地运用招投标,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造价,帮助工程施工企业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公平公开的招投标工作,有利于政府加强对招投标管理全过程的财务监督、考核和管理,避免各种违规行为(如虚名受贿、黑箱操作等),充分有效地保证招投标管理的科学性,未来我国整个土木工程施工企业市场化的规范健康发展。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资本市场的实际发展,制定,颁布和实施与招标投标管理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法律和政策,严格执行资本市场民用建筑项目招标管理制度,优化我国民用建筑产业结构,进一步有效改善我国建筑投资企业科学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提高工程从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社会责任感和积极性。招标管理的科学应用,将有效帮助土建施工招标代理机构有效地选择和寻找最佳的工程建设单位,有效地规范我国土建企业建设资金市场上的非法资产交易,同时杜绝各种违法腐败现象,确保整个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
二、当前土木工程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2.1良好实施环境有待于进一步营造
在一些地区,主要领导或主管部门直接或间接干预土木工程招投标活动,以权力压制制度,以个人观点限制招投标规范,导致招投标未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失去公开的基本地位,公平和公正。此外,一些建设单位参与黑箱作业,搞权钱交易,使得招投标制度流于形式,无法全面落实。
2.2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有关部门制定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行业规范共同构成了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有些法律法规在理论层面或理想状态下都能满足设计初衷,而且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很难完全到位。例如,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了项目评标企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在今年土木工程招标专家活动中的评标职能范围,主要是为了有效防止土建工程单位招投标影响工程项目质量,提高工程评标专家活动的理论科学性、民主性和司法独立性。在实际操作中,评标的一般规定只会使评标专家评审委员会难以同时实现上述两个目标,缺乏专门的实施细则作为保障。
2.3监督防范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当前国内土木工程招投标中,一些地区或行业政企不分的现象,使得监管难以有效进行,这就对行业内的施工企业提出了一些建议#特殊待遇“为外部企业设置了许多障碍,甚至与招标工作直接相关,使本应共同监督招标公平性的主管部门变成了暗箱操作和控制的角色,导致建设单位招标工作失败。特别是一些主管部门不仅是招标工作的负责人和监督单位,而且是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未能形成完善有效的监督体系。
2.4评标和授标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
在土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与授标是一个重要的核心环节。采用科学、规范的评标方法,消除其他因素的干扰,保证投标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规范的制定不够充分,程序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和自主性。评标环节考虑的定性因素多于定量因素,甚至开标后议标的非法操作导致整个招标工作缺乏规范性,为黑箱操作提供了空间。
三、土木工程招投标问题解决方法探析
3.1提高招投标工作监督管理力度
根据中国制定和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必须接受该法的监督和管理。投标监理人员应充分利用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切实加强城市民用建筑工程招标备案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招标过程规范化书面备案制度,完善直接邀请其他招标单位审批备案制度等法律行为,提高建材市场招投标管理法律监督管理质量,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同时,有关招标投资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招标过程中常见的违法违纪行为制定明确的法律处罚和强制措施,从而提高我国行政司法对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的法律实用性和可执行性。为了切实保证招标过程中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必须切实建立完善的招标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如通过网络建立全国网络招标信访窗口,建设招标网络举报中心,同时,针对招标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有关监管部门不应简单地采取其他经济和法律处罚强制措施,而应将所有严重违纪行为纳入相关的刑事法律处罚环节,合理、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相关刑事法律法规,加大对招标过程中腐败违纪行为的法律威慑力度,有效遏制招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3.2添加专家评审链接
应成立专家评审组,负责制定招标文件的条款和招标单位的流程。对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进行资格预审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存在明显漏洞的条款予以否决,并提出修改建议。
3.3采取有效措施打击串通行为
串标现象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综合评标方法不合理、不科学。可采取预防和事后应对措施,以防止串通投标的发生。可通过投标人资格预审和评标办法评审进行事前预防,包括不限制招标企业数量、取消区域限制、增加限制性条款等,事后增加专家评审环节。对于有串通倾向的投标,应成立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消除。
3.4采取措施防止中标价过低
这种方法是为了避免企业用较低的成本报价中标,然后用补偿金把实际价格提高得过高。一是成立经济专家评标委员会,对可能以标底中标的企业进行评标。如果报价不合理,应立即终止投标,以减少损失,避免业主的风险。第二,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如果发现投标人不履行招标规则,可按损失金额扣除。
3.5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的实施
投标单位负责提供统一的投标工程量报价表。投标企业应以此作为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并结合企业的资质和实力确定施工现场成本、技术成本和风险成本。这是目前比较通用和有效的并行方法。基本方法为:招标企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量计划,列出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文件并分发给招标企业-招标企业根据清单确定评标和價格,计算合同总价-并将其汇总为基本投标价格。
结语:
因此,在实际监督管理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存在的具体问题,完善土建工程招投标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招投标监督市场,完善招投标监督管理体系,提高我国民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顺,许生福.土木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房地产导刊,2017(9):148.
[2]王雪飞,刘明,刘莹莹.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预控措施[J].中国科技纵横,2020(3):1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