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作为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积极、有效、稳妥地处理好涉检信访问题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工作的重要体现。下面结合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涉检信访处置机制浅谈笔者的几点看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访首办责任
实行检察长对涉检信访工作负总责,主管检察长直接抓,控申部门牵头抓,相关科室协同配合的涉检信访案件处置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涉检信访工作格局。对受理的群众信访件,首次接待涉检信访群众的信访接待人员,应确定为信访案件首办人,承担着该信访件的受理、审查、分流、承办、反馈、息诉罢访环节的释法说理等职责,使涉检信访件在首信首访阶段均依法、及时地得到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拓宽信访渠道,畅通诉求表达通道
涉检信访工作要以“服务大局、加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工作目标,坚持“亲民、为民、便民”原则,真正替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一是建立全天接访制度。要有专人进行信访值班,保证全天有人接待,让上访人找得到人,诉得了苦。二是规范接访流程,并对外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拓宽信访渠道,开通网络信访、电话信访、手机短信访等接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涉检信访诉求。四是深化检务公开,要向社会公开接访承诺,真正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有错必纠”,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五是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接访条件,为上访群众创造热情、周到的信访环境。
三、提高案件质量,强化源头防范力度
(一)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通过成立案管中心,加强对案件流程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办案水平,保证案件质量,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强化机制建设。一是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建立信访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涉检信访问题排查,并通过开展带案下访巡访、信访接待、上级交办、其他部门分流转办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信访信息,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强化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及时与本院其他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信访的信息做到及时通报和掌握。协调外部信息通报机制。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业务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二是实行涉检信访案件流程办理制。通过推行涉检信访案件流程办理机制,将信访案件办理流程书面告之信访人,即在受理时,以书面的形式告之办理流程,在分流后,将领案包办的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承办人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告之信访人,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主动置于当事人的全程监督之下。三是完善接访跟踪督办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对案件进行分流,控申部门负责跟踪督促,及时催办、督办,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完善预警机制,提高信访稳控能力
为确保涉检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建立完善的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和早期预警,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问题能够快速、妥善处理。
(一)准确把握,适时启动预警机制。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中预测可能出现的集体访、告急访、越级访等异常上访,特别是要把上级部门交办案件以及曾扬言到市赴省进京访的上访户、曾经赴省进京访的上访老户列为重点,启动预警机制。
(二)密切配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首先要考虑案件的影响、当事人情绪、是否会上访等因素,搞好风险评估,并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如果发现有越级上访倾向,及时向控申部门通报,控申部门派员协同办案部门做好说服教育稳控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结合实际,做好信访预案制定。制定预案时应着重写明受理时间、简要案情、可能引起信访的原因、处理意见,根据案件的发生、发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应对的工作方法、建议等内容。
五、建立信访终结机制,加大对无理访处置力度
解决缠访缠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涉检信访工作的当务之急。一是需要加快对信访工作的立法步伐。通过加强信访立法,对上访人主体资格、行为规范、案件处理原则、处理程序等进行规范。二是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對以上访为借口缠访缠诉的,或者在信访中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罚。三是要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
(作者单位:全南县人民检察院)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访首办责任
实行检察长对涉检信访工作负总责,主管检察长直接抓,控申部门牵头抓,相关科室协同配合的涉检信访案件处置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左右互动、齐抓共管涉检信访工作格局。对受理的群众信访件,首次接待涉检信访群众的信访接待人员,应确定为信访案件首办人,承担着该信访件的受理、审查、分流、承办、反馈、息诉罢访环节的释法说理等职责,使涉检信访件在首信首访阶段均依法、及时地得到妥善处置,切实维护好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二、拓宽信访渠道,畅通诉求表达通道
涉检信访工作要以“服务大局、加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工作目标,坚持“亲民、为民、便民”原则,真正替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一是建立全天接访制度。要有专人进行信访值班,保证全天有人接待,让上访人找得到人,诉得了苦。二是规范接访流程,并对外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拓宽信访渠道,开通网络信访、电话信访、手机短信访等接访渠道,方便群众反映涉检信访诉求。四是深化检务公开,要向社会公开接访承诺,真正做到“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诉必应、有错必纠”,做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五是加强硬件建设,改善接访条件,为上访群众创造热情、周到的信访环境。
三、提高案件质量,强化源头防范力度
(一)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通过成立案管中心,加强对案件流程动态监督管理,提高办案水平,保证案件质量,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强化机制建设。一是拓宽信息收集渠道,建立信访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涉检信访问题排查,并通过开展带案下访巡访、信访接待、上级交办、其他部门分流转办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整理信访信息,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强化内部信息互通交流机制。及时与本院其他部门联系,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下,相互通报案件办理情况等有关信息,尤其对可能引发当事人信访的信息做到及时通报和掌握。协调外部信息通报机制。树立信访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与公安、法院等相关业务部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二是实行涉检信访案件流程办理制。通过推行涉检信访案件流程办理机制,将信访案件办理流程书面告之信访人,即在受理时,以书面的形式告之办理流程,在分流后,将领案包办的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承办人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告之信访人,将涉检涉诉信访案件办理过程主动置于当事人的全程监督之下。三是完善接访跟踪督办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对案件进行分流,控申部门负责跟踪督促,及时催办、督办,确保信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四、完善预警机制,提高信访稳控能力
为确保涉检信访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建立完善的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加强风险评估和早期预警,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妥善采取应对措施,确保问题能够快速、妥善处理。
(一)准确把握,适时启动预警机制。从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检信访中预测可能出现的集体访、告急访、越级访等异常上访,特别是要把上级部门交办案件以及曾扬言到市赴省进京访的上访户、曾经赴省进京访的上访老户列为重点,启动预警机制。
(二)密切配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业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首先要考虑案件的影响、当事人情绪、是否会上访等因素,搞好风险评估,并耐心做好法律宣传、政策解释、思想疏导等工作。如果发现有越级上访倾向,及时向控申部门通报,控申部门派员协同办案部门做好说服教育稳控工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结合实际,做好信访预案制定。制定预案时应着重写明受理时间、简要案情、可能引起信访的原因、处理意见,根据案件的发生、发展情况,提出下一步应对的工作方法、建议等内容。
五、建立信访终结机制,加大对无理访处置力度
解决缠访缠诉问题,已经成为当前涉检信访工作的当务之急。一是需要加快对信访工作的立法步伐。通过加强信访立法,对上访人主体资格、行为规范、案件处理原则、处理程序等进行规范。二是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必要的法律制裁。對以上访为借口缠访缠诉的,或者在信访中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应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予以必要的行政和刑事处罚。三是要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
(作者单位:全南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