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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笔者围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在福建省开展田野调查和深度访谈。在此基础上,思考通过公共政策创新应对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的路径。笔者提出,构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虽然都属于养老服务,但分别满足基本的养老安全需求和多样化服务需求,递送这两类服务的方式应遵循完全不同的逻辑,相应的社会政策意涵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