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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审查一直是专利实质审查中的重点和难点。审查员对于创造性的判断,一般都是采用《审查指南》中所介绍的"三步法",而在实际评判过程中,即使基于同样的证据,不同审查员的审查结论有时也会有所不同,一个主要原因在于事实认定的差异,突出表现为对本申请或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事实认定差异;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事实认定差异;以及对公知常识、是否具有"技术启示"判断的事实认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