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制订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时,往往挑选一些诸如档案、园林绿化等或是与百姓生产生活相关度不高,或是职权轻的部门进行重点监督,而对公检法、教育卫生、工商税务、电业等一些在社会上和老百姓心目中“位重权高”部门的监督,则很少涉及.这种“厚此薄彼”的监督行为,不仅没有发挥人大监督应有的作用,而且损害了人大监督在社会上和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害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