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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列》的颁发,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医生和患者对检验科检验技术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无疑加大了检验科医务人员的责任,增加了风险性。由于检验科工作人员很少直接面对患者,多与标本打交道。使得检验人员对纠纷的预防和处理缺乏必要的警觉性,认为医疗纠纷只发生在临床医生身上,跟检验科无关。为避免检验医疗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