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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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福县男子王某锋纠集7名男子,持刀强行闯入当地一家宾馆房间,对房内一名16岁少年吴某进行围殴。情急之下,吴某持刀反击,造成一名男子死亡,两人受伤。2021年5月31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2021年6月,安福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适用刑罚明显不当,提起抗诉。日前,这起“反杀案”引起网络热议,争论的焦点在于案中吴某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那么,案中吴某“量刑畸重”又有何依据呢?


法律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0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指出,进行正当防卫相关的判断,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案例介绍


  針对上述案件一审判决,2021年6月8日,安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县检察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的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但吴某犯罪时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获得谅解,上述情况属于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属于量刑畸重。8月31日,吴某遭围殴反杀案进行二审。庭审结束后未当庭宣判,法庭表示将择期宣判。
  对于这起案件,存在的较大争议点有两个,一是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二是是否量刑过重。对此,吴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事发时吴某的生命已经遭受到紧迫性、现实性的危险。在四五分钟的时间里,吴某没有时间去判断对方有没有拿刀砍,但是对方存在随时拿刀砍的可能性,所以其在被人打伤以后,为了自卫才进行了反击,吴某的行为属于自我防卫。且在事发后,吴某母亲已向死者家属赔偿20万元获得死者家属谅解,吴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属于未成年人;归案后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属于量刑畸重。对于聚众斗殴罪,作为未成年人,吴某也存在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量刑也畸重。所以,针对一审判决结果,认为检察机关起诉前应当综合上述情节对是否起诉以及量刑标准予以综合考量。
  青少年须知
  近年来,未成年人在校内外与人冲突,并由此引发的恶性斗殴事件时有发生。就像本案件中的吴某,之所以会被判刑,并不仅仅是防卫过当的因素,警方披露,在此之前他曾参与多起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犯罪活动,因有前科,法院才在量刑上有所畸重。所以,作为未成年人,首先要约束自己的言行,正确处理人际关系,与同学和谐相处,加强道德修养,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不管在校内,还是校外,都不要参与非法活动,不与人打架斗殴。遇到事情要懂得向老师和家长、警方求助,在正当防卫保护好自己不受侵害的同时,不要做损害别人利益,有损别人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情。
  家长必读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家长的言行对孩子起着表率和示范作用。因此,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家长对孩子的社交安全教育要贯穿始终。如今,农村留守儿童较多,被爷爷奶奶照料的孩子缺乏必要的社交安全教育,极易结交一些“不良青年”,采取一些不法行为。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在这方面一定要注意,在日常生活中,要对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社交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教育孩子懂得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不可以做,什么人可以结交,什么人不可以结交,且一旦发生不可控事件,要懂得如何保护自己。此外,须随时关注未成年人的思想变化,关注未成年人的行为举止,一旦发现异常,及时与学校、社区沟通、合作,把可能面临的社交安全风险扼杀在摇篮里,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安全。
  学校知晓
  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学校,要施行行之有效的举措,联合家长、社区等人员,做好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教育、安全教育和在校生的管理工作,帮助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三观”,培养其良好的品德。学校应积极探索和创新未成年人安全教育方式、方法,在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的同时,教学生一些人际交往过程中的自我保护知识,提升学生的自我防卫意识,及时化解学生在校内外人际交往方面的矛盾和冲突,将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的概率降至最低,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编辑 吴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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