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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商法属于私法范畴,强制性规定较少,一般需要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对法律关系双方的诚信度要求比较高。在我国民商法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但是不管在立法领域还是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适用与解释仍存在一定不足。本文立足司法实践,探寻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完善路径。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原则;法律制度
在我国民商法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是平衡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与适用仍存在诸多争议,从立法角度和法律解释角度,探讨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并找到不完善之处,对于提升我国民商法体系稳定性与预期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诚实信用原则最早规定于罗马法当中,也被称之为善意原则,对于平衡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商事关系日趋紧密,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复杂性。从本质上来说,法律规定本身必然存在滞后性,在这样的条件下,法律原则就有很大的应用空间。在日常民事或者商事交往中,诚实信用是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双方进行交往的基础。在法律层面,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基于这样的朴素理念而产生,当出现法律规定空白时候,如果民事法律主体的行为存在明显不诚信的现象,或者是违背了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法院则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此,在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既是一项从事法律活动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对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补充,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问题
1.概念与内涵不够明确
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是由其自身属性决定的。在我国民商法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其概念与内涵并不够明确,这也制约了该原则适用空间。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双重功能说、条款说、立法目的说等多种学说,在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对于原则内涵与外延,也缺乏明确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同当事人和法官的法律解释水平不一样,也导致了司法实务中的混乱,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
2.缺乏適用上的法律保障
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前提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从法律适用条件来看,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民商事案件虽然可以援引诚实信用原则,但是由于没有进一步明确的标准,容易导致司法实践的不一致。在违法该原则的情况下,当事人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责任,都存在着一定的不明确性,进而也影响了诚实信用原则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司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三、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有效路径
1.明确诚信原则的内涵与外延
从目前情况来看,不管是司法实践还是理论研究,对于诚实信用原则都缺乏明确的界定。基于此,立法部门和理论研究领域要进行对接与合作,既要考虑到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司法实务的实际情况,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外延加以明确,提升法律指引性,通过构建相应的法律体系,强化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引领作用。从目前实践来看,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我国《民法典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届时将取代民法通则,对于诚实信用原则依然是原则性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外延加以明确,提升该原则的应用空间。
2.重点制裁执行阶段的诚信问题
作为民商法中的“帝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有这样的地位,源于社会对于诚实信用的本真追求。在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落实的并不好,很多人甘愿在司法审判中处于不利地位,也不愿遵守固有的法律规定,其关键在于执行环节。从司法实务来看,执行难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司法难题,很多当事人在法庭上通过诚实信用原则赢来了胜诉判决,但是在执行环节,依然困难重重。很多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也会援引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了诚信一方的利益,但是在执行中却无法继续保护其利益。此外,在民商事案件中,虚假诉讼问题十分严重,这也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践踏,尤其在执行环节,通过制造虚假诉讼,比如伪造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进而达到阻止执行的目的,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是一种典型的不诚信现象。在司法阶段,强化对虚假诉讼的制裁,特别是恶意干扰执行的虚假诉讼及其他不诚信行为,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可以推动诚实信用原则在整个司法运作中的落实。
3.加快推进市场信用体系构建
在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中,很多人在处理民商法律关系时不遵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原因在于违约成本较低,从社会司法实践中来看,“效率违约”现象处处存在,不利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基于此,构建社會主体信用体系,增加违约方的违约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实现司法领域与市场征信领域的深入对接,实现现代诚信管理目标,提升社会诚信总体水平。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法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于规范民事主体权力义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深入分析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并找到其中的不足,是从立法论与解释论两个角度提升法律适用稳定性与预期性的方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民法原则;法律制度
在我国民商法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被称为“帝王条款”,是平衡民事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解释与适用仍存在诸多争议,从立法角度和法律解释角度,探讨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并找到不完善之处,对于提升我国民商法体系稳定性与预期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
诚实信用原则最早规定于罗马法当中,也被称之为善意原则,对于平衡民事主体权利义务,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商事关系日趋紧密,同时也呈现出较强的复杂性。从本质上来说,法律规定本身必然存在滞后性,在这样的条件下,法律原则就有很大的应用空间。在日常民事或者商事交往中,诚实信用是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双方进行交往的基础。在法律层面,诚实信用原则就是基于这样的朴素理念而产生,当出现法律规定空白时候,如果民事法律主体的行为存在明显不诚信的现象,或者是违背了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法院则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此,在我国民商事法律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既是一项从事法律活动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对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补充,在司法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空间。
二、民商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问题
1.概念与内涵不够明确
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是由其自身属性决定的。在我国民商法体系中,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其概念与内涵并不够明确,这也制约了该原则适用空间。对于诚实信用原则,存在双重功能说、条款说、立法目的说等多种学说,在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中,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对于原则内涵与外延,也缺乏明确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不同当事人和法官的法律解释水平不一样,也导致了司法实务中的混乱,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构建。
2.缺乏適用上的法律保障
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前提是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从法律适用条件来看,缺乏足够的法律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民商事案件虽然可以援引诚实信用原则,但是由于没有进一步明确的标准,容易导致司法实践的不一致。在违法该原则的情况下,当事人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责任,都存在着一定的不明确性,进而也影响了诚实信用原则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司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期性,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三、完善诚实信用原则的有效路径
1.明确诚信原则的内涵与外延
从目前情况来看,不管是司法实践还是理论研究,对于诚实信用原则都缺乏明确的界定。基于此,立法部门和理论研究领域要进行对接与合作,既要考虑到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司法实务的实际情况,对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外延加以明确,提升法律指引性,通过构建相应的法律体系,强化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引领作用。从目前实践来看,民商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我国《民法典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届时将取代民法通则,对于诚实信用原则依然是原则性规定。对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的方式,对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与外延加以明确,提升该原则的应用空间。
2.重点制裁执行阶段的诚信问题
作为民商法中的“帝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有这样的地位,源于社会对于诚实信用的本真追求。在司法实践中,诚实信用原则落实的并不好,很多人甘愿在司法审判中处于不利地位,也不愿遵守固有的法律规定,其关键在于执行环节。从司法实务来看,执行难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司法难题,很多当事人在法庭上通过诚实信用原则赢来了胜诉判决,但是在执行环节,依然困难重重。很多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也会援引诚实信用原则,保护了诚信一方的利益,但是在执行中却无法继续保护其利益。此外,在民商事案件中,虚假诉讼问题十分严重,这也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践踏,尤其在执行环节,通过制造虚假诉讼,比如伪造债权债务关系,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进而达到阻止执行的目的,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是一种典型的不诚信现象。在司法阶段,强化对虚假诉讼的制裁,特别是恶意干扰执行的虚假诉讼及其他不诚信行为,通过加大处罚力度,可以推动诚实信用原则在整个司法运作中的落实。
3.加快推进市场信用体系构建
在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中,很多人在处理民商法律关系时不遵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原因在于违约成本较低,从社会司法实践中来看,“效率违约”现象处处存在,不利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基于此,构建社會主体信用体系,增加违约方的违约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实现司法领域与市场征信领域的深入对接,实现现代诚信管理目标,提升社会诚信总体水平。
四、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民商法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于规范民事主体权力义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深入分析诚实信用原则的内涵,并找到其中的不足,是从立法论与解释论两个角度提升法律适用稳定性与预期性的方式,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