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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由总统批准的《信息公开法》,开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先河,同时也是立法促进政府数据和信息资源公开、共享的首例。1976年又通过了《政府阳光法案》,由此形成了注重科技资源开放和共享的联邦政府政策体系。同时,实行分类管理科学数据,促进私营部门加入科技资源共享,解决关系国家安全、贸易秘密和隐私权的科研数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