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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是落实国家积极就业政策的关键。本文试从宝应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完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对策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 就业专项资金 问题 对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问题,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世界各国成功经验,制定和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都安排大量的就業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为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县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减免税费等措施,积极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定额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我县的就业工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多次受到国家和省市表彰。“十一五”期间,先后被评为扬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先进单位,扬州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我县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授予“江苏省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工作先进县”称号;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称号;2010年,又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国家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称号,成为扬州市唯一一家受表彰的县(市)。就业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尚未兑现。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6)24号〕文件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06年,我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有22442人,其中“4045”人员约占总人数的1/3,达8000人;城市低保户有1500户,其中有就业能力的低保户有1000户,约占2/3;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员为1900人。这部分群体按照2006年最低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480元,所需的社会保险补贴每年至少需要1351.6万元。由于我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是全省财政转移支付县之一,落实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资金缺口较大。
2、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果有待提高。
一方面,由于失业人员对培训的认识不足,有的只顾眼前利益,认为学技术既耽误活又费精劳神,不合算;有的怕苦畏难,主观上不愿花时间、花精力参加培训,培训后立竿见影的效果不明显,导致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我县培训机构虽然能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组织落实,但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经费的制约,部分定点培训机构办班的质量和层次还不高,培训教材还不够规范,专业设置面较窄,培训方式单一、手段不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培训效果不能令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满意。
3、小额担保贷款申领机制还不够健全。
我县各社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负责受理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县劳动就业部门推荐,县劳动就业部门经过审核后,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手续审查,经办银行县信用联社进行贷款审核发放。目前,我县的小额担保贷款必须要求公务员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反担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中,很多人本身就是生活相对困难的社会成员,其社会资源匮乏,他们没有条件以第三者提供反担保,由于资金限制,只能放弃创业。
4、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都具有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管职能,但共同监管往往组织不力、信息不畅、效率不高,实际上弱化了监督效果。其次,我县统一规范的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尚不健全,就业专项资金的受理、审核、补贴、监督等工作还未完全纳入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筹集力度,推动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实。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制度,政府每年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就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其次,要进一步做好我县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工作,努力增加基金收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就业专项资金额度,积极争取将我县纳入江苏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城市,确保就业优惠政策全部落实。
2、开展适应性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果。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的积极性。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增强职业技能,提高就业本领”等主题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宣传活动,并明确提出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输送到县内企业就业。其次,加强对各类职业培训学校的指导,及时发布紧缺工种信息,引导培训机构合理确定培训科目、培训方式,鼓励培训机构针对失业人员特点,切实依据“缺什么补什么”,“需什么教什么”这一因材施教的基本原则,在专业设置上,以市场需求引导专业设置;在师资力量上,注重选配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技术精湛的人员任教;在培训报名形式上,常年设立报名窗口,实行滚动式报名。通过自办、联办、委办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定单-培训-就业再就业”三位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更多的失业人员向就业相对稳定、收入较高的企业和岗位就业再就业。
3、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申领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创成业、创好业。
将小额担保贷款申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创业培训帮助小额担保贷款申领人员树立个人信用意识。凡是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免除其反担保手续。以有效解决部分有创业能力,确需资金扶持而又找不到担保人的失业人员的实际问题。同时,建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信用联社、县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参加的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了解和分析贷款人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及付息还本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经营困难及时协调帮助,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和吊帐损失及时补救和防范,尽可能地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4、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健全统一规范的就业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将受理、审核、补贴、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项业务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定期进行信息核查,保证信息的即时性、准确性、有效性。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参 考 文 献
[1]《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
[2]陈云.小额担保贷款:挑战与策略[J].中国劳动,2011(10):10
[关键词] 就业专项资金 问题 对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问题,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世界各国成功经验,制定和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每年都安排大量的就業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为促进失业人员实现就业、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影响,取得了显著成效。
我县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减免税费等措施,积极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通过定额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措施,鼓励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帮助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我县的就业工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多次受到国家和省市表彰。“十一五”期间,先后被评为扬州市农村劳务输出先进单位,扬州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我县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授予“江苏省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工作先进县”称号;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称号;2010年,又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国家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称号,成为扬州市唯一一家受表彰的县(市)。就业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尚未兑现。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6)24号〕文件规定: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006年,我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有22442人,其中“4045”人员约占总人数的1/3,达8000人;城市低保户有1500户,其中有就业能力的低保户有1000户,约占2/3;有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员为1900人。这部分群体按照2006年最低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计算,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480元,所需的社会保险补贴每年至少需要1351.6万元。由于我县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是全省财政转移支付县之一,落实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资金缺口较大。
2、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果有待提高。
一方面,由于失业人员对培训的认识不足,有的只顾眼前利益,认为学技术既耽误活又费精劳神,不合算;有的怕苦畏难,主观上不愿花时间、花精力参加培训,培训后立竿见影的效果不明显,导致失业人员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我县培训机构虽然能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认真组织落实,但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经费的制约,部分定点培训机构办班的质量和层次还不高,培训教材还不够规范,专业设置面较窄,培训方式单一、手段不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培训效果不能令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满意。
3、小额担保贷款申领机制还不够健全。
我县各社区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站负责受理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县劳动就业部门推荐,县劳动就业部门经过审核后,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手续审查,经办银行县信用联社进行贷款审核发放。目前,我县的小额担保贷款必须要求公务员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反担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中,很多人本身就是生活相对困难的社会成员,其社会资源匮乏,他们没有条件以第三者提供反担保,由于资金限制,只能放弃创业。
4、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待加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都具有对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管职能,但共同监管往往组织不力、信息不畅、效率不高,实际上弱化了监督效果。其次,我县统一规范的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尚不健全,就业专项资金的受理、审核、补贴、监督等工作还未完全纳入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1、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筹集力度,推动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实。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就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制度,政府每年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厅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就业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其次,要进一步做好我县失业保险基金扩面征缴工作,努力增加基金收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调剂就业专项资金额度,积极争取将我县纳入江苏省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城市,确保就业优惠政策全部落实。
2、开展适应性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效果。
首先,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再就业培训的积极性。通过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增强职业技能,提高就业本领”等主题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宣传活动,并明确提出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输送到县内企业就业。其次,加强对各类职业培训学校的指导,及时发布紧缺工种信息,引导培训机构合理确定培训科目、培训方式,鼓励培训机构针对失业人员特点,切实依据“缺什么补什么”,“需什么教什么”这一因材施教的基本原则,在专业设置上,以市场需求引导专业设置;在师资力量上,注重选配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技术精湛的人员任教;在培训报名形式上,常年设立报名窗口,实行滚动式报名。通过自办、联办、委办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定单-培训-就业再就业”三位一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更多的失业人员向就业相对稳定、收入较高的企业和岗位就业再就业。
3、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申领机制,促进失业人员创成业、创好业。
将小额担保贷款申领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创业培训帮助小额担保贷款申领人员树立个人信用意识。凡是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免除其反担保手续。以有效解决部分有创业能力,确需资金扶持而又找不到担保人的失业人员的实际问题。同时,建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信用联社、县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参加的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了解和分析贷款人的生产经营、资金运行及付息还本情况,对可能出现的经营困难及时协调帮助,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和吊帐损失及时补救和防范,尽可能地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4、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健全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的长效机制。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健全统一规范的就业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将受理、审核、补贴、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项业务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定期进行信息核查,保证信息的即时性、准确性、有效性。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参 考 文 献
[1]《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
[2]陈云.小额担保贷款:挑战与策略[J].中国劳动,2011(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