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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政办[2019]5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专项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4月17日青海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专项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