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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普通砖砌体结构的主要特征是砖墙承重,要求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和稳定性,当砌体结构的设计、施工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时,便会使房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了普通砖砌体结构的构造要求。
【关键词】普通砖砌体;结构;构造要求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on ordinary masonry structures
Yin Lian-jun1,Guo Shao-qing1,Xi Ya-da2
(1.Zhejiang billion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 Ltd. Shengzhou Zhejiang 312400;
2.Baoye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Shaoxing Zhejiang 312000)
【Abstract】The main features of an ordinary brick masonry load-bearing structure is required to have sufficient bearing and stability, when the masonry structure design, construction can not meet these requirements, it will make the house appear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tructural requirements of ordinary masonry structures.
【Key words】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Structure;Ordinary brick
1. 前言
(1)砖混结构房屋的墙体具有承重、围护和分隔的作用。普通砖砌体结构的主要特征是砖墙承重。当采用普通砖砌筑填充墙和隔墙时,墙体只承受自身重量。
(2)墙体承受楼(屋面)板传来的载荷、自重载荷和风载荷的作用,要求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和稳定性;外墙起着抵御自然界各种因素对室内侵袭的作用,要求其具有保温、隔热、防风挡雨等方面的功能,内墙把房屋内部划分为若干个房间和使用空间,起着分隔的作用。当砌体结构的设计、施工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时,便会使房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了普通砖砌体结构的构造要求。
2. 砌体结构的一般构造要求
砌体结构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要满足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构造要求。设计时有些必须经过计算,同时还有一些基本的构造要求规定。
砌体结构房屋除进行承载体力和高厚比验算外,尚应满足砌体结构的一般构造要求。如采取防止墙体开裂的措施。保证房屋的整体性、耐久性和空间刚度。
表1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2.1 材料强度等级要求。
五层及以上房屋的墙.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 m的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要求如下。
(1)砖采用MU10(砌块采用MU7.5、石材采用MU30),砂浆采用M5。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2)在室内地面以下,室外散水坡顶面以上的砌体内应铺设防潮层。防潮层一般采用防水水泥砂浆;勒脚部位应采用水泥砂浆粉刷。
(3)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1的要求。
2.2 构件及墙体一般要求。
(1)承重的独立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370 mm。毛石墙厚度不宜小于350 mm,毛料石柱较小边长不宜小于400mm,当有振动载荷时,墙、柱不宜采用毛石砌体。
(2)跨度大于6 m的屋架及大于4.8rn或4.2m(对砌块砌体)的梁,其支撑面下的砌体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垫块,当与圈梁相遇时,应与圈梁浇成整体,当240 mm厚砖墙承受6 m大梁、砌块墙和180 mm厚砖墙承受4.8m大梁时,则应加设壁柱。跨度大于9m的屋架、预制梁,
其端部与砌体应采用锚固措施。
(3)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撑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100 mm;在圈梁上不宜小于80 mm。预制钢筋混凝土梁在墙上的支撑长度不宜小于240mm。
(4)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屋面构件应与山墙可靠拉结。
3. 砌体结构的抗震要求
在抗震地区的砌体结构房屋,除满足强度、高厚比等要求外,还应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规定的一系列提高砌体房屋结构延性和抗震性能的构造措施,使砌体结构具备必要的抗震性能。如使用圈梁和构造柱提高其延性,合理布置墙体,限制房屋高度(或层数),加强整体构造措施;再如使用砖的强度应不小于MUl0,砂浆的强度应不小于M5;混凝土小型砌块的强度不小于MU7.5,使用砌筑砂浆的强度应不小于M7.5。
砌体结构抗震设计的一般规定。
3.1 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房屋最大高宽比。
一般情况下,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房屋最大高宽比不应超过表2、表3的要求。
(1)房屋的层数和高度(m)限值。
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 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的砖房总高度应比表2中规定的相应降低3 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
(2)多层房屋的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宜符合表3的要求。
3.2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4的要求。
3.3 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
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应符合表5的要求。
3.4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楼梯不宜设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
3.5 防震缝的设置。
地震烈度为8度和9度且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50~100 mm:
(1)房屋立面高差在6 m以上。
(2)房屋楼面有错层或楼板标高差在0.6 m及其以上。
(3)房屋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差异较大。
参考文献
[1] 周国恩,周兆银.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
[2] 杜曰武,任尚万.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
【关键词】普通砖砌体;结构;构造要求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on ordinary masonry structures
Yin Lian-jun1,Guo Shao-qing1,Xi Ya-da2
(1.Zhejiang billion Building Construction Co., Ltd. Shengzhou Zhejiang 312400;
2.Baoye Construction Group Co., Ltd. Shaoxing Zhejiang 312000)
【Abstract】The main features of an ordinary brick masonry load-bearing structure is required to have sufficient bearing and stability, when the masonry structure design, construction can not meet these requirements, it will make the house appear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tructural requirements of ordinary masonry structures.
【Key words】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Structure;Ordinary brick
1. 前言
(1)砖混结构房屋的墙体具有承重、围护和分隔的作用。普通砖砌体结构的主要特征是砖墙承重。当采用普通砖砌筑填充墙和隔墙时,墙体只承受自身重量。
(2)墙体承受楼(屋面)板传来的载荷、自重载荷和风载荷的作用,要求其具有足够的承载和稳定性;外墙起着抵御自然界各种因素对室内侵袭的作用,要求其具有保温、隔热、防风挡雨等方面的功能,内墙把房屋内部划分为若干个房间和使用空间,起着分隔的作用。当砌体结构的设计、施工不能满足这些要求时,便会使房屋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了普通砖砌体结构的构造要求。
2. 砌体结构的一般构造要求
砌体结构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要满足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就必须满足一定的构造要求。设计时有些必须经过计算,同时还有一些基本的构造要求规定。
砌体结构房屋除进行承载体力和高厚比验算外,尚应满足砌体结构的一般构造要求。如采取防止墙体开裂的措施。保证房屋的整体性、耐久性和空间刚度。
表1 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
2.1 材料强度等级要求。
五层及以上房屋的墙.受振动或层高大于6 m的墙、柱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要求如下。
(1)砖采用MU10(砌块采用MU7.5、石材采用MU30),砂浆采用M5。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房屋,材料强度等级应至少提高一级。
(2)在室内地面以下,室外散水坡顶面以上的砌体内应铺设防潮层。防潮层一般采用防水水泥砂浆;勒脚部位应采用水泥砂浆粉刷。
(3)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潮湿房间墙,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1的要求。
2.2 构件及墙体一般要求。
(1)承重的独立砖柱,截面尺寸不应小于240mm×370 mm。毛石墙厚度不宜小于350 mm,毛料石柱较小边长不宜小于400mm,当有振动载荷时,墙、柱不宜采用毛石砌体。
(2)跨度大于6 m的屋架及大于4.8rn或4.2m(对砌块砌体)的梁,其支撑面下的砌体应设置钢筋混凝土垫块,当与圈梁相遇时,应与圈梁浇成整体,当240 mm厚砖墙承受6 m大梁、砌块墙和180 mm厚砖墙承受4.8m大梁时,则应加设壁柱。跨度大于9m的屋架、预制梁,
其端部与砌体应采用锚固措施。
(3)预制钢筋混凝土板的支撑长度,在墙上不宜小于100 mm;在圈梁上不宜小于80 mm。预制钢筋混凝土梁在墙上的支撑长度不宜小于240mm。
(4)山墙处的壁柱宜砌至山墙顶部,屋面构件应与山墙可靠拉结。
3. 砌体结构的抗震要求
在抗震地区的砌体结构房屋,除满足强度、高厚比等要求外,还应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规定的一系列提高砌体房屋结构延性和抗震性能的构造措施,使砌体结构具备必要的抗震性能。如使用圈梁和构造柱提高其延性,合理布置墙体,限制房屋高度(或层数),加强整体构造措施;再如使用砖的强度应不小于MUl0,砂浆的强度应不小于M5;混凝土小型砌块的强度不小于MU7.5,使用砌筑砂浆的强度应不小于M7.5。
砌体结构抗震设计的一般规定。
3.1 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房屋最大高宽比。
一般情况下,多层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和层数、房屋最大高宽比不应超过表2、表3的要求。
(1)房屋的层数和高度(m)限值。
对医院、教学楼等横墙较少(指同一楼层内开间大于4.2 m的房间占该层总面积的40%以上)的砖房总高度应比表2中规定的相应降低3 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
(2)多层房屋的总高度与总宽度的最大比值,宜符合表3的要求。
3.2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
房屋抗震横墙的间距,不应超过表4的要求。
3.3 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
房屋中砌体墙段的局部尺寸限值,应符合表5的要求。
3.4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
多层砌体房屋的结构体系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纵、横墙的布置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楼梯不宜设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
3.5 防震缝的设置。
地震烈度为8度和9度且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50~100 mm:
(1)房屋立面高差在6 m以上。
(2)房屋楼面有错层或楼板标高差在0.6 m及其以上。
(3)房屋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差异较大。
参考文献
[1] 周国恩,周兆银.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11.
[2] 杜曰武,任尚万.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 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