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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刑可以避免传统监禁刑和罚金刑的一些弊端,可以达到犯罪人和社区的双赢效果,体现了轻缓化、非刑罚化的刑罚改革趋势,也是适用我国刑事司法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要求。社区服务刑应当定位在主刑的位置,对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人可以考虑适用。社区服务的劳动场所应具有非赢利性,所提供的劳动项目应具有公益性,拒不完成社区服务的应易科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