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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家对大学生助学力度的不断加强,高职院校学生的资助幅度和资助强度逐年扩大。在贫困生资助工作中,贫困学生认定工作是落实资助措施的前提条件。本文针对实践中如何准确、合理的认定贫困学生问题进行了思考,并对完善高职贫困学生资助认定工作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思考
引言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贫困生工作,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正式颁布,高职院校被明确纳入资助体系。在此背景下,高职院校学生的资助强度和幅度逐年扩大,初步形成了“奖、贷、勤、助、补、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在这些多元化资助体系中,贫困学生认定是资助工作中的中心环节,是确保资助资源能充分惠及到高职院校中每一个贫困生的关键因素。
一、贫困生资助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高校贫困生是指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制服上学所需学杂费、生活费,本人又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1]准确确定贫困生,将有限的资金真正落实到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先决条件。[2]贫困学生的认定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确认学生是否属于贫困生;其二是界定该生贫困程度。在当前高职院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模糊、工作弹性大和贫困生等级界定困难等问题。
(一)认定标准模糊
在贫困生认定实际操作中,虽然各类助学部门或团体都明文对各自设立的助学金提出了受资助人条件及资助金发放办法,但这些要求在具体操作中仍然只能是指导意见。如教育部、财政部在2007年颁布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3]现在的高职院校生源来自全国各地,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一致,地域不同决定着其家庭最低生活标准不同。例如,同样是家庭人均年收入8000元,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家庭来说可能是困难家庭,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来说他们就不一定感觉是困难家庭,以高职院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生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贫困学生。
(二)贫困生认定工作弹性大
任何一个资助基金都会有一个明确的资助对象,如2001年6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广州资助四川省民族地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就要求受资助人须符合从该省“三州十县二区”考入省内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但一所川内高职院校中来自“三州十县二区”并完全符合其它几个条件的学生并不在少数,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辅导员在认定谁为受资助对象时,除了要遵照该专项基金总的要求外,还需要继续细化标准和条件,并按照程序从符合条件学生中进行遴选。
在实际甄别操作中,有的辅导员对认定环节认识或重视不够,存在简单粗放认定工作方式。如仅从学生本人提供的资料来认定,认为只要有生源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就能说明问题;或单凭学生表现和自己感觉来认定,存在严重的主观倾向;甚至有个别辅导员把它作为人情来操作,在学生中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对贫困生的等级界定随意性强
虽然我们按照标准和程序认定出了贫困学生,但每个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区别不同贫困程度并给予针对性资助也是贫困生认定中重要一项工作。在这项工作中,部分辅导员存在有松懈思想,认为把学生认定为贫困生他们就应该心满意足,不需要再详细地划分档次,即使划分也是由其个人根据申请人的条件直接进行确定;也有的系部是将名额逐层下拨到班级,在班级中通过投票选举决定等级,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让资助政策变成了人气与关系的比拼;有的则由辅导员指定或同学间私下达成协议,领取助学金后由若干名学生平分,这种缺乏标准和原则的资助导致有限的助学资金无法实现最优化的使用。
(四)个别生源地政府基层组织不负责或学生诚信缺失导致贫困生认定困难
目前,在认定贫困生时一般都要求学生提供由生源地政府基层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但某些生源地政府基层组织基于地缘亲情考虑或工作不负责,只要是本地考出的学生不管其家庭经济如何一律开具“贫困证明”,甚至个别经济富裕的家庭子女在其“社会关系背景”作用下仍然能拿到相关证明材料。而辅导员由于班级学生来源广泛或生源地通信不方便等缘故,很少甚至不对所有申请的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个核实。导致部分根本不配享受补助的学生却享受了“贫困生”待遇,而一些特别困难而本该享受资助的学生却只能拿到低等级,甚至没有资助,出现资助对象错位现象,使资助工作从开始环节就严重地偏离了资助设置的初衷和最初意义。
二、建立科学的贫困生认定机制
(一)建立贫困生档案
详细、认真、动态地建立贫困生档案,不仅可以为资助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依据,而且也能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避免发生遗漏或操作随意性的现象。建立贫困生档案主要应该包含以下内容:包含有贫困生本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曾获资助情况的贫困生档案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等。另外,辅导员在建立贫困生档案后要按照真实、动态和坚持保障学生权益的原则,对档案实施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贫困生认定程序
高职院校要建立一套由书面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核实—系部核查—学生处认定等程序组成的认定体系。并按照这种认定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可以在每学年初按照认定程序重新组织认定。如对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和出现了其他不符合贫困生条件的及时给予撤消;对因自然灾害和家庭重大变故对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按程序申请认定案。在认证过程,学院要从个人申请、家庭贫困证明、班级民主评议、跟踪调查等各方面加强管理和监控,严格认定程序,杜绝在认定环节中人为主观因素对其产生的影响。
三、建立合理的贫困生界定机制
(一)利用感恩心理,推行自我界定
在具体某项资助认定工作中,当一个学生被初步被认定为受助对象时,他们心智和认知能力一般都会促使其对党、政府、出资企业和同学表现出感激之情。辅导员可以以此为契机,召集被认定为受助对象的会议,建议他们在贫困生的等级界定工作中进行自我调节。这样不但解决了贫困学生档次的划分界定难题,而且还激发了同学间互助友爱的热情。
(二)关注和照顾特殊群体
贫困生是高职生中弱势群体,在这些群体中还包含有一些诸如孤儿或单亲,或家里常年有病人需要医治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生活来源紧张等特殊群体。在具体某项资助认定工作中,辅导员要对这些弱势群体中的特殊个体给予特别关注和照顾。
四、建立贫困生资助信息发布和公示制度
坚持资助信息发布和对受资助学生进行公示制度是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受资助学生的有效方法。目前,各资助部门或团体都要求对受资助人选须经公示一周或十天且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要将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附照片及有关原始资料报相关主管部门留存。具体地可从下面几方面去建立和完善。
(一)完善资助信息公示内容
围绕资助对象条件、名额、评选推荐程序等学生需要了解的以及需要广大学生了解的资助政策、资助对象等重点,都要本着快速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全校公开发布信息。具体的信息有:一是政策方面,包括资助部门、资助性质以及相关政策等情况,做到政策在全体学生中公开透明。二是资助操作程序方面,包括公布资助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等情况。三是受资助学生名单、档次、受助金额等方面,包括确定为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本人表现等情况。四是监督方面,包括公布监督电话,咨询和反映问题渠道等情况。
(二)开发资助信息公示渠道
资助信息公示发布渠道一是召开专题信息发布会。对资助工作进展和学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召开会议,传达相关信息。二是利用传统媒体载体发布信息。如通过班级会议、学生干部会议、公告等方式对资助工作中的原则、方法、要求、受助对象、档次以及其它新情况进行宣讲。三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对资助相关政策、方法和结果可以及时地通过系部网页进行发布和公示。
(三)增设资助信息反馈体系
要想从源头上掌控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现在通讯发达的优势加强对贫困生的家庭情况的调查了解,核实相关证明材料;二是要开设以监督举报电话等手段的信息反馈系统,受理对评选工作的咨询以及对公示受资助人选的反映;三是要注意观察受资助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了解其贫困真实性,准确性。对弄虚作假的学生或违反资助政策的辅导员以及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以确保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在高职院校中得到真正的落实。
加强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充分发挥救助资源应有作用的关键步骤。在今后学生资助工作中,辅导员应加强对学生进行调查了解,对贫困学生要核实相关证明文件、建立贫困生档案,并通过设立公示、举报电话等手段,从源头上严把贫困生认定关,切实地做好高职院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
参考文献
[1]秦建丽.论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完善[J].学术论坛,2005(11).
[2]谢晓青.高校助学工作机制创新问题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12).
[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教材,2007(8).
[4]http://news.yzdsb.com.cn/system/2010/06/09/010532964.shtml.
【关键词】高职院校;贫困生;资助;思考
引言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贫困生工作,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正式颁布,高职院校被明确纳入资助体系。在此背景下,高职院校学生的资助强度和幅度逐年扩大,初步形成了“奖、贷、勤、助、补、减”有机结合的资助体系。在这些多元化资助体系中,贫困学生认定是资助工作中的中心环节,是确保资助资源能充分惠及到高职院校中每一个贫困生的关键因素。
一、贫困生资助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高校贫困生是指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制服上学所需学杂费、生活费,本人又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1]准确确定贫困生,将有限的资金真正落实到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先决条件。[2]贫困学生的认定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确认学生是否属于贫困生;其二是界定该生贫困程度。在当前高职院校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贫困生的认定标准模糊、工作弹性大和贫困生等级界定困难等问题。
(一)认定标准模糊
在贫困生认定实际操作中,虽然各类助学部门或团体都明文对各自设立的助学金提出了受资助人条件及资助金发放办法,但这些要求在具体操作中仍然只能是指导意见。如教育部、财政部在2007年颁布的《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参照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市、州)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各地(市、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3]现在的高职院校生源来自全国各地,而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一致,地域不同决定着其家庭最低生活标准不同。例如,同样是家庭人均年收入8000元,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家庭来说可能是困难家庭,而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学生来说他们就不一定感觉是困难家庭,以高职院校所在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该生也不一定会被认定为贫困学生。
(二)贫困生认定工作弹性大
任何一个资助基金都会有一个明确的资助对象,如2001年6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广州资助四川省民族地区‘扶困助学’专项基金”就要求受资助人须符合从该省“三州十县二区”考入省内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但一所川内高职院校中来自“三州十县二区”并完全符合其它几个条件的学生并不在少数,在名额有限的情况下,辅导员在认定谁为受资助对象时,除了要遵照该专项基金总的要求外,还需要继续细化标准和条件,并按照程序从符合条件学生中进行遴选。
在实际甄别操作中,有的辅导员对认定环节认识或重视不够,存在简单粗放认定工作方式。如仅从学生本人提供的资料来认定,认为只要有生源地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就能说明问题;或单凭学生表现和自己感觉来认定,存在严重的主观倾向;甚至有个别辅导员把它作为人情来操作,在学生中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对贫困生的等级界定随意性强
虽然我们按照标准和程序认定出了贫困学生,但每个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是不一样的。因此,区别不同贫困程度并给予针对性资助也是贫困生认定中重要一项工作。在这项工作中,部分辅导员存在有松懈思想,认为把学生认定为贫困生他们就应该心满意足,不需要再详细地划分档次,即使划分也是由其个人根据申请人的条件直接进行确定;也有的系部是将名额逐层下拨到班级,在班级中通过投票选举决定等级,这样在一定程度上让资助政策变成了人气与关系的比拼;有的则由辅导员指定或同学间私下达成协议,领取助学金后由若干名学生平分,这种缺乏标准和原则的资助导致有限的助学资金无法实现最优化的使用。
(四)个别生源地政府基层组织不负责或学生诚信缺失导致贫困生认定困难
目前,在认定贫困生时一般都要求学生提供由生源地政府基层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但某些生源地政府基层组织基于地缘亲情考虑或工作不负责,只要是本地考出的学生不管其家庭经济如何一律开具“贫困证明”,甚至个别经济富裕的家庭子女在其“社会关系背景”作用下仍然能拿到相关证明材料。而辅导员由于班级学生来源广泛或生源地通信不方便等缘故,很少甚至不对所有申请的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个核实。导致部分根本不配享受补助的学生却享受了“贫困生”待遇,而一些特别困难而本该享受资助的学生却只能拿到低等级,甚至没有资助,出现资助对象错位现象,使资助工作从开始环节就严重地偏离了资助设置的初衷和最初意义。
二、建立科学的贫困生认定机制
(一)建立贫困生档案
详细、认真、动态地建立贫困生档案,不仅可以为资助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依据,而且也能提高资助工作的针对性,避免发生遗漏或操作随意性的现象。建立贫困生档案主要应该包含以下内容:包含有贫困生本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曾获资助情况的贫困生档案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等。另外,辅导员在建立贫困生档案后要按照真实、动态和坚持保障学生权益的原则,对档案实施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贫困生认定程序
高职院校要建立一套由书面证明材料—班级民主评议—辅导员核实—系部核查—学生处认定等程序组成的认定体系。并按照这种认定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可以在每学年初按照认定程序重新组织认定。如对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和出现了其他不符合贫困生条件的及时给予撤消;对因自然灾害和家庭重大变故对学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按程序申请认定案。在认证过程,学院要从个人申请、家庭贫困证明、班级民主评议、跟踪调查等各方面加强管理和监控,严格认定程序,杜绝在认定环节中人为主观因素对其产生的影响。
三、建立合理的贫困生界定机制
(一)利用感恩心理,推行自我界定
在具体某项资助认定工作中,当一个学生被初步被认定为受助对象时,他们心智和认知能力一般都会促使其对党、政府、出资企业和同学表现出感激之情。辅导员可以以此为契机,召集被认定为受助对象的会议,建议他们在贫困生的等级界定工作中进行自我调节。这样不但解决了贫困学生档次的划分界定难题,而且还激发了同学间互助友爱的热情。
(二)关注和照顾特殊群体
贫困生是高职生中弱势群体,在这些群体中还包含有一些诸如孤儿或单亲,或家里常年有病人需要医治或家庭遭受重大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生活来源紧张等特殊群体。在具体某项资助认定工作中,辅导员要对这些弱势群体中的特殊个体给予特别关注和照顾。
四、建立贫困生资助信息发布和公示制度
坚持资助信息发布和对受资助学生进行公示制度是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受资助学生的有效方法。目前,各资助部门或团体都要求对受资助人选须经公示一周或十天且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要将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附照片及有关原始资料报相关主管部门留存。具体地可从下面几方面去建立和完善。
(一)完善资助信息公示内容
围绕资助对象条件、名额、评选推荐程序等学生需要了解的以及需要广大学生了解的资助政策、资助对象等重点,都要本着快速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全校公开发布信息。具体的信息有:一是政策方面,包括资助部门、资助性质以及相关政策等情况,做到政策在全体学生中公开透明。二是资助操作程序方面,包括公布资助对象条件、名额和评选推荐程序等情况。三是受资助学生名单、档次、受助金额等方面,包括确定为受资助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本人表现等情况。四是监督方面,包括公布监督电话,咨询和反映问题渠道等情况。
(二)开发资助信息公示渠道
资助信息公示发布渠道一是召开专题信息发布会。对资助工作进展和学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召开会议,传达相关信息。二是利用传统媒体载体发布信息。如通过班级会议、学生干部会议、公告等方式对资助工作中的原则、方法、要求、受助对象、档次以及其它新情况进行宣讲。三是利用互联网发布。对资助相关政策、方法和结果可以及时地通过系部网页进行发布和公示。
(三)增设资助信息反馈体系
要想从源头上掌控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现在通讯发达的优势加强对贫困生的家庭情况的调查了解,核实相关证明材料;二是要开设以监督举报电话等手段的信息反馈系统,受理对评选工作的咨询以及对公示受资助人选的反映;三是要注意观察受资助学生日常生活消费水平,了解其贫困真实性,准确性。对弄虚作假的学生或违反资助政策的辅导员以及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以确保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在高职院校中得到真正的落实。
加强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充分发挥救助资源应有作用的关键步骤。在今后学生资助工作中,辅导员应加强对学生进行调查了解,对贫困学生要核实相关证明文件、建立贫困生档案,并通过设立公示、举报电话等手段,从源头上严把贫困生认定关,切实地做好高职院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
参考文献
[1]秦建丽.论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完善[J].学术论坛,2005(11).
[2]谢晓青.高校助学工作机制创新问题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8(12).
[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Z].教材,2007(8).
[4]http://news.yzdsb.com.cn/system/2010/06/09/0105329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