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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出台以后,随着国家对地质勘查项目经费投入不断加大 ,地勘专项资金在实际管理出现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的出现显现出地勘单位事业体制与企业化管理的矛盾,使地勘单位很难融入今天的市场经济, 本文从地质项目核算视角对地勘单位的改革进行一些思考与建议。
关键词:地质项目 核算 改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地质勘查项目经费投入不断加大 ,在各级财政、审计及纪检部门对地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地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一方面在于地勘单位的事业属性使地质项目的成本核算很难适应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如何合理合规的使用好地质项目专项资金对转型期的地勘单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地质勘查项目核算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地质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细化,与实际情况相脱节。地质勘查项目一般按照两个方面做预算表,一是工作手段,二是费用归集。地勘单位预算按工作手段大类即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槽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工作手段的预测工作量套用该项目适用的预算标准, 以项目所在地区乘地区调整系数计算, 工作手段预算表的总价分解为财务支出项目预算。费用预算分为人员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基本是按人员编制乘一定的定额计算得出,目前,地质项目预算基本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由于地质人员缺乏财务经验和专业判断,存在预算编制过粗,弹性过大。比如工地建筑是按其他野外工作项目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控制,项目经费按照财务支出科目的预算表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脱节,导致财务决算执行困难,最终影响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
地质项目预算没有进行全成本预算,实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无法列支。根据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及现在执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式,项目中不允许列支折旧,这与地质项目实际工作不相符,地质项目开展需要大量的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如果不列支折旧,地勘单位的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没有拨付购置设备的专项资金及公用经费, 购置设备款项及按月计提的折旧费只能进入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的成本中承担地质项目的折旧,导致经营项目收入与成本不配比。
根据现行财政拨款地质项目预算资金节余要上缴财政的规定,导致地勘单位尽量列支费用,使项目不出现节余,在公益地质项目实施中社会地质项目成本列入地质勘查专项,地勘单位没有公用经费的预算,单位的管理费用不允许分配进入地质项目,管理费用直接进入地质项目,使地质项目费用核算发生交叉归集、错误归集,项目费用真实性差。
地质项目实际工作进展与项目预算拨款不同步,经费拨款迟缓。有的地质项目已经国土部门立项审批通过,项目拨款要经财政部门预算后报批 ,经过下一年的“两会”后才能陆续下达,往往需要3到4个月时间,影响了野外地质工作开展,后续资金往往等到项目已经结束或快要结束才能拨付到位,项目前期筹集经费,后期集中花钱,造成各个地质项目资金互相挤占挪用,成本费用归集不准确。随着地质项目的审计的不断深入,地质项目核算显现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给财务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
二、地勘单位改革进程
地勘单位在计划经济时期是全供事业单位,按计划经济基本框架设计,地勘任务由国家计划下达,地质项目集中管理,地勘费由中央财政预算拨付与核销,地勘单位只负责找矿,按项目和人员编制拨付地勘费,基本没有生产资料的积累。随着改革的重心转移到构建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勘单位由事业管理逐步过渡到企业化管理和运行机制上来,地勘单位收入来源依靠财政给予人员编制差额拨款,其余的全靠多种经营收入。地勘单位属地化改革后,实行的是外部事业体制,内部企业化经营管理的运作模式。只是简单的从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的下放和重组,随着事业单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出台一系列规范事业单位的政策法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加接轨,2012年新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新修订对财政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项地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使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化,地勘单位“戴事业单位的帽子,走企业化的路子”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三、地勘单位项目核算改革建议
对地质项目核算中出现的问题最主要是地勘单位体制不顺造成的,地勘单位目前仍然是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地质项目仍然是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以满足预算管理为前提,在规范内容、方法选择信息提供等方面,多侧重于主管机构对地勘单位实行直接控制和管理,由于没有地质项目的节余收益分配权,地勘单位无法从地质项目工作中获得积累,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十分不利。
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地质勘查业发展方向已明确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做战略性、基础性地质工作,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要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基础地质服务。建议划归公益一类的地勘单位尽快适应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完全执行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强化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与核算,弱化其经营性质。公益二类承担公益性和商业性地勘工作。商业性地质工作为矿产、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提供勘查服务。与公益性地质工作相比,商业性地质工作更具有明显市场经济属性。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于社会大众。现阶段,划归公益二类地勘单位承担公益性或竞争性地质项目,仍然处于政府指导与企业服务之间,没有真正的成为市场的主体,不具备多种经营的能力,没有经营经验和资金条件,地勘单位风险勘查参与资本市场程度很低,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公共财政预算和地质项目专项资金,距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营亏的企业还要经历一定的过渡期。但是地勘单位要真正实现企业化经营目标,就要在过渡期内奠定基础。必须要有必要的货币资本积累,中央和省政府要给予足够的政策和资金扶持,考虑改变地质项目资金的管理方式,更多的转变为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进行,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请招标等形式对地质项目进行定价,签订合同,按确定价格结算,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管验收,地质勘查专项项目可以尝试建立绩效管理评价系统,组织地质、财务等专业人员从项目的各个方面建立标准化评价系统进行考核,如从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来综合评价。
划归公益二类的地勘单位在地质项目实施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合理的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制定相关的激励创新制度,提供有竞争力的薪水,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不断提高地质科研和找矿技术水平,使地勘单位在市场中体现自己的核心优势。地勘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对地质项目严格管理,实施有效的成本控制举措,独立核算、重点加强项目成本控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社会与经济价值的最大化,只有这样地勘单位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黄军.关于当前地质勘查单位会计核算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
[2]郑敏,刘开江.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
[3]郑继伟.地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思考[J].科学之友,2012
关键词:地质项目 核算 改革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地质勘查项目经费投入不断加大 ,在各级财政、审计及纪检部门对地勘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中,地质项目专项资金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很重要一方面在于地勘单位的事业属性使地质项目的成本核算很难适应企业化的管理模式,如何合理合规的使用好地质项目专项资金对转型期的地勘单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地质勘查项目核算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地质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细化,与实际情况相脱节。地质勘查项目一般按照两个方面做预算表,一是工作手段,二是费用归集。地勘单位预算按工作手段大类即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槽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工作手段的预测工作量套用该项目适用的预算标准, 以项目所在地区乘地区调整系数计算, 工作手段预算表的总价分解为财务支出项目预算。费用预算分为人员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基本是按人员编制乘一定的定额计算得出,目前,地质项目预算基本由项目负责人编制,由于地质人员缺乏财务经验和专业判断,存在预算编制过粗,弹性过大。比如工地建筑是按其他野外工作项目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控制,项目经费按照财务支出科目的预算表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脱节,导致财务决算执行困难,最终影响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
地质项目预算没有进行全成本预算,实际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无法列支。根据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及现在执行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式,项目中不允许列支折旧,这与地质项目实际工作不相符,地质项目开展需要大量的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如果不列支折旧,地勘单位的公共财政预算基本没有拨付购置设备的专项资金及公用经费, 购置设备款项及按月计提的折旧费只能进入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的成本中承担地质项目的折旧,导致经营项目收入与成本不配比。
根据现行财政拨款地质项目预算资金节余要上缴财政的规定,导致地勘单位尽量列支费用,使项目不出现节余,在公益地质项目实施中社会地质项目成本列入地质勘查专项,地勘单位没有公用经费的预算,单位的管理费用不允许分配进入地质项目,管理费用直接进入地质项目,使地质项目费用核算发生交叉归集、错误归集,项目费用真实性差。
地质项目实际工作进展与项目预算拨款不同步,经费拨款迟缓。有的地质项目已经国土部门立项审批通过,项目拨款要经财政部门预算后报批 ,经过下一年的“两会”后才能陆续下达,往往需要3到4个月时间,影响了野外地质工作开展,后续资金往往等到项目已经结束或快要结束才能拨付到位,项目前期筹集经费,后期集中花钱,造成各个地质项目资金互相挤占挪用,成本费用归集不准确。随着地质项目的审计的不断深入,地质项目核算显现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给财务管理带来很大的风险。
二、地勘单位改革进程
地勘单位在计划经济时期是全供事业单位,按计划经济基本框架设计,地勘任务由国家计划下达,地质项目集中管理,地勘费由中央财政预算拨付与核销,地勘单位只负责找矿,按项目和人员编制拨付地勘费,基本没有生产资料的积累。随着改革的重心转移到构建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勘单位由事业管理逐步过渡到企业化管理和运行机制上来,地勘单位收入来源依靠财政给予人员编制差额拨款,其余的全靠多种经营收入。地勘单位属地化改革后,实行的是外部事业体制,内部企业化经营管理的运作模式。只是简单的从资产、人员、技术等方面的下放和重组,随着事业单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出台一系列规范事业单位的政策法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更加接轨,2012年新修订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新修订对财政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项地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使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化,地勘单位“戴事业单位的帽子,走企业化的路子”已不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三、地勘单位项目核算改革建议
对地质项目核算中出现的问题最主要是地勘单位体制不顺造成的,地勘单位目前仍然是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地质项目仍然是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以满足预算管理为前提,在规范内容、方法选择信息提供等方面,多侧重于主管机构对地勘单位实行直接控制和管理,由于没有地质项目的节余收益分配权,地勘单位无法从地质项目工作中获得积累,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十分不利。
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力争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随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推进,地质勘查业发展方向已明确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做战略性、基础性地质工作,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要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供基础地质服务。建议划归公益一类的地勘单位尽快适应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完全执行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强化预算单位的财务收支管理与核算,弱化其经营性质。公益二类承担公益性和商业性地勘工作。商业性地质工作为矿产、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提供勘查服务。与公益性地质工作相比,商业性地质工作更具有明显市场经济属性。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于社会大众。现阶段,划归公益二类地勘单位承担公益性或竞争性地质项目,仍然处于政府指导与企业服务之间,没有真正的成为市场的主体,不具备多种经营的能力,没有经营经验和资金条件,地勘单位风险勘查参与资本市场程度很低,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公共财政预算和地质项目专项资金,距离成为自主经营、自负营亏的企业还要经历一定的过渡期。但是地勘单位要真正实现企业化经营目标,就要在过渡期内奠定基础。必须要有必要的货币资本积累,中央和省政府要给予足够的政策和资金扶持,考虑改变地质项目资金的管理方式,更多的转变为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进行,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请招标等形式对地质项目进行定价,签订合同,按确定价格结算,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管验收,地质勘查专项项目可以尝试建立绩效管理评价系统,组织地质、财务等专业人员从项目的各个方面建立标准化评价系统进行考核,如从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来综合评价。
划归公益二类的地勘单位在地质项目实施中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合理的调整收入分配制度,制定相关的激励创新制度,提供有竞争力的薪水,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不断提高地质科研和找矿技术水平,使地勘单位在市场中体现自己的核心优势。地勘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对地质项目严格管理,实施有效的成本控制举措,独立核算、重点加强项目成本控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社会与经济价值的最大化,只有这样地勘单位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黄军.关于当前地质勘查单位会计核算思考[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
[2]郑敏,刘开江.地质调查项目经费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
[3]郑继伟.地勘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思考[J].科学之友,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