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城市住宅小区业主自治权利是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而取得的业主基本权利,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业主自治也面临诸多困境,一方面其自身运行缺乏完善的制度机制,另一方面在职能实现的过程中又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其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实现城市住宅小区的善治,解决业主委员会面临的发展瓶颈,当务之急是要厘清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的关系,实现业主在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公共维修资金的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利,同时培养业主公民社会的责任感,从而解决城市住宅小区治理瓶颈,实现住宅小区的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