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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建科【2006】319号)印发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门窗节能性能标识(以下简称“门窗标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进一步加强门窗标识工作,促进门窗行业技术进步,确保建筑节能取得实效,特发出《进一步坚强建筑节能性能标识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