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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遇变故,无奈卖画
几十万元投资款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丈夫、女儿突然患病急需用钱,突如其来的变故让邓女士猝不及防,父女俩的医药费没有着落,邓女士在百般无奈之下,将目光投向了家里珍藏的一件宝贝上——《齐白石款墨笔铁枝梅花图》。
邓女士出生于艺术世家,这幅字画是当年她母亲从其他艺术家手上换来的,一直以来,邓女士将其视为珍宝。若不是家里接二连三的变故,邓女士无论如何是不会将这幅画出售的。由于时间紧迫,邓女士在网上查到了香港光大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第二天,她就前往网站上留有的上海办事处地址询问字画具体的拍卖流程。
找到了网站上的地址,邓女士发现公司门口挂的招牌是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这公司和香港光大有关系吗?邓女士开始有些疑虑。
“邓阿姨,我们是香港光大国际驻上海的办事处,您放心,我们公司很正规的,而且你的藏品我们将帮您送到我们在香港的总公司进行拍卖,您也知道,香港的拍卖行都比较正规,拍卖的过程运行得也比国内成熟很多,您要是委托我们帮您办理拍卖,一定会比委托其他拍卖行卖出的价格更高。”刚一进门,工作人员就向邓女士热情介绍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拍卖的大致情形。
“专家”鉴定,价值连城
邓女士最初的疑虑被上述这番话慢慢打消,“我这幅画是我母亲留给我的,也是当初我母亲从朋友手中换来的,我虽对字画略知皮毛,但我从来没有参与过艺术品流通过程,所以对于价格方面我不是很懂。”
“邓女士,这点您不需要担心,我们这里有非常专业的鉴定师,对字画方面非常精通,我们可以给您的藏品进行鉴定,估计一个保守的底价。”
他边说边请来了自称是字画方面专家的“罗专家”。
寒暄过后,“罗专家”像模像样地拿起了字画仔细端详,“嗯,这幅画用笔雄浑健拔,用墨滋润淋漓,章法信手拈来,随意而成,却极为简括大气。在造型方面,脱略形迹,离形而以神会求似,真率自然,不假修饰。是齐白石的真迹,这幅画的保守估计,应该会在2000万元左右!”
“这么高的价格?就算是齐白石的真迹也不值那么多钱!”
“邓女士,这你就不懂了,我们拍卖的主要地方是在香港,有很多外国人,现在中国风在全球很流行,这种字画现在需求量很大的,如果你底价定得低,卖出的价格低,你不就吃亏了吗?你放心,有我们帮你去拍卖,一定能卖出好价钱的。”
邓女士虽然自小对字画耳濡目染,但她对字画的价值一窍不通,由于家里急着用钱,字画能卖出高价格,邓女士心里也自然欢喜,于是,邓女士接受了底价2000万元的报价。与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由于赶时间,邓女士并没有仔细地阅读合同的具体条款。
拍卖未成,画亦破损
“邓女士,委托我们拍卖是需要产生基础服务费用的,我们的服务内容包括展览展示、图录费、宣传推广服务费。您的这幅字画的服务费是16万元,另外,我们的拍卖是在2014年5月25日在香港举行的,如果到时候您去不了,可以现在就将这幅字画交给我们,我们免费帮您保管,因为您这幅字画比较珍贵,所以我们建议您将字画放在锦盒里,不易损坏,我们的锦盒是要另行收费的,费用是200元,您看您这边是怎么考虑的。”
邓女士刚听到如此高昂的服务费,心中也是一惊,但想到字画本身的价值也很高,所以,当即邓女士向朋友借款就交了16.02万元的费用。
回家后,邓女士一边照顾家里的病人,一边等待着字画成功拍卖的消息,但令邓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她等来的是字画流拍,16万元的服务费打了水漂,更令邓女士心痛的是,她的字画在拍卖公司保管期间,根本没有装在所谓的锦盒里,而是被随意抛弃,已经出现了点点霉斑。愤怒的邓女士在和拍卖公司几经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找到了帮女郎后援团余庭律师寻求帮助。
●法律解析
余律师:“从合同上看,和你签订合同的是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它和香港光大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你有要求上海公司出示香港公司的委托书或者授权书吗?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具有拍卖资质?”
面对余律师的一连串提问,邓女士心中一震,这些问题她都没有答案,她一下子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了。
余律师:“不要着急,我们仔细分析一下,看看有什么解决途径。”面对情绪激动的邓女士,余律师安慰道,“这是我们刚从工商网站上调取到的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在该公司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我们并没有看到它有从事拍卖、鉴定的资质。它是以香港光大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宣传的吗?”
“是的,一直以来他们工作人员都说他们是香港光大公司,因为光大名气很响,所以我才相信他们。”
余律师:“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欺诈。首先香港光大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是注册登记在香港的公司,它在内地是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如果要在内地经营,只能通过两种方式:设立合资公司、独资公司、代表处的方式或者以品牌授权的方式。如果按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所宣称,其是香港光大国际艺术拍卖有限公司在上海的一个代表处的话,那代表处是不可以经营的,只能用来联系客户,在这种情形下,与你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香港光大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但实际上与你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所以,综合你的描述和实际情况来看,所谓的香港光大极有可能只是上海宣化对外宣传的一个幌子,以此来提高客户对其信任度,事实上他与香港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这种直接以‘光大拍卖’为名义的推销,在合同签约前没有充分告知你是以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名义与你签订协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那余律师,我交给他们的16.02万元能够问他们要回来吗?根据合同上有写委托展览或上拍的次数是一次,他们说我的字画已经经过了拍卖,但是流拍,他们已经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所以16万元的服务费是不能退还给我的,但他们根本任何书面视频资料证明他们对我的字画进行展览,也没有拍卖现场的视频。而且合同还约定了如果拍卖成功,我还要加8%的拍卖佣金,这些约定合理吗?我能要回这笔钱吗?” 余律师:“首先,我们要对这笔钱的性质进行认定。我们认为这16万元并非所谓的服务费,而是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居间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保证金,但是根据我们前面调取的工商材料显示,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根本没有提供拍卖居间服务的资质。同时根据《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因为你的字画最终没有拍卖成功,没有促成买卖,相当于居间人的居间没有成功过,所以,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是没有依据收取你16万元的居间费用的。其次,根据《拍卖法》第56条规定,拍卖佣金不得超过成交额5%,你们合同中约定的按成交额收取8%的拍卖佣金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即使我们退一步说,这16万元的费用是所谓的‘宣传服务费’,这其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对你的拍卖物品进行过展览展示,宣传推广、制作图录及参加指定的拍卖活动等服务,如果因为你当时未参加拍卖,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有义务提供整个拍卖过程的视频资料,视频资料必须完整地体现拍卖过程、时间、地点、任务身份、拍卖顺序等。现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并没有其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据,证明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你可以要求其退还16万元的费用,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另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在对你持有的藏品进行展览以促成交易的过程中,对该藏品负有妥善保管义务。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未将你所购锦盒用于包装藏品,也没有对藏品进行妥善保管,从而导致你的字画发霉,如果严重影响到字画的价值,给你造成的财产损失你可以向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主张相应赔偿。
其实,没有资质的拍卖公司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欺骗藏友,故意夸大藏品的价值,甚至将赝品说成真品,从而按照标的收取高昂的服务费,这种情况已经屡见不鲜,拍卖公司利用藏友对拍卖藏品的过高估计和贪财心理,疯狂敛财。所以在收藏品交易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拍卖公司,即使产生费用,一般也是按照合同约定收费,下次你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这样才能降低风险。”
栏目主持人:成韵 [email protected]
小贴士
我国拍卖活动的主要程序包括:1.委托拍卖,委托人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2.拍卖公司向公众发出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3.进行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寻找竞得人 。4.拍卖如果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若未达成交易委托人撤销拍卖公司的委托事宜。
几十万元投资款一夜之间化为乌有,丈夫、女儿突然患病急需用钱,突如其来的变故让邓女士猝不及防,父女俩的医药费没有着落,邓女士在百般无奈之下,将目光投向了家里珍藏的一件宝贝上——《齐白石款墨笔铁枝梅花图》。
邓女士出生于艺术世家,这幅字画是当年她母亲从其他艺术家手上换来的,一直以来,邓女士将其视为珍宝。若不是家里接二连三的变故,邓女士无论如何是不会将这幅画出售的。由于时间紧迫,邓女士在网上查到了香港光大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第二天,她就前往网站上留有的上海办事处地址询问字画具体的拍卖流程。
找到了网站上的地址,邓女士发现公司门口挂的招牌是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这公司和香港光大有关系吗?邓女士开始有些疑虑。
“邓阿姨,我们是香港光大国际驻上海的办事处,您放心,我们公司很正规的,而且你的藏品我们将帮您送到我们在香港的总公司进行拍卖,您也知道,香港的拍卖行都比较正规,拍卖的过程运行得也比国内成熟很多,您要是委托我们帮您办理拍卖,一定会比委托其他拍卖行卖出的价格更高。”刚一进门,工作人员就向邓女士热情介绍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拍卖的大致情形。
“专家”鉴定,价值连城
邓女士最初的疑虑被上述这番话慢慢打消,“我这幅画是我母亲留给我的,也是当初我母亲从朋友手中换来的,我虽对字画略知皮毛,但我从来没有参与过艺术品流通过程,所以对于价格方面我不是很懂。”
“邓女士,这点您不需要担心,我们这里有非常专业的鉴定师,对字画方面非常精通,我们可以给您的藏品进行鉴定,估计一个保守的底价。”
他边说边请来了自称是字画方面专家的“罗专家”。
寒暄过后,“罗专家”像模像样地拿起了字画仔细端详,“嗯,这幅画用笔雄浑健拔,用墨滋润淋漓,章法信手拈来,随意而成,却极为简括大气。在造型方面,脱略形迹,离形而以神会求似,真率自然,不假修饰。是齐白石的真迹,这幅画的保守估计,应该会在2000万元左右!”
“这么高的价格?就算是齐白石的真迹也不值那么多钱!”
“邓女士,这你就不懂了,我们拍卖的主要地方是在香港,有很多外国人,现在中国风在全球很流行,这种字画现在需求量很大的,如果你底价定得低,卖出的价格低,你不就吃亏了吗?你放心,有我们帮你去拍卖,一定能卖出好价钱的。”
邓女士虽然自小对字画耳濡目染,但她对字画的价值一窍不通,由于家里急着用钱,字画能卖出高价格,邓女士心里也自然欢喜,于是,邓女士接受了底价2000万元的报价。与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由于赶时间,邓女士并没有仔细地阅读合同的具体条款。
拍卖未成,画亦破损
“邓女士,委托我们拍卖是需要产生基础服务费用的,我们的服务内容包括展览展示、图录费、宣传推广服务费。您的这幅字画的服务费是16万元,另外,我们的拍卖是在2014年5月25日在香港举行的,如果到时候您去不了,可以现在就将这幅字画交给我们,我们免费帮您保管,因为您这幅字画比较珍贵,所以我们建议您将字画放在锦盒里,不易损坏,我们的锦盒是要另行收费的,费用是200元,您看您这边是怎么考虑的。”
邓女士刚听到如此高昂的服务费,心中也是一惊,但想到字画本身的价值也很高,所以,当即邓女士向朋友借款就交了16.02万元的费用。
回家后,邓女士一边照顾家里的病人,一边等待着字画成功拍卖的消息,但令邓女士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她等来的是字画流拍,16万元的服务费打了水漂,更令邓女士心痛的是,她的字画在拍卖公司保管期间,根本没有装在所谓的锦盒里,而是被随意抛弃,已经出现了点点霉斑。愤怒的邓女士在和拍卖公司几经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找到了帮女郎后援团余庭律师寻求帮助。
●法律解析
余律师:“从合同上看,和你签订合同的是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它和香港光大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你有要求上海公司出示香港公司的委托书或者授权书吗?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是否具有拍卖资质?”
面对余律师的一连串提问,邓女士心中一震,这些问题她都没有答案,她一下子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了。
余律师:“不要着急,我们仔细分析一下,看看有什么解决途径。”面对情绪激动的邓女士,余律师安慰道,“这是我们刚从工商网站上调取到的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在该公司经过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我们并没有看到它有从事拍卖、鉴定的资质。它是以香港光大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名义对外宣传的吗?”
“是的,一直以来他们工作人员都说他们是香港光大公司,因为光大名气很响,所以我才相信他们。”
余律师:“他们的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欺诈。首先香港光大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是注册登记在香港的公司,它在内地是没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如果要在内地经营,只能通过两种方式:设立合资公司、独资公司、代表处的方式或者以品牌授权的方式。如果按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所宣称,其是香港光大国际艺术拍卖有限公司在上海的一个代表处的话,那代表处是不可以经营的,只能用来联系客户,在这种情形下,与你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香港光大国际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但实际上与你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所以,综合你的描述和实际情况来看,所谓的香港光大极有可能只是上海宣化对外宣传的一个幌子,以此来提高客户对其信任度,事实上他与香港公司没有任何关系。这种直接以‘光大拍卖’为名义的推销,在合同签约前没有充分告知你是以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名义与你签订协议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
“那余律师,我交给他们的16.02万元能够问他们要回来吗?根据合同上有写委托展览或上拍的次数是一次,他们说我的字画已经经过了拍卖,但是流拍,他们已经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所以16万元的服务费是不能退还给我的,但他们根本任何书面视频资料证明他们对我的字画进行展览,也没有拍卖现场的视频。而且合同还约定了如果拍卖成功,我还要加8%的拍卖佣金,这些约定合理吗?我能要回这笔钱吗?” 余律师:“首先,我们要对这笔钱的性质进行认定。我们认为这16万元并非所谓的服务费,而是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居间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保证金,但是根据我们前面调取的工商材料显示,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根本没有提供拍卖居间服务的资质。同时根据《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因为你的字画最终没有拍卖成功,没有促成买卖,相当于居间人的居间没有成功过,所以,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是没有依据收取你16万元的居间费用的。其次,根据《拍卖法》第56条规定,拍卖佣金不得超过成交额5%,你们合同中约定的按成交额收取8%的拍卖佣金因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即使我们退一步说,这16万元的费用是所谓的‘宣传服务费’,这其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对你的拍卖物品进行过展览展示,宣传推广、制作图录及参加指定的拍卖活动等服务,如果因为你当时未参加拍卖,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有义务提供整个拍卖过程的视频资料,视频资料必须完整地体现拍卖过程、时间、地点、任务身份、拍卖顺序等。现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并没有其提供服务的相关证据,证明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你可以要求其退还16万元的费用,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另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在对你持有的藏品进行展览以促成交易的过程中,对该藏品负有妥善保管义务。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未将你所购锦盒用于包装藏品,也没有对藏品进行妥善保管,从而导致你的字画发霉,如果严重影响到字画的价值,给你造成的财产损失你可以向上海宣化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主张相应赔偿。
其实,没有资质的拍卖公司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欺骗藏友,故意夸大藏品的价值,甚至将赝品说成真品,从而按照标的收取高昂的服务费,这种情况已经屡见不鲜,拍卖公司利用藏友对拍卖藏品的过高估计和贪财心理,疯狂敛财。所以在收藏品交易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拍卖公司,即使产生费用,一般也是按照合同约定收费,下次你在签订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这样才能降低风险。”
栏目主持人:成韵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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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拍卖活动的主要程序包括:1.委托拍卖,委托人与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规范双方责任、利益和义务。2.拍卖公司向公众发出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3.进行拍卖交易,通过竞买,采取竞价的方式寻找竞得人 。4.拍卖如果成交。拍卖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向拍卖人交付价款,委托人与拍卖人结算拍卖费用及价款,若未达成交易委托人撤销拍卖公司的委托事宜。